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我们所未知的风的颜色 第二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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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就是这样虐心的一部小电影,却得到傅教授的高度褒奖,成了影视制作选修课的开课之作,每位选修此门课程的同学必先观看我们姐弟俩双剑合璧的作品《疯语者》作为洗礼,才算正式成为傅教授亲授课程的门下弟子。

值得庆贺的是,在某个大学生电影节上,《疯语者》被送去参展,居然获了一个大奖。这样一来,它就成了传播学院的镇院之宝,每次学校搞文化节都要拿出来展演一下,明正扬也被称为“化学系电影拍得最好的学生”以及“电影系化学学得最好的学生”。

现如今,这部电影被存放在了学校档案馆的音像资料分类里,跟明正扬他姐我的照片一样,名垂校史。

傅教授打心底里欣赏明正扬,经常找他探讨影视制作的问题,还时不时邀请明正扬到他的课堂传授心得。美中不足的是,明正扬读的专业是化学,整天不是在实验室里做实验,就是在去往实验室的路上,几乎每天都在与瓶瓶罐罐打交道,忙得叮当响。尽管如此,明正扬还是会抽出一些时间去给傅教授帮忙,有时候也会跟他一起去一些有的没的地方参加各种电影展。渐渐地,明正扬在影视制作这个领域里也有了一些自己的见解。

有一次我给明正扬建议说:“不如你以后考傅教授的研究生算了,专搞影视制作。”

“暂时没那想法。”

“不想当导演的化学家不是好学生,你多有天赋啊,考虑一下呗。”

明正扬憋了半天,说:“可是我不怎么爱好这个……我只喜欢化学。”

我立时无语。

这让我想起一部名叫《蛋炒饭》的短篇国漫,如果一个数学天才硬要誓死成为一名伟大的厨师,我还真没什么好建议的,也许你会觉得“本可以上哈佛耶鲁的高材生非去了新东方厨师烹饪学校”是一种浪费,但在那位数学天才的内心世界里,“就读国外名校”跟“练就一身精湛厨艺”两者之间,说不准孰重孰轻呢。

对于一个执着于爱好而不考虑合适度的人,我无法劝说其去接受在外人看来真正适合他的东西,这就跟说服一个死磕在美女身上的男人去接受一个贤惠的但自己并不爱的女人一样难。感官在他身上,好与坏的判断标准都来自他的反应,也许我们认为合适的,他再和睦也觉得辛苦;我们认为不合适的,他再折腾也觉得幸福。

在喜欢与合适中间,我们很多人都迷失过,但都是要迷失那么一两次,才会有所总结的。

不过,我只要一瞅见傅教授,必然会想方设法躲开他的视线。

一方面,是因为他总是一厢情愿地把我当成明正扬的女朋友,简直是百口莫辩,经常搞得场面很是尴尬,我解释了很多次,他还是一副就是不信的神色,我都恨不得当着他的面撩起袖子,跟明正扬滴血认亲了;

而另一方面则是,自从傅教授得知那剧本是我写的之后,就想着法儿地打探,为什么我可以把他分析得这么透彻,如庖丁解牛一般,而我实在不好意思说“我也是照着波哥的路子走的”、“剧本写作其实也不是很难”、“洞悉别人的内心本来就是我的拿手本领”,这样的回答绝对会辜负他对艺术的执着信念,也会让我自觉臭屁,不好意思。实际上,我千百次预想过,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我一定会昧着良心说:“教授,是您的人格魅力感染了我,激发了我的创作灵感,这也是我跟明正扬的荣幸。”

呃,吐了。

闲话少说,我还得去图书馆会我的有缘人呢!

不多时,我就来到了图书馆,这里经过早上的“浩劫”之后,呈现出一片难得的寂静,这感觉就像人在大笑之后的沉默一般,平静得令人匪夷所思。门口被打碎的花盆已经不见踪影,土渣也被扫得干干净净,大门两侧的匾牌消失不见,仿佛早上所发生过的轰轰烈烈的一切只是南柯一梦。

文史借阅室位于图书馆的二楼,门口安放着一排供人休息的公园椅,早上的事件让此时的这个地方显得特别地安静。一上到二楼,我便看见一个男生正坐在椅子上打着瞌睡。他头斜枕在椅背上,双臂自然地垂在两旁,睡得正香。一大片灿烂的阳光,透过图书馆天棚上的玻璃倾泻下来,细细地洒在他的身上,迷雾般的光晕笼罩在他的周围,身上泛起点点的光亮。

好美。

我恍惚了一下,轻手轻脚走近过去,生怕惊醒了他。谁料到,在那里小憩的不是路人甲也不是打酱油的,而是我的冤家:那个校道上让我倍感身高耻辱的pokerface!那个在外语楼自习室冲我竖过大拇指的聒噪男!这么算算,居然是第三次跟他打照面了,不是冤家不聚头啊,我心里“哎哟”了一下。

既然今天被我撞上了,就趁机前前后后上上下下仔仔细细近距离打量他一番:这小子确实长得挺好看,只见他眉似楚剑,睫毛密长,鼻梁挺括,唇珠有型,五官很是精致;因为斜着头的缘故,脖颈与锁骨拉伸出优美的线条,肌肤在阳光的映照下显得细腻而有光泽;整体看下来,这厮几乎没有半点瑕疵,连手指都干净得让手控们膜拜,更别提他整洁又有个性的穿着了;他双腿修长,身材比例恰当,高大而不粗犷,俊美而不羸弱,像极了漫画中常出现的男主角。最萌的是,他打瞌睡的时候嘴唇微微地张开,样子还……蛮可爱的。

我一向对美丽的事物毫无免疫力,看着眼前这个有点完美得没天理的人,我的花痴欲念熊熊燃烧起来,恨不得“嗖”地扑上去,剥了他的衣服拍照留念。好在理智及时跳了出来,摇醒已被美色迷得七荤八素的我,才阻止了图书变态剥衣事件的发生。

直觉告诉我:这厮应该是个混血儿,不是混血怎么可能长得这么好看?就算混的不是西方人种,至少也混了亚洲同胞,就算连周边国家都没混到,退一万步退到太平洋里来说,也应该是混了东北漠河跟南沙群岛曾母暗沙的血啊。

据科学研究表明,长得好看的人会比较容易被原谅。

很多普通人会因为罪犯长得好看而同情他的犯罪动机,从而减轻对罪犯的责怪。打个简单的比方,假设有两个人都犯了抢劫的重罪,a长得难看,你第一印象就会嫌弃他,进而会觉得给他判个十年八年的都太短,恨不能直接枪决且立即执行;而b长得好看,你的感觉多半就会违背了良心跟社会道德,甚至会觉得他去抢劫一定有情非得已的原因,判个三五年都认为法律太残忍了,只差联名上书要求无罪释放了。

此刻,这个研究结论正在对我幼小的心灵进行残酷的检验,不得不承认,虽然一想起眼前这厮发表过污蔑我人格的言论,至今心有余恨,但一看到这张美好的脸,我的怨气竟然消了一大半,现在只剩弱弱的一口在脑中苟延残喘,马上就要消失殆尽。

孟飞扬啊孟飞扬,在美男面前,你的节操怎么碎得跟饺子馅似的,掉了一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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