重建大宋帝国 正文 第四十二回 戊子更制

作者 : 婺州客

第四十二回戊子更制

经过在皇帝位置上的数年辛苦经营,从沦为傀儡到突然反击,从失败的廉政风暴到后来的小刀子割肉,我一点点把一些不配合的大臣、地方大员逐个挪窝,或者明升暗降慢慢架空,再到前不久用雷霆手段铲除渐生异心的真德秀等人,我终于在皇帝位置上坐稳了。现在还在朝廷中的基本都是那些愿意了解改革理念,配合执行改革的大臣。而经过数年的深思熟虑,参照未来和目前的各种政治制度和政府框架,一个变种的君主立宪制度逐步在我脑海中成熟起来。之所以说变种,是因为这种制度看起来形式上象是君主立宪制,其实也只是形似,骨子里还是封建君主制,只是变得稍微开放些而已。我还没疯到现在就去实行所谓的民主政治,那和找死没什么两样。

宝庆四年三月底,整个京城四品以上官员,分封到各地的宗室贵胄全部被召集到大庆殿中,我让小太监把印刷好精美,装订成册的改制方案到每个人手中。让他们畅所欲言,大胆提出意见和建议,当然,在这之前我已经安排了几个“托”。等大家看完手中的方案,开始面面相觑的时候,那几个“托”就开始表演了,他们纷纷表示了对这项改制计划的佩服和拥护,并提出了一些修改的意见和建议。在他们的带动下,其他大臣也开始提出自己的看法,最普遍的是,改制过于重大,有悖逆太祖之嫌,希望我慎重。而宗室贵胄则纷纷表示拥护,因为这次改制明显对他们极为有利。反正大家都表示了自己的看法,但总体上拥护的多反对的少。于是,我耐心地和他们继续磨了几次嘴皮子,四月底,改制方案定了下来,改制行动迅展开。

这一年是戊子年,因此后世把这次改制称为“戊子更制”。

先,原“三省六部制”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经过美化、包装的山寨版“君主立宪制”,把太祖的遗训进行断章取义,综合后世的一些国家宪法,制定了一部大宋宪章。宪章的第一句就是:皇帝是大宋帝国唯一的最高国家元。然后就是诸如大宋的子民必须效忠大宋帝国,大宋政府要爱护自己的子民等等内容,宪章中取消了朝廷一词,取而代之的是政府这个词。接下来就是政府机构的组成,政府由两院和两议会组成,两院为国务院和监察院,两议会为贵族议会和大臣议会。

先说大臣议会,大臣议会的组**员极少,只有两院和贵族议会的脑和几个重要部会的大臣组成。大臣议会是整个大宋的权利核心,是皇帝的小内阁,主要职责是对重大国家事务做出决策,同时也是国家所有军队的最高指挥机构。大臣会议最高脑就是皇帝,其他人人平等。

而贵族议会是由那些没有在政府机构担任任何职务的宗室子弟,有封爵但无政府职务的贵族,知名的社会贤达,实力雄厚的富商大贾大地主组成。他们负责监督政府机构的政策制订和实施情况,但贵族议会的决议只起参考作用,也就是贵族议会只有建议权而没有否决权。贵族议会唯一有权力的只有一个人,那就是能参与到大臣议会中去的议会脑—贵族议会议长。议长经所有组**员共同推选产生,每两年轮换一次,可以连任三次。虽然议会成员不是政府的工作人员,因此朝廷不薪俸,但这并不影响那些宗室、贵胄们进入贵族议会的热情,他们不在乎钱,而是在乎能在政治上出声音,而且他们还有爵位的俸禄。而富商大贾们尽管连俸禄也没,当议员还要贴钱,但他们就是愿意挤破头进去,他们尽管富有,但极少能有机会在政治上出自己的声音,现在好不容易有如此机会,自然贴钱也干。尽管他们的决议没有否决权,但这些人无不和朝廷官员们有着盘根错节的关系,他们的意愿仍然能够对政府决策产生影响。第一任议长在我的建议下,由蛰居扬州多年的梁王担任,他算是我的叔叔辈人物。

监察院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督政府各级官吏,对他们的廉洁、品行等进行评估、监管,最终向皇帝提供评估报告,而且他们有权对皇帝的言行进行道德监督。还有一个功能就是,全国每年死刑、流一千里以上的重大案件必须报请监察院复核,根据监察院的复核意见方能决定是否可以执行。这样,大理寺就顺理成章被裁撤了,而第一任监察大臣自然是由魏了翁来担任。

国务院是最高行政单位,由郑清之担任第一任总理大臣,还下设四位协理大臣,协助他分管行政、法律、经济、粮食等方面。国务院下设十三个部:政务部、财政部、工贸部、农林部、教育部、特别资源部、户政部、法务部、内务部、医药部、皇家事务部、建设部、国防部。

其中的财政部、工贸部、农林部、教育部建设部、户政部已经在前文有所交代,就不再重复。新成立的政务部整合了吏部的功能,主要负责对各级官员的政绩进行评估,对施政能力进行考核,以次来决定各级官吏的升迁、任免,并对官员进行培训、培养,并对全国的行政资源进行划分、整合、规划、调整。任政务大臣是洪咨夔。

特别资源部是专门为橡胶、长绒棉、盐、金属等战略资源的种植、采收、生产、后期利用等进行统一规划而成立的,下属还有一支军队为其服务,就是原来的“胶军”,现改为“特建军”。不过军队性质和建设部的“工程军”一样,虽进行军事化管理,但不专门配武器,只有少量维持纪律的宪兵有武器,也不用参加战争,他们只负责劳动。成员除了部分各地裁撤下来的旧军人,还有一部分来自战俘和罪犯,不过两者待遇可相差很远,而且危重的劳动都是后者在干,沈带回的那些印加人由于掌握一定的种植技术,待遇虽说比不上旧军人,但比起战俘可是好太多了。沈担任第一任特别资源大臣是再理想不过的人选。

皇家事务部是合并了皇宫内部一些机构,并整合了太常寺、宗正寺、光禄寺、鸿胪寺的诸多功能,专门负责皇家事务的部门,主要有皇家祭祀、宗室族谱编修、宗室子弟的培养、教育、婚姻等皇家事务,权利可是不小。我把第一任皇家事务大臣的位置给当年因“庆元党禁”冤死的赵汝愚的孙子赵崇惠,并把赵汝愚死后追封的福王封号也一并给他。他可是我叔叔辈的人物。而且他老子和史弥远不对付,一直被史弥远压得抬不起头。如今我把他扶了起来,自然对我感激涕淋。但我也个他找了个小麻烦,把杨谷、杨石两兄弟安排到皇家事务部做他的副手。这样,既能让他们互相监视,也讨好了杨太后。果然,得到消息的杨太后非常高兴,对改制极度支持,两兄弟更是感恩戴德。他们三个虽然没什么才干,但皇家事务大多有严格规制,又有原来太常寺、宗正寺、光禄寺、鸿胪寺一干得力官员协助,出不了什么岔子。

医药部从原来太医局升格而成,主要负责完善全国医疗、防疫体系,培养、训练各种医药人才,建立、完善各医药人员的培养、训练机制。医药大臣是原太医院主事章霈冉。

法务部是执法单位,负责各地治安及各类案件的侦办、审理工作,邓若水成为第一任的法务大臣,他手里名义上还是治安军的最高指挥官,实际上治安军基本由各地地方长官直接掌管,治安军只配备冷兵器,只有少量人员能装备火枪,他们一般不直接参加战争,除非国家沦陷,全民参战。功能类似后世的警察。法务部另一个功能如同高级法院,地方长官在案件审理之后,要上报法务部,法务部批复后即可结案,如有疑问则打回重审,或交给法务部直属刑侦局进行重新侦察,任刑侦局长就是大名鼎鼎的宋慈,他上任后立即赴各地抽查各类案件,查察冤狱。

内务部是针对内部安定的部门,手里掌握各路警备军的调动、指挥权利,维持国内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说白了就是镇压反叛。警备军从国防军中剥离出来,原则上不参加国家间的战争,如果战争需要,须经大臣议会批准,才能将其划入国防部的战斗序列。而平时内务部对警备军也没有调动的权利,只有经大臣议会授权才能调动。他下属还有一个调查单位—国家事务统计局,不用我说大家也知道这个单位是干什么的。这么紧要的部门当然非亲信莫属,荣王自是理想人选。

国防部前身就是兵部,只是把警备军的管辖权剥离,但把军校划入其管辖范围,其他没变,任务为国土防御和扩张(目前只能说是收复失地),战时国防部可以调动师以下单位,师以上的调动权在大臣议会,皇家近卫军只有皇帝可以调动。

还有个专业直属部门被保留了下来,就是钦天监,原来叫太史局,现在被独立出来,专门负责制定历法,天气、星象研究。设备和人员得到大幅改进和补充。我决定在明年改元,然后实施根据《十二气历》和《统天历》重新编修的历法,只保留原来的二十四节气部分。宁宗时,杨忠辅主持修成的《统天历》所测定的回归年长度为这和后世的日历完全一致。钦天监总监是宗亮的老丈人孙辅正,这也是个多年郁郁不得志的牛人,以后会提到。

全国十六个行政区块由原来的路改为省,省以下分别为府市(三千户以下)、乡(二千户以下)、镇(一千户以下)、村(五百户以下)、里(二百户以下),保(不足一百户),临安府为直隶府,级别与省相同。各省最高主官为省长,各省依照当地情况按各部要求配备相应的省局,在省政府管理下治理地方事务,如财政局、教育局、工贸局等。政府税收不再收取金属货币,只收取宝钞,各省银行负责各类货币及资金与中央银行进行汇兑,避免因金属货币的火耗加重民间负担。各省的警备军由内务部直接指挥,治安军由省政府设立治安局管辖。

省以下的府、州、县均按以上配置,市以下的按当地实际情况予以简化。里以下只设里长全面负责,里、保长由当地居民直接选出,无特殊情况政府不直接任命,也无任期制度,优秀者政府将酌情提升。

另外对封爵体制也进行了简化,设立了王伯爵士六等爵位,被封爵就意味着成为所谓的贵族,才有资格进入贵族议会,只有大臣议会才能授予他人爵位。王爵则被取消,已经封王的不受影响。后来由于沈功劳极大,而且沈家一直以来忠心耿耿,我破例给了他王的爵位,以表彰他们一家。所有爵位只能世袭一代,而且还要降一级,后代自己有功勋的除外。

军队中一般用勋章表彰其获得的功绩和荣誉,设帝国金龙勋章、帝国银龙勋章、帝国金炙勋章、帝国银质勋章、帝国金龙奖章、帝国金质奖章六级。后来还有一些因当时特殊情况设立的勋章,比如灭了金国后的光复勋章、将蒙古赶回漠北并征服吐蕃各部后的解放勋章等。

官员品级依然保留原来正、从一到九品这样的十八级。而学术和技术等级则按学科加以区分,文科、医科、农科设学生、秀才(乡试通过)、太学生(会试通过进入太学的)、进士(殿试通过)、学士(有学术文章表者)、博士(有特殊学术地位和权威者)。工科则设学徒、技工(乡试通过)、技师(会试通过)、高级技师(殿试通过)、工程师(有学术文章表者)、高级工程师(有特殊明和特殊技术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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