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介石的后半生:讲述蒋介石台湾统治岁月 《蒋介石的后半生》:三 “耕者有其田”与“..

作者 : 陈红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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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耕者有其田”与“四年经建计划”

“耕者有其田”是孙中山民生主义核心内容之一,大陆时期蒋介石多次允诺实行这一政策。为此,1930年6月南京政府通过《土地法》,抗战时期制定了《战时土地政策纲领》,战后又颁布了《绥靖区土地处理办法》与《土地改革方案》,并曾先后在浙江、山西等地进行过试验。但土地改革要变革乡村的土地关系,遭到国民党在农村统治的政治基础——地主阶级的抵制与反对。许多国民党军政高官本身就是大地主,他们自然不肯放弃自己的利益。国民党的土改基本上属于搪塞民众与舆论的纸上谈兵的东西。国民党无法满足占中国人口最多数的农民对土地的要求,丢失了他们的支持,也就失去了在农村的立足之地。相反,中国**采取的土地政策,获得农民的广泛支持与丰富的兵源,通过“农村包围城市”取得了全国政权。著名历史学家黄仁宇在评价那段历史时,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土地改革成功与否是国共两党“胜败最大的关键”。黄仁宇:《从大历史的角度读蒋介石日记》,台湾时报文化出版企业有限公司1994年版,第441页。这也是中外史家共同接受的不易之论。

退台之后,蒋介石全面推动土地改革,固然有痛定思痛亡羊补牢的因素,也有更深层的考虑:一是扩大统治基础,争取农民的支持;二是希望促进农业发展,克服经济困难;三是当时**在大陆领导的土地改革运动正如火如荼地进行,蒋介石要与之抗衡。而国民党此时此地能大刀阔斧地推行土改,是因为它具备了大陆时期没有的便利:国民党政权及官员与台湾地主没有多少政治经济联系,把他们的土地分给农民,有点“借花献佛”的味道。

1949年1月,陈诚受蒋介石之命出任台湾省主席,立刻着手实施土改,并把推行“三七五减租”作为土改的第一步。当时台湾人口740万,农业人口380万,其中又有75%是佃农,超过总人口的1/3,他们以租种地主土地为生,必须向地主缴纳收获总量的50%以上的地租,在一些土地肥沃地区,租佃率竟高达70%以上。此外,还有些附加的杂税,农民负担相当沉重。4月14日陈诚颁发《台湾省私有耕地租用办法》,本着渐进改良的原则,对旧的租佃关系加以改良。次年6月,台湾当局又颁布《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进一步对上述改良予以法律确认。上述两个条规,构成了“三七五减租”的主要内容:第一,重新确定租佃关系,租佃双方一律按当局规定,订立书面契约并办理登记;第二,重新确定租额,规定以各该耕地全年正产物总收获量375‰为最高限额,以往高于此额的租率,一律降至375‰;第三,重新确定租期,规定租期不得少于6年,地主不得非法终止租约,期满佃农需要继续承租时仍得续订;第四,废除一切额外负担,取消以往预租、押租、铁租等,承租地之总产量以1948年为准,增产不增租、减产可酌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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