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无间道 应知应会潜入职场 搞清楚奏和折的顺序

作者 : 北行剑客

抗日战争时期,针对统一战线问题,**曾提出了四项基本对策,即先奏后斩、先斩后奏、奏而不斩、不奏不斩。如果这四项对策再加上一条“只奏不斩”,那就是成了职场做事的二十字基本方针了。

有人说了,在职场做事,下级以服从上级为天职,应该是有令就斩、无令歇着,还奏哪门子事啊?这话对也不对。作为下属,一般情况下确实是处于听喝状态,上司让干什么就干什么,把让干该干的事干好就行了。但如果真是按此操作,那么可能一辈子只能做职业下属,不会有什么出头之日了。为了奔更好的前程,除了得令而斩之外,还得会摆弄奏和斩的关系。

1、先奏后斩。这种下属很有工作主动性,除了听喝之外,还能自觉地琢磨事,很受上司欢迎的。很多下属得到上司的赏识,往往不是因为非常漂亮地完成了上司布置的工作,而是能够出乎上司意料地想事、干事。所以在职场中,先奏后斩的事应该多做,多多益善。

2、先斩后奏。如果上司不止一个,有两个甚至更多,他们之间的关系又比较微妙,作下属的就要当点心了。否则,万一卷入矛盾旋涡,怎么死掉的都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事情就可以先斩后奏,跳出矛盾圈子把事情做成了再说。记得我刚参加工作那会,在一个公司当预算员。一次负责一个土方项目的预算。因为干这项工程的队伍是处长介绍的,他就暗示我因为工况比较复杂,单价应该不能低于四元。而副处长呢,因为没推荐上队伍十分生气,又正好分管预算,于是找我说这项工程的单价绝对不能高于三元。这种情况下,怎么办?无论单价做到大于等于四元或者小于等于三元,我都将被其中一位上司打出圈外。没办法,我只得先斩后奏,做了个三点五元的价格,没给他们俩任何一人过目就在第二天局长主持的工程例会上,找机会报了出来。局长认为可以,两位处长也不好说什么。虽然他们两位老人家都不满意,分别把我叫去臭骂了一顿,但我知道这已经比在底下被他俩架在火上翻着个地烤要强百倍了,起码我不是故意抗命,只是技术上出了“问题”。

3、斩而不奏。这一条主要应用于一些外部矛盾的处理中。只斩不奏有什么好处呢?就是可以把矛盾限制在更低一级的层面上,万一有问题可以让上司有更大的回旋余地。举个例子。大刘是某局的业务科长,经常接到上面一些部门的通知,要求他们买书、买光盘甚至买纪念品什么的。按照程序呢,有了这种事他应该一事一报局长,让局长定夺。但由于这种事太多,也闹不清搞摊派的人到底有什么来头,并不好表态办与不办。为此,大刘凡是遇到此类事,都自作主张一概回绝。碰到来头大的,责问到局长那里,局长装作很生气把大刘骂一顿再照单办理,反而还能落个人情。

4、不斩不奏。有时候,上司打招呼,特别是当着求他之人面要求下属办某某事,其实并不是真要求下属马上去办。很多时候是使个缓兵之计,把矛盾暂时转移一下。对于这种事,得令的下属可以先应着而不着急去做,能拖就拖。如果事情真的非办不可,上司自然会再次明确要求。在这些事上,千万积极不得。最典型的就是学校校长面对挤破门的条子,大多采用此招。条子照收,一概不办。

5、只奏不斩。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使起来风险也很大。比如,分管局长想做某件事,找到你面授机宜。如果你感觉大局长并不赞同此事,就不能草率按照分管局长的意思去办,而要找个合适机会比较巧妙地把此事“面奏”局长。局长当然不会断然否决,只会含糊其辞,不置可否。那么,此事也就到此为止了,就不能再斩了。分管领导问起来怎么办?答:局长不同意。再问:局长怎么知道这事的?再答:不知道。装傻充愣有时也不失为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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