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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部分“本党改造纲要”中,蒋介石规定了改造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原则,包括党的构成、组织、干部、作风、纪律、领导、党政关系及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纲要”规定,国民党继续信奉三民主义,坚持“**抗俄”斗争,以“实现国家独立、人民自由、政治民主、经济平等与世界和平”为目标,它以青年知识分子及农、工生产者等广大劳动民众为社会基础,以民主集权制为党的组织原则;要健全从城市到乡村,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的组织,整肃党内**分子,“选拔具有忠党爱国,对革命事业绝对忠诚,接近青年及劳动民众,并能为其利益而奋斗等品质的人作为党的各级干部”。“纲要”特别强调,国民党员要彻底改造过去的错误作风,必须做到以下六条:“要实现主义”,“要尊重组织”,“要坚持政策”,“要深入民众”,“要讲求效能”,“要精诚团结”。
第三部分“本党改造之措施及程序”,规定了具体的改造措施及改造程序。其中主要措施有:第六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监察委员会均停止行使职权,成立中央改造委员会行使上述两委员会之职权。该委员会名额为15~25人,“由总裁遴选之”;中央改造委员会下设各种工作部门或委员会,分负推进改造工作之责,“人员由总裁遴选派之”;设中央评议委员若干人,对党的改造负监督与监察之责,“由总裁聘任之”。同时也规定了改造委员会成立后开展工作的程序,待改造工作完成、各级党部重建后,由改造委员会呈请总裁召开“全国代表大会”,正式宣布改造工作结束。《本党改造案》,《革命文献》第辑,第449—459页。
国民党中常委临时会议经讨论,完全通过了这项提案,其决议如下:
本案承本党以往历史,应当前革命需要,并循全党同志要求,历经慎重研拟,复经总裁审订,应予通过,迅付实行。《中央日报》,1950年7月23日。
随后,蒋介石对与会的中常委们训示:“切实纠正过去错误,从新做起,各本其固有之岗位,以致力于本党之重建,达成**抗俄光复大陆的责任。党国前途,为成为败,为功为罪,在此一举。”《中央日报》,1950年7月23日。蒋介石视国民党的改造运动为成败在此一举的重大举措。国民党中常委临时会议的召开及国民党改造案的通过,标志着蒋介石酝酿已久的国民党改造运动正式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