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燒的海洋 卷四 遠洋的呼喚 第四十二章 第五代

作者 ︰ 閃爍

第四十二章第五代

在航空化時代,衡量一支海軍的不僅僅是戰艦,還有更加重要的艦載航空兵。

二零三零年,隨著美國的項目的初期研發工作正式結束,諾思羅普公司的F-44從原形機發展到量產型,中國的-32項目正式進入工程制造階段,航空兵正式進入了第五代時期。

嚴格說來,第五代戰斗機才是美蘇冷戰結束之後的第一代現代化戰斗機。

以為代表的第四代戰斗機,要麼是在美蘇冷戰時期研制,要麼是利用了美蘇冷戰時期的技術積累,在指導設計的戰術思想上,第四代戰斗機仍然遵循了美蘇冷戰期間的基本規則。

雖然美蘇冷戰結束之後,第四代戰斗機的研制工作受到了很大影響,比如F-35項目就拖延了十幾年,俄羅斯的T-50更是幾經坎坷,但是與第五代戰斗機的研發工作相比,這些麻煩就算不了什麼了。

在第二次朝鮮戰爭之前,美國率先提出了第五代戰斗機的概念。

說得準確一點,是提出了第五代戰斗機的發展方向,即「無人化」。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美國海軍率先搞出來的艦載無人戰斗機。當時,美國甚至宣稱,將在二零三五年之後用無人戰斗機替代百分之九十的有人戰斗機,而美國海軍還在二零一一年左右制定了相關的計劃。

第二次朝鮮戰爭,直接毀滅了這個美好設想。

在惡劣的電磁環境下,特別是在電磁武器大規模使用的情況下,無人戰斗機的可靠性與作戰效率都是無法逾越的障礙。

結果就是,第二次朝鮮戰爭之後,美國再也不提無人戰斗機了。

只是當時,誰也不清楚第五代戰斗機的準確發展方向。

東海戰爭前的五年里,美國做了大量理論研究,結合第二次朝鮮戰爭的經驗,提出第五代戰斗機應該以多用途為主。

原因也很簡單,在第二次朝鮮戰爭中,美國缺乏的不是制空戰斗機,而是性能卓越的多用途戰斗機。要怪也只能怪F-35項目拖延了十幾年,到第二次朝鮮戰爭爆發時,美軍的第四代多用途戰斗機少得可憐,仍然讓F-16、與等第三代戰斗機充當對地打擊主力。

針對這個問題,美國在這個方向上花了不少力氣。

比如在二零一七年,美國啟動項目的時候,洛馬、諾思羅普、波音等公司就各自拿出了設計方案,而且都以多用途型為主。洛馬的方案是利用的成熟技術,研制一種重型多用途戰斗機。諾思羅普則是利用YF-23的技術積累,提出了一種無尾布局的多用途重型戰斗機。波音的方案最為超前,是一種采用了翼身融合技術的無尾翼布局的重型戰斗機。

當時,這三家公司在前期研制上就各自投入了上百億美元。

結果是,東海戰爭徹底改變了美軍的觀念,認識到在未來戰場上,將面對一個比前蘇聯強大得多的對手。

如此一來,任何多用途戰斗機都不可能成為真正的制空戰斗機。

原因很簡單,在東海戰爭中,中國空軍用等針對機動性做了全面改進的第三代戰斗機擊敗了用武裝起來的日本空中自衛隊,而且在空戰中,取得了非常傲人的交換比。更重要的是,東海戰爭中的空中戰斗,有百分之六十五為空中格斗,並且取得了超過百分之七十的戰果。

也就是說,在下一場戰爭中,格斗將成為主要交戰方式。

如此一來,戰斗機的空戰機動能力就是首要性能。

多用途戰斗機為了照顧對地打擊等任務需求,必然在性能平衡上做出妥協,也就必然犧牲空戰機動性。拿來說,其空戰機動性就遠不如。在的基礎上改進而來的FB-22更加極端,基本上沒有空戰能力。

結果就是,到二零二零年,美國空軍調整了項目。

到此,第五代戰斗機的發展才走上正軌。

只是,在另外一個問題上,美國與中國仍然存在著較為明顯的分歧。

從一開始,美國空軍就把重點放在了重型戰斗機上,認為只有重型戰斗機才有足夠的能力成為優秀的制空戰斗機,任何輕型化的戰斗機都會受自身限制,在制空作戰能力上存在嚴重缺陷。

當然,這也是之前的發展規律。

第三代戰斗機與第四代戰斗機中,都是重型戰斗機司職制空,輕型與中型戰斗機以多用途為主。

受此影響,項目從一開始就被確定為重型戰斗機。

六年之後,洛馬與諾思羅普公司獲得了第一階段競標勝利,分別從美國空軍獲得了一百四十億美元的前期研發經費,洛馬公司的方案被賦予YF-42的代號,諾思羅普公司的方案則被賦予YF-44的代號(YF-43原本是留給波音公司的,結果波音公司在第一階段競標中敗下陣來)。

最初的時候,洛馬公司的呼聲最高。

原因很簡單,美國空軍的兩種第四代戰斗機都來自洛馬公司,被認為是世界上最強大的戰斗機設計與制造企業。此外,洛馬公司的設計方案最為平衡,也最具有可行性,實現的難度最低。

結果,二零二九年初,美國國防部宣布諾思羅普公司獲得了工程階段的合同。

相對而言,諾思羅普公司的設計更加超前,應用了大量新技術,在工程階段肯定存在難以預料的風險。

因為洛馬公司不服,上訴到國會,要求國防部重新審議競標合同,所以直到二零三零年初,經過重新審議之後,國會才批準了國防部的項目合同,正式確認諾思羅普公司為項目的最終承包商。

必須承認,洛馬公司輸得並不冤。

三十多年前,YF-22能夠擊敗YF-23,贏得美國空軍的青睞,主要是YF-22采用了大量成熟技術,在設計上相對保守,工程難度較低,可以有效控制制造成本。隨後YF-35擊敗了YF-36也是同一原因。美國空軍在這個時候選擇保守策略,主要是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競爭對手。要知道,F-22項目進入工程實施階段的時候,前蘇聯已經解體,美國不再需要為世界大戰做準備。以美國的技術實力,基礎技術較差的F-22仍然能在二十年內領先于所有對手。

到了二零三零年,情況就不一樣了。

歸根結底,美國必須面對來自中國的威脅。

從根本上講,美國實施項目,正是因為以J-20為代表的第四代戰斗機,已經對美軍的與F-35構成了嚴重威脅,美軍無法確保奪取制空權,急需一種能夠壓倒所有對手的先進戰斗機。在項目啟動的時候,中國空軍也啟動了項目,幾乎與美國同時研制第五代戰斗機。

也就是說,美國已經沒有時間上的優勢了。

為了確保性能上的優勢,美國空軍自然會提出高標準,也就必須在第五代戰斗機上采用大量新技術。

這次,諾思羅普公司把準了脈,而洛馬公司則棋差一著。

另外,諾思羅普公司勝出還有一個原因。

從一開始,項目就由空軍牽頭,海軍配合。也就是說,這種戰斗機不但要滿足空軍的需求,還要滿足海軍的需求。

萬幸的是,在經過幾年的爭論之後,空軍與海軍統一了口徑,都以制空為主。

雖然戰術指標相差不大,但是艦載戰斗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要想完全滿足海軍的需求,必須采用新技術。

可以說,美國海軍在項目上發揮了非常大的影響力。

如果由空軍選擇的話,結果很有可能是洛馬的YF-42取勝,因為空軍更想用同樣的投入購買更多的戰斗機。

當然,洛馬公司也沒有一敗涂地。

二零三零年底,在YF-44正式升級為F-44之後,美國國會再出出台禁售令,明確規定暫時不出售F-44、及其相關技術。

結果,期盼得到先進戰斗機的國家,只能另謀出路。

這其中,自然包括日本。

要知道,日本空軍的主力仍然是。雖然從二零二五年開始,日本空軍就利用美國提供的技術,把所有升級到第四批次,隨後日本還獲得了火控系統的代碼,開始自行改進火控系統,但是再怎麼改,F-22仍然是F-22,就像F-15怎麼改也不可能與F-22匹敵一樣。

更要命的是,日本海軍的主力戰斗機是。

可以說,日本比美國更加迫切的需要第五代制空戰斗機,因為中國空軍的J-20與J-22系列戰斗機,以及中國海軍的J-25系列戰斗機,已經在各方面壓倒了日本的與戰斗機。

在買不到F-44的情況下,日本只能盯上YF-42。

二零三一年初,日本三菱重工就與洛馬公司合作,不但拿到了YF-42的設計圖,還出資四百六十億美元,與洛馬公司合作完成YF-42的後期開發工作,並且做出承諾,只要能在二零三五年之前實現量產,日本空軍至少將采購四百八十架,日本海軍也將采購二百四十架艦載型,其中半數由洛馬公司生產。

毫無疑問,洛馬公司因禍得福。

要知道,F-44項目的工程階段至少要持續到二零三五年底,而且美國空軍只出資三百二十億美元,諾思羅普公司得自籌近兩百億美元的工程研發經費,最終量產後,也不見得能夠獲得海外訂單。

只是,F-42的到來,不見得能夠使日本掌握制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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