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劍君主錄 第十四章 水國五 會審

作者 ︰ 之宸

尚司明與林水清在客棧,

「兩位住一間嗎,夫妻?」

「兄妹。」

「我們這里不太安全,最近夜里經常有……」

尚司明睡不著,想這案件和水國公主林水清有什麼關聯,端起一杯碧螺春,據說這茶每喝一杯就增加一分智慧,但必須每年閏月飲下。這時一封書信嗖的一聲扎在茶杯壁之上,尚司明抽出信,茶杯壁滲出薄薄的一片茶水,晶瑩剔透。

「請出來,我知道你在屏風之後,我進來的時候看到地上有泥水直通屏風後面,不是旅店本身的泥水,于是我假裝喝茶,瞥見一個身影。如果我沒猜錯的話,你二十多歲,腿有些跛,應是玄仙派掌門……

「佩服佩服。」

「200年了,沒想到你喝過昆侖山的雪蓮水,到現在還安好。」

「而你也轉生成這樣還算帥氣的皮囊,哈哈!」

「自上次鬼谷一別,已經過那麼多春秋,很高興你還認得我,可是我居然記不得自己這一世的身世。」尚思明笑著說。

「此次來,只是想打听十連的秘密,關系到人界的安定,」

「都300年了,你還沒放下人界的牽掛嗎。」

「怎麼可能忘掉,五百年前,一場浩劫,人神大戰,生靈涂炭,玄仙派創始人女媧于是派一位人君下界統一六國。後來這位人君听女媧召喚才重返天庭。如今三百年過去了。人們道德開始淪喪,有令不行,有法不施。甚至有的地方無法無天,因此又再次派人君下界。」

據說這是三百年前設下的局,用這個秘密來檢驗新的人君能否重整山河,是否是合適的人選。如果他經過考驗,謎底自然會出來。相反,秘密提早暴露,則會造成又一場浩劫。

「人君降落世界,那秘密也隨同一起降落,但我不知道這秘密是什麼。」

尚司明︰「這人君是誰?疑似……但無法確定。」

尚司明︰「應該還有她是你三百年的牽掛吧!曾經的她和她的師兄暗生情愫,你作為她的師弟……」

「往事不必再提,她一直在下界,因犯天條,一支貶在下界經歷輪回之苦。我非常想把她重渡上天,不想再讓她受塵世離亂。」

「听說你在查這個秘密,所以找到了你。」

听到隔壁有動靜,尚司明馬上沖出去,林水清正使出一招「花非花」。冰薄之舞,雪花四濺,正值夏天,雪花落到的地方就有一片美麗的凍傷。♀幾個人身中數招,疼痛難忍,就將隨身帶的九轉蜜露涂抹于患處,很快愈合。

林水清︰「你們和王欽若是什麼關系?」

她回憶起他母親身上的傷口,還有附近不小心遺留下來的一瓶九轉蜜露。

林水清︰「不過你們再怎麼樣,也擋不住我的水仙。」

一朵水仙花浮于漣水之上,幾個人看呆了,潔淨清純,與林水清的婀娜身形相映成趣,林水清如水仙花蕊,眾人迷惑。

這時,水仙中射出萬千花蕊,幾個人暴跳起來,渾身抓狂似的撓。

「毒蕊已入肉,你們說出什麼人指使,我即給你們驅毒。」

「我想知道,我的母親因什麼而死。」

「我敢肯定,是你們這一幫人殺的。」

「不是,是她自殺的。」

「你們總算肯說了!」

「佘太君的家人楊八妹,收養了一個女孩子,那女孩子就是你。佘太君死去的那天,據說隨身攜帶的木箱化為灰燼。我們認為那里面一定藏著關于三百年的傳說,十劍連珠。我們于是請她做客,捎帶詢問這事,她卻自盡身亡。自己撞上我們的刀口的。不關我們的事。」

「你們是不是覺得請我做客也比較好啊,這樣可以斬草除根啊。」

林水清一氣之下想結果他們的狗命,被尚司明攔阻。「他們也是被別人指使的,放他們去吧。」

尚司明回憶起趙子辰時常被各大門派追殺的情形︰但是他們抓住子辰後並不馬上殺掉他,說明之間並無仇怨,卻好似在探听什麼秘密。不由尚思明不多想︰趙子辰到底是什麼人,難道趙子辰與這十劍連珠之間有什麼關聯。

尚司明︰「清兒,你剛剛使出的是什麼招式?」

「你未看此花時,此花與汝心同歸于寂。你來看此花時,則此花顏色一時明白起來。便知此花不在你的心外。有听說這句話嗎?」林水清調皮的笑了一下。

「原來如此,如果他們當時心無旁騖,心無一物,則不會被你的幻術要了小命。」

「可是我還是不相信你的幻術。」

「那麼我們做個試驗。」

林水清模出一朵水仙花瓣,將銅幣放于手心上一會兒,「看到沒,現在變得滾燙。」

「是啊,紅紅的。但我不相信。」尚思明不屑地說。

林水清把它放在尚司明胳膊上,尚司明胳膊上頓時出現一個紅紅腫腫的銅幣烙印。♀

「司明,你模模這銅幣。」

「一點也不燙呀。」

「是啊,根本就不燙。」

「水清,如果我沒猜錯,你的水系武功已經上了第二個層次,幻水之術,可是還是敵不過我的「展羅騰移盾」。尚司明調動內部的水像小蛇一樣流動,將熱氣漸漸驅開,腿部那里熱氣散去,不再紅腫。

尚司明硬拉著不感興趣的林水清去听審一個案子。

上訴案一般皇帝很重視,差大理寺審理,另外加一個百姓陪審。但這次是另外又加了一個御史台大夫一起審理。

衙役分列兩旁,朝堂設在大理寺。院牆外梅花微露,古琴、筆硯在側堂整齊擺放。

知縣顫顫巍巍的跪在地下,大理寺少卿阿福一拍驚堂木,問道︰「你可知罪。」

「小人因擔心全村人受害,為減少……」說到這里以後突然看到旁邊坐著的賈維(賈維雖官不大,但妹妹是水國皇妃,所以經皇妃特許來听審。)雖努力掩飾,但還是隱隱露出喜悅之色。彼此對視,會心一笑。

「小人不知。小人無罪,如何知罪。」

阿福等不禁皺了皺眉,「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從輕發落要看你表現。我們已經知道你確實殺了人,也報送了上去所有的證據,沒人能救的了你,但如果你坦白,我們會是民主的,會經過五位官員投票和辯論,最終看票數多少,按票數多的意見判你,要是以為誰可以救你,你就太天真了。」說完以後不屑的看了看賈維。

知縣沒想到阿福這麼說,愣住了半晌。

賈維立即把話接回來︰「知縣,我知道你為人正直,盡職盡責,盡管直言,該說的話就說,我記性就不好,昨天做過的事情都忘掉了。更不用說沒做過的事情了。」知縣臉上的紅暈散去,「下官記不得了,年紀大了,得了健忘。」

阿福勃然大怒︰「好啊,你看看這些東西!」

幾個人的骨灰和燒了一半的尸體被運了上來。原來是知縣曾想毀尸滅跡,但是剛好暴雨打滅火苗,還能保留些證據。

「你怎麼知道這是我們村民。看著他們身上已經被燒的一絲不掛,也判斷不出是哪里人。」

知縣曾經在後堂還承認了殺人,這次居然全盤否認。阿福很憤怒,但也很無奈的望望其他人︰「那我們把證人們帶過來吧。」

賈維嘿嘿的笑起來︰「好哇,我們審案子就得這樣認真。」

三日後開庭,證人押到,眾多官員坐在朝堂之上。阿福說︰「帶證人」。這時候捕役將證人帶到。

看到堂下並排躺著10具證人的尸體,堂上人全部瞠目結舌。

然後又有個一瘸一拐的老人家一口咬定這幾個證人都是阿福派人殺的,說那天有穿著官服的阿福派來的捕役來抓他們,他們拒絕跟著走,就被殺了。還好有一個證人不住在城里,住在隔壁三溪村。

「來人啊!」賈維命人將阿福抓住。

十日後,再次開庭,大理寺卿皇甫一旭主審,「帶證人!」10個活生生的證人被帶到,正是那天躺著的十具「尸體」。

還有那個住在三溪村的證人也上堂上來了,3個蒙面人被繩捆索綁帶了上來。衙役當庭扯開了他們的紗面,其中一個居然是賈維。這時候阿福從後堂走出來,哈哈大笑,原來這幾個司法官員合演的一出戲,他們知道賈維為包庇這個佷子知縣,想去暗殺證人為其月兌罪,便故意讓幾個人扮演死人,並指明三溪村證人的住處,先讓賈維失去警戒,並在三溪村那里埋伏,一舉拿獲賈維。第一天賈維有派人去殺10個證人,因為人手不夠,被他逃月兌,幾個司法官員才不得不再出一計,還好,蠻奏效的。

但他佷子的事情還是應該公正審理,這群官員彼此都有了默契,決定采取投票方式,少數服從多數,決定最終結果,

原來這案子是這樣的︰這個小村子剛好鬧饑荒,這個小村子里的儲存的糧食無法喂飽那麼多人,周邊縣鎮的糧食要調過來也得半月,遠水救不了近火。知縣認為「為全村人的性命犧牲少數人的性命算什麼呢」,遂采取抓鬮的辦法,抓到「殺」字的人就要自殺。

據村民們說自殺的人也是為大家而犧牲,作了一件善事。

被殺人的親屬則將知縣告上大理寺。大理寺卿認為不管是出于什麼原因,總之是他殺了人,按照本朝的刑法規定︰屬于謀殺,應當處于斬刑。「謀殺」是指事前有預謀的殺人行為,或者預謀殺人未遂行為;這並不屬于故殺,「故殺」按照本朝的觀點是指本來沒有預謀,是情急殺人,但當時殺人的意念已經存在;大理寺卿還認為,司法官員職責就在于根據法律條文不偏不倚的判決,平之如水,法律條文中如果摻雜自己的喜好,那麼他就必然有失公正。我們可能會產生發之于內心的同情,不自覺的憐憫,但是法律是不能也不應該包含這些感情的,法律不允許有任何例外。

大理少卿阿福說︰「我認為這些法律不適合這一村莊。因為他們的情況很困窘,不同于常態,那麼法律也不應適用于這個特殊情形。」

「人與人之間在和平共處的國家中形成彼此的契約,而這些契約上升到紙面上就構成了法律,成了國家法律的強制力的來源。饑荒使得這個小村莊的人處于並非法律可以適用的文明狀態,而是契約適用的‘自然狀態’。在這種環境下,經全村人彼此協議和契約規定的東西便構成了應當在這個環境下適用的‘法律’。這個約定俗成的‘法律’促進與改善人們的關系,調節彼此間的平等和公正。但當時這個和平共存的狀態不存在,因為當時只有通過剝奪一部分人的生命的時候,才能恢復一部分人的生存狀態,那麼這個時候法律是沒有用的。雖然從表面上看被告是違法的,但俗話說‘一個人可以違反法律的表面規定而不違反法律本身。’任何法律規定都應該根據它的明確目的來獲得合理解釋。刑事立法的主要目的在于阻止人們犯罪。」

「如果損失幾個人的生命可以拯救全村,那麼我認為這是效率的,合理的,符合法律設定本身的目的。法律本身的目的不就是維護整個社會的秩序和穩定嗎?這目的達到,幾個生命的損失也就只是小小的可以忽略的瑕疵。」

大理寺卿皇甫一旭︰「你的這一理論造成了司法僭權。如果法律都可以隨意更改,那麼懸在我們頭上的那‘明鏡高懸’牌匾也只是擺設而已。」

阿福︰「我們不給殺人者判死罪並不說明我們不忠誠于法律,但不能听懂領袖言外之意的伙計們沒有領袖願意用。再笨的丫鬟在被告知去拿兩個花椒,她不會只拿兩顆;而讓她炒一點紫菜湯,炖一點青豆的時候,她會很快的反應出來這是小姐的口誤而會很好地實踐小姐的意思,才是對他們指示的最好遵守。」

大理寺丞秦天驕贊同謀殺。秦天驕司法官員說︰「我不想討論的問題是關于這些人所作所為的對錯善惡。這同樣是個無關法院職責的問題,因為司法官員宣誓適用的是法律,而不是個人的道德觀念。司法官員的職責是論章辦事,每天做的事情很多,如果每個案子都要考慮道德和公正和人們的處境,這案冊就要堆積成山了。」秦天驕接下來講道,「本案如果把兩個方面分開就好了,論章辦事和道德是兩碼事。坦率地說,我的同僚覺得難以接受知縣要被判死刑的現實,我很理解,因為我也覺得很難下刀。但是情緒歸情緒,崗位職責和法律才擁有最高的價值,如果我們不能把個人的偏好甩在腦後,我們就沒法讓我們親愛的國家得到真正的穩定和秩序。那麼阿福,您的法律最終的目的也就沒能達到。」我認為立法是至上的,百姓制定了體現大多數人意志的法律,他的執行歸于有著知識,有才華的司法官員,而我們怎麼可以有悖于這個職責的要求而違反體現大多數人意志的法律。

大理寺正白連金同意不判處被告死刑,這讓雙方在前四輪的較量中打成了平手。白連金是最高法院內的法律現實主義與實用主義者,白連金說,「紙上的東西是為現實服務的,百姓的感情和觀念才是統治者必須考慮的。周朝為什麼繁華,因為周王的仁政,他理解人們的感情,甚至于不設牢房,而百姓也給予他以回報,夜不閉戶路不拾遺。當然他那個時候的法律還有些地方是保守的,例如姜子牙的一個徒弟不小心打死了人,就要被畫地為牢,等著被判死刑。與百姓心心相惜,則百姓會感受到仁政,相反,則是暴政。司法最容易給人的印象是暴虐。那麼怎麼樣知道百姓們的意志和意願,我認為像希臘那樣,采取投票的方式,如果超過半數人認為應寬恕被告或僅給予象征性的處罰,就應當考慮民情。水可載舟,亦可覆舟。違反民意的後果是很嚴重的。」

御史台大夫一言不發。當被人問到的時候,他說,我不知道,如果說不適用現成的法律,那麼我不知道在這種情況下應該適用什麼,不知道「讓知縣活下去」的意思是否是符合自然所賦予的真實的意思。而且我們也沒法確定他所說的法律的真實目的是什麼,或許是為了保護每個人的生命也說不準。或者也是為了全村整個的利益。人和人的觀點都會有不一樣。用這個判定未免武斷,但是活著的都還好好活著,死去的也已經死去了,這幾個人的生命也是由另外幾人的生命換來,我不忍心。算了,我不說了。

由于御史台大夫的棄權,這次案子,大理寺御史台官員投票票數平局。皇帝不得不御筆親批賜知縣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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