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色 第四十四章 鑽法律的漏洞

作者 ︰ 叨狼

範無病花了幾十萬出去,正在肉疼,卻沒有想到就有人送錢上門了。

邱保華忽然打電話上門,想要跟他拆解一部分資金,發筆小財。

範無病在香港開設的瑞士銀行賬戶上有多少錢,邱保華自然是知道的,因此一開口就要借七百萬。

「我那都是曰元,你要借錢也找錯人了吧?」範無病最近是要大筆資金來運作的,可是邱保華對于自己也很重要,不好意思推拒,又不願意借錢,便有些猶豫著說道。

「最多半個月的時間,百分之十的利息。至于曰元,你可以用你的曰元存單做擔保,從銀行借一筆人民幣出來嘛!很容易的!」邱保華回答道。

「短期貸款?這倒是可以考慮一下!不過,你究竟在搞什麼生意?半個月就有百分之十的收益?」範無病感到非常好奇,邱保華是從什麼地方找到這麼容易發財的路子了?

邱保華肯付給範無病百分之十的利息,自然就說明他的收益肯定要大于百分之十,半個月內交接清楚,顯然是賺快錢的路子,範無病一時之間也想不到誰有這種辦法。

「我們現在轉到深圳這邊來發展了!你是不知道,這里遍地都是發財的機會啊!」那邊兒的邱保華顯得非常興奮。

至于嗎?不就是從廣州到了深圳,難道真的有這麼大的不同嗎?範無病頓時感到邱保華有點兒太夸張了,他便盤問道,「直接說重點吧,我要是不知道具體情況,可是不會把錢借給你們的,這可是我的血汗錢!」

「好啦好啦——」邱保華在電話里說道,「我又不是騙你的錢,其實事情是這個樣子的!」

听完邱保華的解釋後,範無病才搞清楚,原來他們是搭上了新的財路,怪不得最近一直沒有提起倒賣文物的事情,也沒有給範無病添堵,他們現在是在倒匯。

今年年中的時候,邱保華所在的同盛公司就搬到了深圳,開設了一家進出口貿易公司,掛的是正經牌照,專門做一些買進賣出的生意。

根據當時的特區政策,進口特區的國外產品不能銷售到特區外,但不限制特區外客戶在特區內購買的商品運出特區。進出口貿易公司的業務與倒賣玉米沒有大的區別︰先收內地需貨企業貨款的百分之二十五作為定金,然後向港商訂貨,按同樣比例付款給港商,待貨到深圳後,買方付清余款提貨。

買賣的關鍵是,收的是人民幣,支付給港商的是港幣或美元,展銷中心的利潤就來自獲取外幣的能力。要開這樣的展銷中心,首先要有進口許可證,其次要聯系到具有外匯出口創匯份額的單位,也就是說,沒有一定的政斧背景和公關能力是開不成這種公司的。

邱保華所在的同盛公司在黑白兩道都很吃得開,老板的背景非同一般,最近更是頻頻地接觸一些來粵的大人物,企圖走上層路線來發財。而且他也找到了發財的路子,就是倒匯。

月初的時候,有個燕京過來的大人物來深圳,對邱保華的老板宣稱手頭有三千萬美元的出口外匯留成,換匯比率為一美元兌換人民幣三點七元。

所謂外匯留成並非現金,而是一種配額指標,它應該屬于某個大型國營外貿公司,最終以非常灰色的方式轉移到了有官家後台的倒爺手上。當時的市場匯價是一美元兌換四點二元人民幣,邱保華按照老板的指示,向這人預定了一千萬美元的外匯留成,然後他從中國銀行貸了兩千萬元人民幣,加上自己公司的一千萬,如果再從範無病這里借到七百萬的話,就可以湊足三千七百萬。這樣把三千七百萬的人民幣交給對方,換取一千萬美元的外匯留成,然後再以市價售出,這麼一進一出,就可以賺到兌換差價五百萬人民幣。

「這TMD就是赤果果的洗錢啊!老子怎麼就不知道還有這種好事兒?!」範無病一听邱保華的解釋,立刻就破口喊道。

他重生之前就是專門干這一行的,而且是個中的高手,此時一听這事兒,怎麼能分辨不出其中的問題來?只不過他感到非常不解,針對如此明顯的洗錢手段,難道國家就沒有相應的政策或者法律法規來限制嗎?

這樣的換匯倒賣看來比倒賣玉米還要痛快,看來在當時的深圳與燕京之間,早已形成了這樣一條資源輸送的地下通道,源源不斷的國家配額和公共利益以各種形式被販賣到南方,它們游離在法律的邊緣地帶,促成了某些個人和公司的暴富。

邱保華的進出口公司在這種游戲中扮演的是終端洗錢的角色,他從燕京調來外匯指標,聯系好進貨和出貨的港商與國內企業,通過貨物的進口銷售把匯率差價「清洗」成流通差價。

範無病听邱保華解釋之後,立刻就查閱了有關的法律規定,結果他驚奇地發現,現在國家針對洗錢這一塊兒的法律,基本上可以說是一片空白啊!

讓人驚奇的是,盡管這種換匯游戲十分活躍,但是國家法律卻始終視而不見,沒有對此進行必要的界定與規範,甚至在行為姓質上都含糊不清,留下極大的斡旋和模糊空間。

根據當時的法律,何謂「逃匯」幾乎沒有條文上的清晰解釋,像邱保華參與的這種倒匯業務居然都有正規的手續,從銀行匯款到進口批文一應俱全,即便是專門的經濟調查組,也沒有任何的依據來確定這種行為是否違法。

「哦,老天啊!早知道有這種好事兒,我還養什麼豬啊!翻翻手就是大幾百萬的進賬,而且還是合理合法的!」範無病頓時拍著額頭申吟起來。

怪不得在三十年後,經常有人提到國內資本的原罪,以及是否應該追究他們的原罪?原來在當時的深圳,或者別的地方,有很多人都在從事著類似的活動,悄悄地聚集自己的原始積累,而不管它是白色的還是灰色的。

「這就是法律的漏洞啊!我TM是鑽,還是不鑽呢?」範無病感到難以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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