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燒的海洋 卷八 戰火燒四方 第五十七章 收獲的季節

作者 ︰ 閃爍

第五十七章收獲的季節

「未來地面戰平台」除了開啟電動時代之外,還有一個極為重要的意義,即中國的民營軍火企業首次在重大軍備項目中,擊敗了國營軍火企業,成為項目總承包商,並且提供了至關重要的技術。

在此之前,中國民營企業已經在軍火領域取得了一些成就。

比如,在J-30與J-32項目中,有三分之二的子承包商是民營企業,提供了包括電子系統、作動系統、機翼結構組件等零備件,還承擔了部分後勤保障設備的研制與生產工作,為國防事業做出了重大貢獻。

可以說,在二零三零年之後的所有軍備項目中,都沒有民營企業的貢獻。

只是,在「未來地面戰平台」項目之前,民營軍火企業從未擔任過總承包商,而是以子承包商的方式,參與建設與制造工作,僅跟總承包商接觸,沒有機會跟軍方合作,國營企業仍然是軍火領域的領頭羊。

當然,不能說中國軍方存在偏見。

軍火行業可以說是一個國家工業與科技實力的制高點,需要足夠的技術積累,而民營企業在這方面嚴重缺乏經驗,也不大了解軍方的需求,更不清楚該如何系統的研制一種全新的武器裝備。

說得直接一點,研制武器裝備,靠的不僅僅是創新與激情。

比如,在商務飛機領域,已經取得了重大成就的安翔集團就敗給了西安飛機制造集團,但在戰術運輸機項目上,其設計方案不是不夠先進,也不是沒有可行性,而是不大對軍方的胃口,因為安翔集團把戰術運輸機設計成了一種非常舒適的飛機,而空軍需要的卻是一種非常皮實的飛機。說得簡單一點,戰術運輸機需要有足夠的可靠性與耐用性,能夠適應各種極端環境,而不是為乘員與載員提供舒適的乘坐環境,更不是用五花八門的電子設備填滿整個駕駛艙。

安泰集團能在「未來地面戰平台」項目中取勝,與其長期從事重型電動運輸車輛與重型電動工程設備的研制與制造工作有密不可分的關系,因為這兩種重型民用設備與陸軍的作戰平台有很大的相似性。也正是如此,安泰集團積累了足夠豐富的經驗,而且在參與24式主戰坦克的研制與生產工作中,對軍方的需求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也就知道該如何來滿足軍方的胃口。

當然,牧浩洋關心的不是誰成為了「未來地面戰平台」的主承包商。

他只關心陸軍能否在二零四五年之前為八個主力集團軍換裝,從研制進度來看,這個希望不是很大。就算「未來地面戰平台」能在二零四三年底量產,在接下來的一年中,也最多只能為兩個集團軍換裝。

對牧浩洋來說,這顯然是個麻煩。

陸軍肯定會要求增加軍費預算,特別是裝備預算,而其他軍兵種同樣需要有足夠多的經費來采購新式裝備。

更讓牧浩洋覺得棘手的是,陸軍與陸戰隊肯定會發生矛盾。

原因很簡單,「未來地面戰平台」也有陸戰隊的份,因為陸戰隊提供了百分之三十的研制經費。可問題是,在研制過程中,陸軍起主導作用,因此針對陸戰隊的型號肯定無法如期完成。

要知道,陸戰隊型號與陸軍型號的差異不僅僅在作戰模塊上,還在底盤上。

陸軍只要求底盤具備有限的浮渡與潛渡能力,而陸戰隊則明確提出,必須具備高速航渡能力,即在由海到陸的過程中,平台的航行速度不低于三十節,以最大限度的縮短向海灘發起沖擊的時間。

要知道,這也是登陸作戰中最危險、最易受到打擊的階段。

如此一來,陸戰隊型號的底盤就得重新設計,比如采用收放式地面行走機構與噴水式水上推進器。

從某種意義上講,這等于重新設計一種底盤。

因為受前期研制不順影響,所以直到二零四一年底,陸戰隊型號的研制工作都還停留在圖紙上。

為了這件事,龐躍龍已經找過牧浩洋好幾次。

用龐躍龍的話來說,在攻打印度的戰爭中,總不能讓陸戰隊官兵涉水上岸吧。

如果不是牧浩洋勸阻,龐躍龍在二零四一年初就將拒絕為「未來地面戰平台」提供配套研制經費。

當時,龐躍龍的想法是另起爐灶。

只是,真要單干的話,陸戰隊也沒有什麼好處,因為劃撥給陸戰隊的軍費根本不足以研制出一種全新的兩棲戰平台。

事實上,類似的事情還有不少。

比如在-33項目中,晏鷹搏就一直堅持首先讓J-33量產,而母祁鐵則堅持認為應該讓J-31首先量產。在海軍造艦計劃中,陸戰隊也一直要求確保兩棲戰艦的建造進度,不應該過分偏袒海軍。連空軍與陸軍這兩個幾乎不沾邊的軍種,都在低空攻擊機項目、戰術運輸機項目上吵得不可開交。

牧浩洋最大的感受就是,他不是副總參謀長,而是和事佬。

還好,早在十多年前,牧浩洋就習慣了這樣的處境。

如果說二零四一年是裝備項目大爆發的一年,那麼二零四二年,就是各個裝備項目大豐收的一年。

第一個成果就是-33項目定型。

原本計劃要到六月底才結束的驗收試飛在四月初就全部完成了,沈飛的驗收成績比成飛高了十幾分,而且都是在關鍵技術指標上的得分。牧浩洋沒有立即宣布競標結果,而是委派軍方技術專家,對兩家制造廠的方案進行技術審核,即確定技術成熟度,以最終確定工程制造的可行度。

兩個月後,技術專家提交了評估報告。

雖然沈飛方案存在一定的風險,但是在主要技術難題已經得到解決的情況下,工程可行度只略微低于成飛方案。

這份報告,最終決定了-33項目花落誰家。

為了安撫成飛,牧浩洋跟沈飛簽合同時,明確要求在二零四四年第四季度,交付第一批量產型J-31與J-33,而J-30與J-32的生產工作將排到二零四四年底,且在J-31與J-33滿足了空軍與海軍需求之前不對外銷售。也就是說,在未來幾年之內,J-30與J-32仍然是中國第五代戰斗機的主力外銷機種。此外,如果沈飛無法按時交付J-31與J-33,除了支付違約罰款之外,成飛將在二零四五年繼續生產J-30與J-32,且產量不低于空軍與海軍在當年訂購的J-31與J-33的總量。

這份合同,在保證了成飛利益的前提下,還極大的刺激了沈飛。

說得直接一點,J-31與J-33項目只要還沒完成,就隨時有可能下馬,由J-30與J-32替代。

當然,限制J-31與J-33出口,也是為了避免技術外流。

要知道,J-31與J-33的技術基礎比J-30與J-32整整領先了十年,而且在過去十年間科技發展速度比往常快了好幾倍。甚至可以說,沈飛用在J-31與J-33上的某些技術,已經達到了第六代戰斗機的標準。

緊接著,四艘「昆侖山」級航母也下水了。

因為海軍已經開出了C3航母的戰術指標,將在第三批「昆侖山」級航母進行 裝的時候招標,所以四家實力雄厚的造船廠都野心勃勃,希望成為主承包商,也就得在建造「昆侖山」級航母的時候有所表現,給海軍留下較為深刻的印象。結果就是,四艘航母都提前了數個月下水。

難能可貴的是,四艘航母的建造質量都超過了標準。

當然,離服役還有一段時間,因為還需要進行碼頭 裝,然後是船廠海試、軍方海試與作戰測試。所有的測試完成之後,還要交付海軍進行為期三個月的測試性訓練,然後才能宣布服役。在服役之後,至少需要一年的集中訓練,那些新征召的艦隊官兵與航空官兵才能掌握所有基本技能。

隨後,大批海軍訂購的戰艦要麼下水、要麼正式交付。

根據中國官方公布的消息,僅在二零四二年六月底到二零四三年六月底之間,中國海軍就接受了三十四艘大型戰艦,還有二十八艘在進行碼頭 裝,十二艘預計在二零四三年底之前服役。

到了年底,衡泰集團向陸軍交付了第一套四十八輛「未來地面戰平台」。

按照陸軍的要求,其中十四輛是反裝甲型、十輛多用途型、十輛火力支援型、八輛防空型與六輛工程型。這些坦克戰車將用于技術與戰術測試,包括在各種環境下按照陸軍的標準進行實戰測試。

與空軍的戰斗機不同,如果這些坦克戰車能完成陸軍測試,就不會做太大的變動。

也就是說,只針對測試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改進,只要改進後能達標,陸軍就會下達正式訂單。

當然,陸軍的測試也極為嚴厲。

比如,五種型號的作戰平台都要去塔里木盆地,在夏季四十五度的高溫下,連續行軍三萬公里,期間不得更換潤滑液與制冷液,只要有一輛平台沒有過關,就要重新開始,再次跑滿三萬公里。

可以說,所有測試都是在模擬極端作戰環境。

用陸軍的話來說,合格的裝備就是能在任何情況下正常使用。

當然,只要通過了測試,衡泰集團、北方重工、南方機械就能順利獲得高達十多萬億元的巨額訂單。說得不客氣一些,陸軍的訂單,能讓這三家軍火商在未來二十年內賺得盆滿缽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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