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陆凤仪,今年十七岁,我不是个淑女,我最大的爱好就是学武,因为我的爷爷是将军,是参加过战斗的将军,我的父亲也是个军人。作为家中的独生女,我从小到大就喜欢学武,看军事方面的书,我母亲常常叹息我真是生错了性别,至于我的武艺怎么样,我也说不清,反正三五个大男人绝对不是我对手。而且我特别爱骑马,经常到跑马场去学骑马,我的骑术虽然不算很好,但纵马如飞也没问题,我对最时髦的飙车反而没多大兴趣,我常常做梦,梦见我在古代的一个战场上用长枪战斗,学武术的时候我是学了器械,可是够不够资格在战场上拼斗我也不知道。
我的另一爱好是学医和弹琴书法绘画,学医的爱好是因我的姥爷培养的,他是著名的名老中医,而弹琴和绘画的爱好则是我姥姥培养的,她出身书香世家。我的母亲是一位老师,她也喜欢弹琴绘画,从小我受到父母双方的熏陶,我的琴棋书画都还不错。
我喜欢唱歌也喜欢跳舞,我参加市里的歌舞表演,得了个一等奖回来,父母非常高兴。
我从小就是父母和爷爷女乃女乃姥爷姥姥的骄傲,爷爷不止一次地夸我,夸我是家里的将星,文武全才,我听了很高兴。
在家里我是个乖乖女,每天回来帮妈妈做饭做家务,晚上抽空去练武,周六去学习骑马,周日则练琴书法和绘画,放寒假暑假了就回老家跟姥爷学医。
我的学习成绩也不错,唯一不太好的科目就是英语,不知道为什么,我学英语极为吃力,我用尽了吃女乃的劲儿,也只能勉强考个及格,难道我真是没语言天赋,我常常觉得灰心。我觉得我是个很懂事的女孩,我的爱好虽多,但有一样我不爱好,我不想谈恋爱,虽然作为校花的我吸引了一大堆男同学的目光,可我知道,在我这个年龄段不是谈恋爱的时候,我需要的是把全部精力用在学习上,将来考上一个名牌大学,然后读硕士博士,或者也象父亲一样去部队里锻炼,那多好啊。
到目前为止,这就是我的生活,一切顺利,直到有一天……….
第一章:这到底是哪儿
今天的天气真好,非常的晴朗,这是暑假的第一天,明年我就上高三了,我再不能够耍了,母亲和姥爷商量好,这是我高考前最后一个可以到老家去的假期,想到老家那清凌凌的水蓝洋洋的天,那连绵起伏的青山,那漫山遍野的鲜花,那无比清新的空气,那静谧的凉夜,鸟儿和昆虫的歌声,和喧闹的北京相比,简直就是两个世界。
早上起来,母亲叫我收拾行礼,我说:“我已经收拾好了,不用再收拾了。”
母亲说:“还有没有忘掉的?你姥爷要的那本《气功与手诊》带好了没有。”
我说:“带好了。”
母亲说:“你把这盒口服青霉素和这盒蛇药带上,老家那儿山高林密,有野兽和毒蛇,说不定会有用。当然最好是用不上。”——后来我想,妈妈真是神人,她怎么知道我用得上,简直是太用得上了。
我赶快接过母亲手里的药,把它们塞到我的包裹里。我的心砰砰直跳,我怕被母亲发现我包里的秘密,因为我的包里有一个禁品:我爷爷的一支手枪。这是我爷爷在战争年代用过的一支枪,是他最珍贵的东西,里面还有六颗子弹。我一直有一个梦想,可以到山里打猎,姥爷倒是有一枝猎枪,我每年回去都要试着开枪,原来我的枪法极差,白白浪费子弹,不过最近两年,我的枪法也不错了,十发能够打中八发,我一直想知道玩手枪是什么感觉,爷爷有一支,还是政府特许的,我趁爷爷不注意,把它偷了出来。我打算用它到老家的森林里去打猎。等上车的时候,我把这只枪放在手提包里而不是放在大包裹里,一定不会被查出来,要是万一查出来会有什么后果,我当时真的没有去想,我更不知道这只枪将来会几次救我的命。
我的包裹里还有一个手提电脑,里面装了很多我特地下载的关于中医药方面的资料,这也是为姥爷特地带去的,当然手机也少不了,还有我的mp4,几件换洗衣服,两本书,一本是姥爷要的,一本是我带去消遣的书。还有我的口杯和牙刷,几包零食。我特地给姥爷买的精致的打火机,给姥姥买的仿熊猫皮大衣,给表弟的礼物的礼物是一只小型仿真驽,还有几只颇有些杀伤力的驽箭头,另外还有一只小水枪。给舅舅的礼物是一把龙泉剑,这是他特地要求买的,给舅妈的礼物是真丝红色唐装,舅妈的身材和和我差不多,我穿上这件衣服挺合适,妈就买了这件给舅妈。——我后来想想真是哭笑不得,这些东西每一样都有大用,只不过不是用在我的亲戚上,而是我自己用了。
我特地穿上了一件白色绣花长袖衬衣,配上了一条黑色的九分裤,本来想穿裙子的,想一想坐车穿裙子不方便,还是穿裤子好。
跟爷爷女乃女乃爸爸妈妈告别之后,我得提着一个大包裹和一个小提包穿过小区的小树林,准备到公路上去打的去火车站,车票已经买好。
在小树林里,我躲到了一棵树后,蹲在地上,把大包裹里的手枪拿出来放到小提包里。
轻轻地舒了一口气,我站起身来,突然觉得天旋地转,眼睛发花,整个树林摇晃不停……
发生了什么事,难道地震了?我本能地把自己贴到了树上,闭上了眼睛……
大地恢复了平静,我睁开眼睛,吓了一跳,这是哪里呀?小区的小树林怎么变成了大树林,我刚才靠着的树直径最多三十公分,这还是修小区的时候特地从山林里运来的,可是现在我发现我靠着的这棵树直径怕有一米,而且也不是我熟悉的树种,我根本就不知道这是棵什么树。
我转头向四周看,这不是小区的小树林,这是森林,到处是茂密参天的大树,脚下布满厚厚的落叶,阳光从树缝里倾泻下来,照亮了少数区域,整个森林显得阴森可怖,耳边传来野兽的叫声,天哪,这是哪儿哪?为什么我会在这儿,难道我落入了异度时空?
我从前也在老家的森林里穿行过,可是那时候绝对不是我一个人,不是有姥爷就是有舅舅或者表弟,现在我是一个人,一个人在陌生的森林里!
我镇定了一下,我怕什么,我有武艺,我有枪,我也在森林里打过猎,我不怕野兽,可我知道一个人在森林里是可怕的,无论这是哪里,我必须得尽快离开,如果天黑了,什么情况都有可能发生。
我分不清方向,抬头看太阳的方向,太阳在天顶,那么现在是中午了,如果这是北半球,太阳中午就该在南方,我就向太阳的方向走吧。
我打开大提包,取出包裹得很好的龙泉剑,这宝剑或者算不得是什么宝剑,可是用来防身应该没有问题,我在森林里走过,如果要避免蛇虫叮咬,最好的办法是打草惊蛇,我从小提包里取出驱蚊香水,抹在我的脸上手上和的小腿上,谁叫我只穿了条九分裤呢?我庆幸我有着穿袜子的良好习惯,就算是穿凉鞋我也会穿袜子,倒是省去了担心脚被虫蚊叮咬的麻烦。
我背上包裹,用龙泉剑打着地上的枯枝败叶,顺着太阳的方向慢慢地走。
我的运气真好,我刚才站的地方很可能已经是森林的边缘了,我很快走出了森林,眼前的景色让我吃惊,我离开了森林竟然来到了海边。我站在一块大岩石的上面,看着波涛起伏的大海,难道这是天津,不象啊,天津的海边有这么多奇形怪状的石头吗?
我掏出手机一看时间,下午十七点整。
天最多两个小时就会黑,我一个人在海边,那也是不行的啊。这是哪里,有没有人哪?我现在觉得好饿,幸好我的包裹里还有几包饼干和两瓶水,先拿出来吃了再说。
刚刚吃完一包饼干,喝了半瓶水,偶一抬头,发现前面远远地有一队人马走了过来,看不清到底有多少人,我大喜,也顾不得这是些什么人,急忙扔了手里的半瓶水,掏出手巾挥舞:“喂,我在这儿,你们看到了吗?”。
那队人马停了下来,看样子他们看到我了,有五个人下了马,走了过来。
第二章初见
五个人走近了,我看清楚了他们的容貌和装饰:这绝对不是中国人,衣服的样式也不是中国的样式,这是在拍戏吗?怎么不见摄影师?我又被吓着了,莫非我真的到了异度时空?
五个人终于走到了我面前,我看清楚了,用我的眼光来看,说真的这五个人真是够得上帅哥的标准了,身材匀称,服饰合体,也颇具气质,年纪大约都在十八九岁到二十多岁之间。
其中一个人,他们当中身材最高的一个人开口了:“aaaaaaaaaaaa…”一段时间之後,我才知道他叫卡洛斯——糟了,我听不懂。
卡洛斯身旁的一位帅哥----依我的眼光来看,我觉得他是这五个人当中最好看的一个,後来我才知道他叫托弗斯。
站在他身后的一个人踏上了一步,这个人穿着一件黑色的皮甲,身材不高,我的身高是一米六三,他最多一米六七,他长得怎么样也不好说,应该是很英俊的吧,但是真正让我有些惊讶的地方不是他的长相,而是他那种气质,与众不同,傲视一切的气质,他的眼睛里流露出的是一种让人觉得说不出的东西,是智慧还是冷漠,是高傲还是陌生,我都看不出来,他既不是这五个人当中最高大的一个,也不是他们当中最最英俊的一个,可是不知道为什么,我的眼神一看到他就没法子离开他了,我的心突然觉得有点乱,这是不是一见钟情?对从前学校里的那些追求我的男生我从来就没有这种感觉,我觉得有点荒唐,这是什么时间什么地点我都不知道,怎么会有这样荒谬的想法?另外两个人长什么样我完全没有注意了。
他也在看我,他看到我的眼神,突然笑了,对卡洛斯说了什么,我当然还是听不懂,可是我觉得他的声音很好听,很清朗。
我突然觉得脸上发热,即然听不懂,那就只好打手势。我的手势语言也不知道打得好不好,他们看懂没有,不过结果还不错,托弗斯帮我提了包裹,示意我跟他们一起走。
我加入了他们的队伍,这只队伍大约二三百人,让我惊讶的是他们人人都拿着长枪,背着弓箭,身上披着甲胄,还有的担着大箱小箱,还赶着一辆车,难道他们是去打仗的吗?刚才我还没有注意,现在我才发现他们的装束好象是群古代战士!可是就这么点儿人去打仗,这和送死有什么区别?他们还能够这么轻松吗?不对,他们一定不是去打仗的。
他们每个人都在看着我,我的眼睛里觉得他们装束古怪,在他们的眼睛里一定也觉得我装束古怪,我看他们好奇,他们看我也一定同样好奇。被几百个人共同注目,虽然我以前不是没有这样的经历(我得市里歌舞比赛一等奖的时候),但是被一群绝对不是我的同胞的不知道是些什么人共同行注目礼,我还是真的挺别扭的,感觉到十分不自在。
我可以肯定我是落入了另外一个时空,是古代的时空,我想不到历史上有关于他们的记载,我只能够想,我不但落入了另外一个时空,而且大概还落入了另外一个星球,我听说宇宙是由无数的虫洞联系起来一个个小宇宙组成的,每个小宇宙都有自己的时空,或许一个人在不同的时空或者说是不同的宇宙里在做着不同的事情,说不定我现在就是在另外一个小宇宙里做着另外一件事情,可是这个人仍然是我,只是是我的一个影子,在宇宙不同的时空里,影子也许是真实的。一切都怪怪的。不过我的心里惊慌是第二位,我反而有一种类似于自由的那种感觉,在一个全新的世界里,我会遇上什么事情呢?
我看过那么多穿越小说,没有想到我自己居然亲自遇上了,我会有什么样的际遇?我会不会象那些小说一样有一段铭心刻骨或者可歌可泣的爱情故事——我一想到这儿脸上就发烧——唉,谁知道我的故事完全不是那么回事,我几乎把所有我不喜欢的男孩的目光都吸引过来了,偏偏我唯一喜欢的男孩的目光却几乎没有停在我的身上,就算我颠倒众生有什么用?再说我从来就没有想过要颠倒众生,我可不是那种野心勃勃的女人。我只想颠倒一个,一个我最喜欢也最喜欢我的男人。真倒霉,我的故事为什么就没有那些穿越小说中描述的那么美好呢?我爱的人不爱我,爱我的人我不爱。天哪,我心目中的唯一,你到底在想什么啊?
卡洛斯让人拉来一匹马,想扶我上马,我摇了摇头,自己攀住了缰绳:天哪,这马怎么没有马蹬,只有马鞍?这到底是哪个时代啊?不过以我的功底来说,就算没有马蹬,我的骑术也足够应付,我翻身跳上了马,看着我娴熟的上马姿势,那几个男孩好象很是吃惊的样子,那个黑皮甲的少年却笑着摇了摇头,他在嘲笑我吗?
骑马可不象人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其实马晃得厉害,哪儿有坐车那么平稳,首先在马背上要保持平衡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看别人骑好象很简单,真正轮到自己上的时候就不是那么简单的了。电视剧里的那些演员纵马如飞,其实很多时候都是替身,因为骑马确实有危险系数的,我也曾经从马上摔下来过,庆幸没有受伤,所以啊这可是我的经验之谈。
如果不是我有两年的骑术功底,坐这没蹬子的马可还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一路上,我听到那几个男孩似乎一直在说些什么,我的脑子里飞快地转着,我想了很多,不过即来之,则安之,无论如何,我对我自己平常的爱好终于可以派上用场,反而有种开心的感觉,说不定我真有上古代战场的机会,我就可以试试我的真实水平如何了。
我情不自禁地回头看了他们一眼,黑皮甲少年应该是他们的首领,这是我的感觉,因为我觉得他的服饰最为华丽,他的气质也最为高贵,虽然他不是那么高大,可是其余几个男孩似乎对他都有些敬畏。
黑皮甲少年也正在看我,当我回头看他的时候,我们的目光相交,他又笑了,对旁边一个少年说些什么——后来我才知道,跟他说话的那个少年是他乳母的儿子诺威斯,他们两个是最好的朋友,无话不谈,几乎也形影不离,甚至传出他们是同志的“绯闻”,虽然后来证实这纯属谣言,但我真的不舒服,特别特别的不舒服。
天很快黑了,队伍在小溪边扎营。
生起了火,他们开始煮饭,托弗斯和卡洛斯、诺威斯及另外一个最先招呼我的五个少年之一齐力克(我后来才知道他的名字),他们四个人都围坐在我身边,争着跟我说话——其实是打手势多于说话,反正我既听不懂他们的语言,他们更听不懂汉语,我试着用英语招呼,他们还是听不懂,显然这不是群懂英语的古代战士,想想也是,英语兴起才几百年呀,不要说这不知道这是哪个星球,就算是在地球上,连马蹬子都没有的年代怕不离现在一两千年了,那时候的人哪儿能懂英语?不要紧,我慢慢地学,天天跟他们接触,我迟早会学会他们的语言,我想这应该不是难事,否则第一个学习英语的人是怎么学会的呢?
我没有看到黑皮甲少年,不知道他干什么去了,看样子他对我似乎没有什么深刻的映像,我心里真的不自在。
手势打来打去,我模模糊糊地自以为懂了一些,他们好象是去出使的——果然不是打仗,我就奇怪,两三百人简直不能够称得上是一个战斗队伍,摆一个防卫的阵都嫌人少,还拖泥带水地带些箱子柜子,要是打仗的话简直就是纯粹找死。我对我自己的料事如神很是得意,我把我自己稀里糊涂地落到这儿的情况也打给他们看,可能我的手势打得不好,他们面面相觑,也不知道懂了多少。
托弗斯给我端了一碗饮料来,又递给我一块类似于烧饼的东西,饮料不是牛女乃,腥味很重。后来我才知道这确实是碗牛女乃,可是他们给我喝的是原装正版的牛女乃,不是我在超市里买的那种给添了水,经过人工处理过的牛女乃,难怪腥味这么重。
我尝了一口,白味,不好吃,我刚刚吃过奥力克巧克力饼干不到两个小时,并不饿,比起奥力克巧克力饼干,他们给我的白味饼简直就象是——不客气地说——猪饲料般的难吃,可是人家一番好意,我也就硬着头皮哽了半块下去,我一想到往后可能就要告别那些京味大餐、川味好菜,北京烤鸭,狗不理包子,麻婆豆腐,又联想到也许再也见不到妈妈爸爸爷爷女乃女乃姥爷姥姥舅舅表弟和那些天天在一起的同学老师们,突然悲从中来,眼泪止不住掉了下来。
我哭了,几个大男人你看看我,我看看你,看来他们并没有对付掉泪的女孩子的经验,也不知道我为什么要哭,他们不知道该如何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