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無間道 應知應會潛入職場 搞清楚奏和折的順序

作者 ︰ 北行劍客

抗日戰爭時期,針對統一戰線問題,**曾提出了四項基本對策,即先奏後斬、先斬後奏、奏而不斬、不奏不斬。如果這四項對策再加上一條「只奏不斬」,那就是成了職場做事的二十字基本方針了。

有人說了,在職場做事,下級以服從上級為天職,應該是有令就斬、無令歇著,還奏哪門子事啊?這話對也不對。作為下屬,一般情況下確實是處于听喝狀態,上司讓干什麼就干什麼,把讓干該干的事干好就行了。但如果真是按此操作,那麼可能一輩子只能做職業下屬,不會有什麼出頭之日了。為了奔更好的前程,除了得令而斬之外,還得會擺弄奏和斬的關系。

1、先奏後斬。這種下屬很有工作主動性,除了听喝之外,還能自覺地琢磨事,很受上司歡迎的。很多下屬得到上司的賞識,往往不是因為非常漂亮地完成了上司布置的工作,而是能夠出乎上司意料地想事、干事。所以在職場中,先奏後斬的事應該多做,多多益善。

2、先斬後奏。如果上司不止一個,有兩個甚至更多,他們之間的關系又比較微妙,作下屬的就要當點心了。否則,萬一卷入矛盾旋渦,怎麼死掉的都不知道。在這種情況下,有些事情就可以先斬後奏,跳出矛盾圈子把事情做成了再說。記得我剛參加工作那會,在一個公司當預算員。一次負責一個土方項目的預算。因為干這項工程的隊伍是處長介紹的,他就暗示我因為工況比較復雜,單價應該不能低于四元。而副處長呢,因為沒推薦上隊伍十分生氣,又正好分管預算,于是找我說這項工程的單價絕對不能高于三元。這種情況下,怎麼辦?無論單價做到大于等于四元或者小于等于三元,我都將被其中一位上司打出圈外。沒辦法,我只得先斬後奏,做了個三點五元的價格,沒給他們倆任何一人過目就在第二天局長主持的工程例會上,找機會報了出來。局長認為可以,兩位處長也不好說什麼。雖然他們兩位老人家都不滿意,分別把我叫去臭罵了一頓,但我知道這已經比在底下被他倆架在火上翻著個地烤要強百倍了,起碼我不是故意抗命,只是技術上出了「問題」。

3、斬而不奏。這一條主要應用于一些外部矛盾的處理中。只斬不奏有什麼好處呢?就是可以把矛盾限制在更低一級的層面上,萬一有問題可以讓上司有更大的回旋余地。舉個例子。大劉是某局的業務科長,經常接到上面一些部門的通知,要求他們買書、買光盤甚至買紀念品什麼的。按照程序呢,有了這種事他應該一事一報局長,讓局長定奪。但由于這種事太多,也鬧不清搞攤派的人到底有什麼來頭,並不好表態辦與不辦。為此,大劉凡是遇到此類事,都自作主張一概回絕。踫到來頭大的,責問到局長那里,局長裝作很生氣把大劉罵一頓再照單辦理,反而還能落個人情。

4、不斬不奏。有時候,上司打招呼,特別是當著求他之人面要求下屬辦某某事,其實並不是真要求下屬馬上去辦。很多時候是使個緩兵之計,把矛盾暫時轉移一下。對于這種事,得令的下屬可以先應著而不著急去做,能拖就拖。如果事情真的非辦不可,上司自然會再次明確要求。在這些事上,千萬積極不得。最典型的就是學校校長面對擠破門的條子,大多采用此招。條子照收,一概不辦。

5、只奏不斬。這種情況比較少見,使起來風險也很大。比如,分管局長想做某件事,找到你面授機宜。如果你感覺大局長並不贊同此事,就不能草率按照分管局長的意思去辦,而要找個合適機會比較巧妙地把此事「面奏」局長。局長當然不會斷然否決,只會含糊其辭,不置可否。那麼,此事也就到此為止了,就不能再斬了。分管領導問起來怎麼辦?答︰局長不同意。再問︰局長怎麼知道這事的?再答︰不知道。裝傻充愣有時也不失為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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