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绣中华 第三卷 第139章

作者 : 向唯达

柘市红山稳麦是由柘市伊斯兰教本土化的产物。

柘市回族聚居区由多个稳麦组成,在单一稳麦制下的各清真寺之间互不统属、平行发展,且教派宗旨和宗教礼仪也有差别,但是“各寺皆设教长(即住持阿訇)一人,或设掌教二人或三人不等”······清真寺的内部管理体制同一。

柘市清真寺的管理体系,“三掌教制度”是整个回族稳麦宗教权力的最高管理组织,掌教的职位由稳麦内的大姓家族把持,并一步步地走向世袭。比如柘市孙氏家族,其掌教身份传到如今孙少科时,已历十八代了。又如柘市刘二阿訇世代掌教,轮到其时也已历时十九代了。掌教世袭的出现有其社会成因。伴随着回族形成,伊斯兰教不断本土化,形成中国穆斯林特有的格底目教派。格底目教派在长期发展中形成因袭守旧的传统,反对标新立异,坚持按老规矩办事,同时不干涉他人事务,表现出很大的适应性和宽厚性,这些特点有利于回族的形成和发展,使回族社会得以在广大汉民族的包围下相对独立地生存。不过,格底目教派下的中国穆斯林与以前的,来自伊斯兰教国家的回回人相比,其宗教操守和宗教知识方面都相对匮乏,宗教知识一般通过家庭教育父子相传,这就必然导致少数具有宗教知识的家庭或家族长期把持掌教位置,进而掌握整个稳麦的宗教事务,掌握稳麦民众的宗教生活和精神世界。掌教世袭使得掌教的素质不断降低。少数稳麦被新时期,新的经济浪潮的冲击之时,难免发生异端和变异——被嗜血如虻的传销组织当作攀附的对象,也就理所当然了。

稳定的经济来源是清真寺生存的前提条件。回族稳麦逐渐形成了具有本民族特色的寺院经济维持系统,保障了清真寺内部宗教活动的正常运转,从经济上稳定了教坊民众的宗教信仰和宗教生活······“往来之教友栖止于此(清真寺)亦须随时供给而无或缺,所有费用皆赖有人量力补助以共襄善举也”。为了确保“善举”真正达到资助清真寺宗教事务的目的,捐献双方签订契约,制订措施,以此保证实施。

回族清真寺寺产属性及其管理的一大特色就是将寺产所有权、经营权、分配权、用益权相互分立。捐助者私有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一经捐献,其名义上就归教坊全体穆斯林共同所有,作为寺中的公产,无论是坊内的宗教人士、捐助者本人和亲属,还是其他教众都不能将其视为己有。教坊穆斯林拥有寺中公产的所有权,但公产的其他用权就不能完全由全体教民共同行使,而是另作具体安排——部分土地由“寺内住持(阿訇)固加意料理”······捐助者对其捐给清真寺的不动产规定了明确的用途指向,有的用来供养南大寺内的开学阿洪、掌教等教务学务人员和维修清真寺建筑;有的则是要解决开学阿洪招收学员的饭费问题。明确用益权利、专款专用,既保证经费有明确的来源,又减小了被人侵占利用的可能,维持了寺产在名义上的公有性······清真寺的住持“不得将寺产擅自动用,否则,施主执契到官,以示不轨治罪”。

红山稳麦,和田稳麦等发生的住持阿訇(即鼠头、猎头)擅自动用公产的现象,怎能不导致民怨沸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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