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界槍神 第二十五章 合歡宗的門規

作者 ︰ 一般不發言

?陳毓祥自然明白,所謂運氣,也是實力的一部分。而且來到這個位面之後,他的運氣,也是足夠的彪悍。如今他的實力和他身上豐厚的身家,都是他運氣彪悍的具體體現。

但陳毓祥卻絕對不會囂張到靠著自己的運氣,自己就天下無敵了!完全依靠運氣,而不努力,那是白痴才會做的事情。

這一次遭遇,讓陳毓祥明白了,這個九州大陸真的很神秘,比自己以前想的還要神秘。很有可能在這里出現修真界之前,曾經有過其它的修煉體系存在。如今古老的修煉體系雖然依然湮滅,但是依舊在這個世界上發揮著一定的影響力。

羅剎人的遠古兵器,自己的弒神槍,裂空錐,仙人遺跡,誅魔陣……諸如此類的東西,完全不應該在修真界出現,至少,不應該在人界的修真界出現。

在沒有獲得更多的魂力之前,陳毓祥暫時不打算再次探查那個密室了。要想了解密室的秘密,就只有獲得更多的魂力,必須讓魂力強大到那神秘血液沒有任何的反應,才能夠控制神識進入晶體內部,從而真正搞清楚那些灰色能量體是什麼。

達到這個程度的標準很簡單,那就是,當陳毓祥的直覺給出「安全」的回答。這次雖然狀況讓陳毓祥沒有預料到,但是總的來說,祥哥的直覺給出的「危險,但不致命」的判斷依舊是正確的。

那麼,現在的目標,就依舊是魂力,更多的魂力!

……

不過,更多的魂力,哪里是那麼容易找到的?

再去找像綠水園這樣的地方,卻是不可能的。夏武的莊園里並沒有這樣的女子存在。而絕大部分的皇族女子都是居住在宮城之內,而且都有著自己的伴侶。

大夏立國千年,被分封在各地的皇族自然不少。而且皇族們在人間處處留情,留下的沒有名分的後裔中女子也不在少數。這里面,也可能有魂力濃厚的存在,但是陳毓祥卻不會去招惹這些女子。

因為與綠水園里的女子不同,這些女子並不是他的靈魂奴僕。而欺壓良家女子,按照水晶宮的門規,可是被處死的大罪!

水晶宮的春風決專攻雙修之法,大部分功力都在眼上,一雙寫輪眼除了用于觀察細節之外,用來勾引女子那可是百發百中的。若是沒有這個門規的話,地球上的修真宗門肯定早就聯合起來滅掉水晶宮了!

水晶宮的歷史上,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每一個犯了忌諱的弟子,都是毫不例外的被直接處死。

這個門規,其實並不是最初就有的。地球修真史上大部分時間,修真界和世俗界,被稱為世外和世內,完全是互不干擾的兩個世界,根本不會產生交集。而這個門規的出台,源于一位叫做田伯光的合歡宗前輩。

田伯光當初進入水晶宮的時候,水晶宮還沒有自我封閉在東海之內,山門所在地,依然是在大陸之上。那時門派的名字,自然不是叫水晶宮,而是原來的名字,合歡宗。

當初田伯光初入合歡宗,乃是一位普通的外門弟子,功力只有煉氣期初級。一次在沖擊煉氣期中級的瓶頸時,田伯光由于心境修為不夠,受到功力反噬,功力下降到煉氣期初級初階不說,還極為悲催的喪失了記憶。

作為合歡宗的外門弟子,田伯光當時的居所,正是合歡宗山門最靠外的區域。失去記憶的他懵懵懂懂的離開了合歡宗,在大陸之上到處游蕩。

可憐田伯光的春風決只有第一層,功力根本無法自控,再加上失去了記憶,根本不知道自己是一名修士。他本就生得風流瀟灑,再加上由于習練春風決而形成的一雙桃花眼,自然是一副人見人愛花見花開的樣子。那些凡間的大家閨秀或者小家碧玉哪里抵擋得了他的魅力,一個個爭相與他私通款曲。

這田伯光雖然失憶,但是潛意識里卻牢記著合歡宗不主動、不拒絕、不承諾、不負責的四不原則,對于這些送上門來的女子自然是來者不拒,一路所過之處宿花眠柳,享盡艷福,自然也是免不了壞了無數凡人女子的清白。

田伯光這樣的行為,毫無疑問是犯了眾怒。很快田伯光就成了著名的通緝犯,官府對他發下最高等級的海捕文書,六扇門也出動了大量人手來緝捕他。

田伯光對這些女子並未用強,因此並不認為自己做了什麼錯事,面對官府的追捕他自然是要傾力反抗。

他雖然失憶,但是畢竟還是一名修士,靠著一把搶來的樸刀,連續斬殺了數位六扇門的高手,引起了極大的震動。甚至後來神侯府的四大名捕同時出動,也是拿他無可奈何。

與現在九州大陸的大夏國不同,當時的地球修真界,已經是月兌離了凡人界的存在,跟俗世權力更是沒有半點接觸。修真界跟凡人界完全是兩個世界,修士嚴禁干涉凡人事物。當時的普通人,只知道有武林有江湖,卻不知道有修真界的存在。當時的修真界和修煉者,只存在于話本傳說之中。

田伯光憑著一把長刀,毫無顧忌的在大陸上進行著自己的獵艷之旅。他畢竟是修士,武林中人和官府都拿他沒辦法,漸漸地也在大陸上闖下了名號。很多人叫他「快刀浪子」、「萬里獨行」,不過更多的人則是稱他「史上第一婬賊」。

就連田伯光這個名字,也不是他的本名。某一次田伯光同時約會兩家大戶的小姐,當兩位美人為誰先誰後爭執不休時,他極為不耐的道︰「爭什麼爭,全剝光!」正好附近有官府密探趕到,以為這就是他的名字,不過又沒有完全听清楚,所以大家都開始稱他田伯光。而他本來也不知道自己的名字,覺得這個名字倒也不錯,于是便也欣然接受了!

正所謂多行不義必自斃,田伯光在俗世的獵艷之旅,也終于是走到了盡頭!

而終結他的獵艷之旅的,是一位叫做令狐沖的武林大俠!

一般來說,武林中人是很難與修士對抗的,不過這也不是絕對的。

當武技發展到巔峰的時候,頂級的武林高手對上煉氣期的修士,誰勝誰負很難預料。就像當日寧波血戰一般,有些助戰的武林高手也斬殺了幾位松本劍派的低級弟子!

當時地球上的大部分武技並沒有發展到巔峰,不然田伯光也不會逍遙這麼長時間。但是大俠令狐沖卻是學會了一門遠超當時武技平均水平的超級武技。

獨孤九劍!

令狐沖在地球修真史上也是響當當的人物,在地球修真史上,不是修士但是卻做到武破虛空白日飛升的人中只有兩人,一位就是大名鼎鼎的小李探花,另一位就是令狐大俠。

不過當時的令狐沖還沒有那麼大的名氣,當時他也是剛剛從風清揚那里學會了獨孤九劍,第一次離開華山,開始他的俠義之旅。而他出山後做的第一件大事,就是追殺田伯光。而這一戰,也正是令狐沖的成名之戰!

潼關,孟津,風陵渡,朱仙鎮……田伯光數次與令狐沖交手,每次都是被殺的大敗,狼狽而走。而令狐沖則是一路緊追不舍,終于于恆山之上徹底擊敗田伯光,逼迫其揮刀自宮。

作為合歡宗的弟子,田伯光自然不會揮刀自宮,令狐沖自然是毫不客氣,一劍割斷田伯光的是非根,然後一走了之。

而恰在此時,一位合歡宗的前輩路過恆山,認出了田伯光的身份,于是救起了奄奄一息的田伯光,並把他帶回了合歡宗的山門。

後來,田伯光在俗世的所作所為,終于是傳到了世外,引起了各大修真宗門的公憤。雖然他並未用強,但是造的孽實在太多。

正是在這種情況下,合歡宗才正式宣布了這樣一條門規,規定所有的弟子不許憑借功力引誘良家女子,更不可欺壓良家女子,違者直接處死!

這條門規,是所有的水晶宮的弟子都是極為熟悉的。而這個故事,每個人都是知曉的。因為這田伯光,便是後來合歡宗的一任掌門!

對于田伯光來說,被令狐沖切了無異是極為痛苦的。但是師門長輩告訴他,進入元嬰期之後便可元嬰雙修,滋味不比**雙修差。這很輕松的激起了田伯光的斗志,而他的修真潛力也是爆發出來,百年時間便是進入了元嬰期。這也是在合歡宗創紀錄的速度,畢竟那可是大煉丹時代之前,沒有那麼多的丹藥可以嗑。

可是進入元嬰期之後,田伯光卻發現依然沒有同門願意成為自己的雙修道侶。原因很簡單,雖然元嬰修士可以元嬰雙修,而且滋味尤勝**雙修,但是道侶之間很少只用元嬰雙修的,**的雙修也是不可缺少的調劑。沒有人會只吃同一種糖果,麥芽糖棉花糖棒棒糖都是不可缺少的。

這田伯光心志也是極為堅韌,把所有的心思都放在了修煉之上,最後在眾多的合歡宗弟子中月兌穎而出,最終做到了合歡宗掌門的位置。

而當他成為渡劫期修士和合歡宗掌門之後,終于也是迎來了自己的愛情。一位叫做滅絕的合歡宗女弟子終于是接受了他,成為了他的雙修道侶。

地球上的天劫是正常的,渡劫期也沒有等級的分別,進入渡劫期之後頂多百年便會迎來天劫。田伯光在幾十年之後便是成功迎來天劫,並且飛升成功,進入仙界。而當時只有元嬰期的滅絕,則是獲得了永久的掌門道侶的待遇。

不過這個故事,卻是永遠留在了合歡宗弟子的心中。因為田伯光成為掌門後做的第一件事,便是把這條門規定為合歡宗的第一條門規。

陳毓祥在水晶宮內生活了數千年,如今雖然來到了這個不同的位面,但是水晶宮的門規已經融入了陳毓祥的靈魂之中,他根本就不敢違抗。這個門規,也是保證他的宗門在這個世界之上立足的保證。

畢竟春風決的功力實在太過霸道,當初陳毓祥在金頂峰新生月內,春風決功力只有第一層,功法無法抑制,滿眼都是秋天的菠菜,結果揚州大院所有的女生,都是深陷其中。

將來開宗立派,功法自然還是以春風決為主。若是沒有這樣的門規約束,後輩弟子們肆意妄為的話,必然會招致全天下的反對,那樣的話,就是陳毓祥也是無力承擔的。

所以現在雖然急需大量的魂力,陳毓祥也不準備肆意妄為。其實若是論起魂力的濃郁程度,大夏公主芷兒要數第一,這從夏啟為了她輕易舍棄綠水園便可見一斑。

若是設法吸收了芷兒公主的魂力,陳毓祥的魂力濃度很有可能就會達到要求。但是芷兒公主卻是夏啟的女人,乃是有夫之婦,陳毓祥若是這樣做的話,毫無疑問就會犯了門規。而這,是他絕對不容許的。

因此,在沒有新的機遇的情況下,想要達到目標魂力濃度,無異是千難萬難了!陳毓祥苦思冥想,也找不到解決的辦法。

「這件事情,暫時只能放一放了!」陳毓祥在心里嘆息道。

門規乃是底線,絕不可違。吸收魂力的事情,只能慢慢尋找機會,從長計議。

長長的吁了一口氣,陳毓祥再次拿出那塊令牌出來。在令牌之上按了一下,大殿之內,立馬出現了一個小小的傳送法陣。

神識再一次掃過綠水園,陳毓祥的眼底一片惘然。

「這個地方,我還會回來麼?」

「大概會吧,誰知道呢!」

再一次嘆了一口氣,陳毓祥不再遲疑,一腳踏進法陣之中,法陣光芒一陣閃動,陳毓祥的身影便消失了!

(偶承認,這一章寫的有點水,寫到田伯光,一不小心就開始亂寫了,呵呵。只此一次,下不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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