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波散文精选 第三十章

作者 : 王小波

第五十三章文明与反讽1

据说在基督教早期,有位传教士(死后被封为圣徒)被一帮野蛮的异教徒逮住,穿在烤架上用文火烤着,准备拿他做一道菜。♀友情提示这本书第一更新网站,百度请搜索+该圣徒看到自己身体的下半截被烤得滋滋冒泡,上半截还纹丝未动,就说:喂!下面已经烤好了,该翻翻个了。烤肉比厨师还关心烹调过程,听上去很有点讽刺的味道。那些野蛮人也没办他的大不敬罪——这倒不是因为他们宽容。人都在烤着了,还能拿他怎么办。如果用棍子去打、拿鞭子去抽,都是和自己的午餐过不去。烤肉还没断气,一棍子打下去,将来吃起来就是一块淤血疙瘩,很不好吃。这个例子说明的是:只要你不怕做烤肉,就没有什么阻止你说俏皮话。但那些野蛮人听了多半是不笑的:总得有一定程度的文明,才能理解这种幽默——所以,幽默的圣徒就这样被没滋没味的人吃掉了。

本文的主旨不是拿人做烤肉,而是想谈谈反讽——照我看,任何一个文明都该容许反讽的存在,这是一种解毒剂,可以防止人把事情干到没滋没味的程度。谁知动笔一写,竟写出件烧烤活人的事,我也不知道是为什么。让我们进入正题,且说维多利亚女王时期,英国的风气极是假正经。上等人说话都不提到腰以下的部位,连裤子这个字眼都不说,更不要说和大腿。为了免得引起不良的联想,连钢琴腿都用布遮了起来。还有桩怪事,在餐桌上,鸡胸脯不叫鸡胸脯,叫作白肉。鸡大腿不叫鸡大腿,叫作黑肉——不分公鸡母鸡都是这么叫。这么称呼鸡肉,简直是脑子有点毛病。照我看,人若是连鸡的胸脯、大腿都不敢面对,就该去吃块砖头。问题不在于该不该禁欲,而在于这么搞实在是没劲透了。英国人就这么没滋没味的活着,结果是出了件怪事情:就在维多利亚时期,英国出现了一大批匿名出版的地下小说,通通是匪夷所思的读物。直到今天,你在美国逛书店,假如看到书架上钉块牌子,上书“维多利亚时期”,架子上放的准不是假正经,而是真……

坦白地说,维多利亚时期的地下小说我读了不少——你爱说我什么就说什么好了。我不爱看书,但喜欢这种逆潮流而动的事——看了一些就开始觉得没劲。这些小说和时下书摊上署名“黑松林”的下流小册子还是有区别的,可以看出作者都是有文化的人。其中有一些书,还能称得上是种文学现象。有一本还有剑桥文学教授作的序,要是没有品,教授也不会给它写序。我觉得一部份作者是律师或者商人,还有几位是贵族。这是从内容推测出来的。至于书里写到的事,当然是不敢恭维。

看来起初的一些作者还怀有反讽的动机,一面捧月复大笑,一面胡写乱写;搞到后来就开始变得没滋没味,把性都写到了荒诞不经的程度。

所以,问题还不在于该不该写性,而在于不该写得没劲。

过了一个世纪,英国的风气又是一变。无论是机场还是车站,附近都有个书店,布置得怪模怪样,霓虹灯乱闪,写着小孩不准入内,有的进门还要收点钱。就这么一惊一乍的,里面有点啥?还是维多利亚时期的小说以及它们的现代翻写本,这回简直是在犯贫。终于,福尔斯先生朝这种现象开了火。这位大文豪的作品中国人并不陌生,《法国中尉的女人》、《石屋藏娇》,国内都有译本。特别是后一本书,假如你读过维多利亚时期的原本,才能觉出逗来。有本维多利亚时期的地下小说,写一个光棍汉绑架了一个小姑娘,经过一段时间,那女孩爱上他了——这个故事被些无聊的家伙翻写来翻写去,翻到彻底没了劲。福尔斯先生的小说也写了这么个故事,只是那姑娘被关在地下室里,先是感冒了,后来得了肺炎,然后就死掉了。当然,福尔斯对女孩没有恶意,他只是在反对犯贫。总而言之,当一种现象(不管是社会现象还是文学现象)开始贫了的时候,就该兜头给它一瓢凉水。要不然它还会贫下去,就如美国人说的,散发出气味——我是福尔斯先生热烈的拥护者。我总觉的文学的使命就是制止整个社会变得无趣……当然,你要说福尔斯是反的义士,我也没什么可说的。你有权利把任何有趣的事往无趣处理解。但我总觉得福尔斯要是生活在维多利亚时期,恐怕也不会满足于把鸡腿叫作黑肉。他总要闹点事,写地下小说或者还不至于,但可能像王尔德一样,给自己招惹些麻烦。我觉得福尔斯是个反无趣的义士。

假如我是福尔斯那样的人,现在该写点啥?我总禁不住想向《红楼梦》开火。其实我还有更大的题目,但又不想作死——早几年兴文化衫,有人在胸口印了几个字:活着没劲,觉得自己有了点幽默感,但所有写应景文章的人都要和这个人玩命,说他颓废——反讽别的就算了罢,这回只谈文学。曹雪芹本人不贫,但写各种“后梦”的人可是真够贫的。然后又闹了小一个世纪的红学。我觉得全中国无聊的男人都以为自己是贾宝玉,以为自己不是贾宝玉的,还算不上是个无聊的男人。看来我得把《红楼梦》反着写一下——当然,这本书不会印出来的:刚到主编的手里,他就要把我烤了。罪名是现成的:亵渎文化遗产,民族虚无主义。那位圣徒被烤的故事在我们这里,也不能那样讲,只能改作:该圣徒在烤架上不断高呼“我主基督万岁”,“圣母马利亚万岁”,“打倒异教徒”,直至完全烤熟。连这个故事也变得很没劲了。

注释:

1本篇最初发表于1996年第21期《三联生活周刊》杂志。

第五十四章关于“媚雅”1

前不久在报纸上看到一篇文章,谈到有关“媚俗”与“媚雅”的问题。作者认为,米兰·昆德拉用出来一个词儿,叫做“媚俗”,是指艺术家为了取悦大众,放弃了艺术的格调。他还说,我们国内有些小玩闹造出个新词“媚雅”,简直不知是什么意思。这个词的意思我倒知道,是指大众受到某些人的蛊惑或者误导,一味追求艺术的格调,也不问问自己是不是消受得了。在这方面我有些经验,都与欣赏音乐有关。高雅音乐格调很高,大概没有疑问。我自己在音乐方面品味很低,乡村音乐还能听得住,再高就受不了。

大约十年前,我在美国,有一次到波士顿去看个朋友。当时正是盛夏,为了躲塞车,我天不亮就驾车出发,天傍黑时到,找到了朋友,此时他正要出门。他说,离他家不远有个教堂,每晚里面都有免费的高雅音乐会,让我陪他去听。说实在的,我不想去,就推托道:听高雅音乐要西装革履、正襟危坐。我开了一天的车,疲惫不堪,就算了吧。但是他说,这个音乐会比较随便,属大学音乐系师生排演的性质。你进去以后只要不打瞌睡、不中途退场就可。我就去了,到了门口才知道是演奏布鲁克纳的两首交响曲。我的朋友还拉我在第一排正中就座,听这两首曲子——在这里坐着,连打呵欠的机会都没有了。我觉得这两首曲子没咸没谈、没油没盐,演奏员在胡吹、胡拉,指挥先生在胡比画,整个感觉和晕船相仿。天可怜见,我开了十几个小时的车,坐在又热又闷的教堂里,只要头沾着点东西,马上就能睡着;但还强撑着,把眼睛瞪得滚圆,从七点撑到了九点半!中间有一段我真恨不能一头碰死算了……布鲁克纳那厮这两首鸟曲,真是没劲透了!

如前所述,我在古典音乐方面没有修养,所以没有发言权。可能人家布鲁克纳音乐的春风是好的,不入我这俗人的驴耳。但我总觉得,就算是高雅的艺术,也有功力、水平之分,不可以一概而论。总不能一入了高雅的门槛就是无条件的好——如此立论,就是媚雅了。人可以抱定了媚雅的态度,但你的感官马上就有不同意见,给你些罪受……

下一个例子我比较有把握——不是我俗,而是表演高雅音乐的人水平低所致。这回是听巴赫的合唱曲,对曲子我没有意见,这可不是崇拜巴赫的大名,是我自己听出来的。这回我对合唱队有点意见。此事的起因是我老婆教了个中文班,班上有个学生是匹兹堡市业余乐团的圆号手,邀我们去听彩排,我们就去了。虽不是正式演出,作为观众却不能马虎,因为根本就没有几个观众。所以我认真打扮起来——穿上三件套的西服。那件衣服的马甲有点瘦,但我老婆说,瘦衣服穿起来精神;所以我把吃牛肉吃胀的肚腩强箍了下去,导致自己的横膈膜上升了一寸,有点透不过气来。就这样来到音乐学院的小礼堂,在前排正中入座。等到幕启,见到合唱队,我就觉得出了误会:合唱队正中站了一位极熟的老太太。我在好几个课里和她同学——此人没有八十,也有七十五——我记得她是受了美国政府一项“老年人重返课堂”项目的资助,书念得不好,但教授总让她及格,我对此倒也没有什么意见。看来她又在音乐系混了一门课,和同学一起来演唱。很不幸的是,人老了,念书的器官会退化,歌唱的器官更会退化,这歌大概也唱不好。但既然来了,就冲这位熟识的老人,也得把这个音乐会听好——我们是有这种媚雅的决心的。说句良心话,业余乐团的水平是可以的,起码没走调;合唱队里领唱的先生水平也很高。及至轮到女声部开唱,那位熟识的老太太按西洋唱法的要求把嘴张圆,放声高歌“亚美路亚”,才半声,眼见得她的假牙就从口中飞了出来,在空中一张一合,做要咬人状,飞过了乐池,飞过我们头顶,落向脑后第三排;耳听得“亚美路亚”变成了一声“噗”!在此庄重的场合,唱着颂圣的歌曲,虽然没假牙口不关风,老太太也不便立即退场,瘪着嘴假作歌唱,其状十分古怪……请相信,我坐在那里很严肃地把这一幕听完了,才微笑着鼓掌。所有狂野粗俗的笑都被我咽到肚子里,结果把内脏都震成了碎片。此后三个月,经常咳出一片肺或是一片肝。但因为当时年轻,身体好,居然也没死。笔者行文至此,就拟结束。我的结论是:媚雅这件事是有的,而且对俗人来说,有更大的害处。

注释:

1本篇最初发表于1996年第2期《三联生活周刊》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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