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灯火 第二十五章:一举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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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莎莎因为在师大校园歌手大赛上演唱的一首《rehab》而在网络走红,这争夺人才之战无疑是异常激烈的,苏旭奉了宁青之命到学校去找人,且务必要把于莎莎签下来,于莎莎对于这突如其来的一刻想是早就准备,凭她的实力,的确只是机遇问题。她的声音里有一种穿透力,有轻快跳跃的感觉,但又成熟内敛,变化多端,明向伊看到这个消息也没有大吃一惊,这是名至实归罢了。

于莎莎想听一下卢蘅的意见,毕竟她们俩是男女朋友的关系,她得到了他的人,她更想得到他的心,人总有他贪婪的时候,总想得到比拥有的东西更多的东西。

“卢蘅,你说我应该接受这样的机会吗?”。

“我想你在登台的那一刻可能就已经想到会有这样的结果,我认识你这么多年,我知道这是你一直的梦想,去吧,这辈子只要你不找不到一个真心爱你你又真心爱他的人,我就负责到底,陪着你去闯,选择了这条路,你不后悔,我就没有任何意见。”卢蘅对于她的心意,如果因为不是那件事,又是否会走到一起呢?他与明向伊的结局又是否会来个乾坤大逆转。

于莎莎没有接受苏旭的邀请加入宁氏,只说要考虑一段时间,这种事当然是有主动权的人说了算,宁青说她的潜力是犹如火山爆发一样的,所以一定要签到。

下午六点,学校俱乐部。

“对不起,我出去一下。”每次的谈话于莎莎都会把田小乐也带上,说是要她帮自己参考参考,毕竟田小乐是学法律的,这真是优势利用。于莎莎接了个电话就一去不回了,苏旭颇感尴尬,田小乐暗自高兴,这样与心爱的人坐在一张桌子上,一起喝着果汁,最幸福的事莫过于此。

“对了,上次我去向伊他们学校,可是却没有看见她,她是不是出了什么事情?”田小乐突然提起明向伊,苏旭倍感吃力,仿佛她不是仅仅的伤口,而是一把从天而降的盐,一碗猝不及防的辣椒水,一瓶烧酒涨红了脸庞,麻醉了突兀的真心。

“她的事情已经解决了,她现在应该过得很好。”田小乐怎么能够不知道她的一切,明向伊是她心中继苏旭第二个非常在乎的人,因为他们都是息息相关的。好在圣经不能真的一一将人心救赎,不然我这样的爱要被排挤到哪一个角落去。

苏旭不会想到很久之后明向伊会怒其不争式的语气说道:“苏旭,你知道你是个彻头彻尾的胆小鬼吗,你自卑到等了这么久只为让我走出最初关键的一步,你成功了,你让我跟你一起发疯,我们将永不超生!”

田小乐跟他聊天,没有任何的杂质,今天她卸下心结,没有争夺,没有阴谋,只是看他嘴唇一张一合的瞬间,她就变成了温顺的小猫,她向他诉说自己的生活,他当了个好听众。只有你,才能作为我心中的座上宾。

“苏旭,你爱过一个人吗,甚至把它当成一个梦想,你从来不会再前进的路上忘了它,你所做的一切事情也都是为了实现它。”

“是,爱着,它那么远,远到眼睛都望疼了,腿也走累了都还碰不到。”他说爱着?她没有远离他们,一直横亘在他们之间。田小乐目光如炬,手指刺穿了手掌却不疼。苏旭催了一把,如果田小乐能说服于莎莎签了宁氏,他将不甚感激,但是如果不能,他也不勉强。田小乐多么想说是不是能跟你条件交换,让你陪我一起老。

薛上阳不时地到明向伊的住处窜窜门子,明向伊不乐意了,打算今天晚上跟他说个明白,可是等了很久这人倒不来了,明向伊熬不住睡着了。薛上阳走进来,步履沉重,摆着一张要见阎罗王的臭脸,明向伊是在听到门开的声音时醒来的,一下见到一反常态的薛上阳,有些惊恐地看向来人。至于钥匙这一点,薛上阳说是以备不时之需,他这个主人有必要保证客人的安全,依明向伊看,他才是最危险的。

“你还好吧?”明向伊好心问道。

“当然,你看我像不好的样子吗,咳咳,咳咳。”原来这身强体魄的人是感冒了,死鸭子嘴硬原来就是源自他呢。明向伊出门去买了药,回来又给他服用,一看就是疲劳过度引起的并发症,所以说还是别爬得太高,高空的气压会压得人喘不过气的。吃过药之后还是不见好,明向伊担心会不会弄错了,他会不会没有感冒,而是别的什么病?

“薛池,薛上阳病了,你……”话还没说完,薛上阳就扑了过来,本来沙发空间就不大,这一挤就更不自在了,他把她的手机啪一声关掉,薛池也是不知所以然,笑了一下又着手做没有完成的工作。

薛上阳呼吸之间的气体喷在明向伊的侧脸上,他的身上并没有难闻的烟草味道,而是酒气,这个人到底是醉了还是病了,莫名其妙!

明向伊准备起身,却被薛上阳压得更紧了,他一句别动就让她真的不敢动了,这样亲密的动作叫人怎么想。忽而口腔里出现一个入侵者,霸道强势,卢蘅最多是搂着她的腰,浅尝辄止地吻她,怎么会向薛上阳一样毫不怜惜地掠夺。

她没有挣扎,好像渴望被人需要,被人疼痛地抱紧,她没有什么歇斯底里的悲惨过往,只是天生缺乏她希冀的爱,她的要求太多样化,时刻都在寻找,时刻都在择优。或许薛上阳已经基本满足了她的需要,可是为什么她还是推开了他,在他准备新一轮进攻的时候。

她一直没有经历过什么刻骨铭心的事,她是个健忘的孩子,她不晓得到底情为何物,不会判断到底会为谁而生而死,她只记得自己是孤单的,每个天亮天黑都把寂寞啃噬,每个人在她心里走过,过后只剩下轻描淡写的一首歌——《youknowi’mnogood》。

她喜欢艾米?怀恩豪斯那样不走寻常路甚至是放荡不羁的歌手,也许只是看了一眼她混乱的一生,就觉得那是怎样一种张扬与癫狂,那是在挥洒着怎样的传奇,那是一些在世人看来不入流的恶劣行径,那是一个近似天才、唯恐天下不乱的神经病人,也许她想做那样的人,可是她只是她的一个愿望罢了。

这也是为什么她喜欢于莎莎的原因,她有一幅酷似艾米的好嗓子,好歌喉,她是如动感,个性十足,不失章法的爵士乐一样的人,那是最独具一格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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