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人足球 正文 就《凶兽前锋》这种烂书与编辑部商榷

作者 : 柯文纳

副标:喜剧-闹剧-丑剧时代。

锐利虽然是我的责编,但这个商榷,我觉得还是广而告之为好。

这次参赛之前,有朋友就告诉我,以你的写作水平,在某批人集体离开后,闷声赚钱就行了。

作为一个老QD,对他的话,我深以为然。

于是,我一直都默不作声,写我自己的欢乐流竞技文。

姑且不论魂(马甲:笑开锅,等数百名)的人品有多烂,我是指他现实中的人品,不是书品。

单论这次竞技文比赛的初衷,QD拿出十二万元,难道是想看着丑剧上演的?

扶持新人,在QD经过了这么多年,我们都知道,新人的成功有多么不易!

这是一个眼球经济的时代,就因为魂(笑开锅)这种烂人的人品,让众多辛苦码字的作者蒙受损失?

要知道,我们码出的每一个字,都是辛苦所得。

读者们在网上看到的几千字,往往就是我们牺牲四、五个小时的休息时间,有时甚至七、八个小时,一字一字,费尽心血码出来的!

有时坐在电脑前,一两个小时,写不出一个字来!

这种感觉,只要是码字的作者,人人都有体会。

居然有人厚颜无耻到赚取我们的血汗!

码字有多么不容易,只要写过小学作文的人都知道,像魂(笑开锅)这种靠刷点、刷推荐、刷收藏起来的丑陋家伙,他有什么资格跟我们同列?

有朋友劝我,别那么热血,这样不好。

我说,这不是热血,也不是狗血,这叫血性!

没有血性的人,写得出来什么竞技文?

他们写出来的,那叫一个狗屁不如!如同《凶兽前锋》!

看这本书的第十二章,大段大段的抄袭!你还有点羞耻没有?有种,你就别改!

更别说它的错字、人物塑造、文字描写,一个字,我呸!两个字,垃圾!

还是那句话,有种,你就别改!

别请枪手!

别请他人给你润色!我呸!

说完这个三刷的不是东西,我们把目光回到这场竞技文比赛的本身。

QD的众位编辑,这场比赛最初,是个喜剧,大伙儿踊跃参赛,在后竞技版时代,这是一个可喜的成绩。

作为一个老QD,我第一天就参加了,甚至还不惜停了我最喜欢的另一本A签作品。

写到这儿,那些说我不能A签的家伙,睁大你们的某眼看清楚了:我两本书,都是发书三、四天就收到了总编的A签通知!

又扯远了,欢乐流就是这么麻烦。

回到比赛上来,从魂(笑开锅)这个不是东西的人开始,这场比赛就成了一出闹剧!

别人一个小小的隔山打牛,你就中计了,还说你自己有智商?我呸!

就你那点脑水,被人当枪使还不知道,居然还找上我,当我是软蛋么?

活该你被禁!

但事情就在这儿峰回路转,生活,往往比小说更具有可读性!

这个圈子就这么小一点,你找人说情,找某编辑上报,真当大伙儿不知道?我呸!

事情的结果是,居然就解禁了,还签了约。

活生生的一幕三流肥皂丑剧!

我们姑且不论处理结果,单就这个结果的影响来看。

这是在鼓励大家都用30元一个月的刷点么?

竞技文比赛,从这时开始,就进入了一个丑剧时代。

这对于作者和读者的影响,都是极其深远的。

不说别的,我们单论经济影响。

签过的作者都知道,作品销售分成=收费章节由甲方网站付费会员付费订阅的次数×该收费章节字数对应的千字比例数×千字分成额度标准。

简单点说,甲方选择并确定的乙方创作的某协议作品某个收费章节共为5200字,甲方付费会员对该收费章节的付费订阅总数共3000次,则乙方对该付费章节所获得的销售分成为:3000×5×0.01元=150元。

而订阅和收藏的比例呢?

除了一流大神之外,就拿二、三线作者来说,就我所知,最高,不过三成!

读者因为视野之中,全是刷出来的烂书,他们还会支持吗?

没有人是傻子!

也别把读者们当作是傻子。

作者没有收入,就不会好好写书,TJ是常事。

再说深一点,竞技读者的流失,对以后竞技网页游戏的开展,那是相当的不利!

好了,有些事,点到为止,就不再多加议论。

纷纷扬扬说了这么多,有开地图炮的嫌疑,不过这是一个QD老作者,对QD网站的一片赤诚之心!

我的血性,容不得眼睛里有半粒沙子!

最后,让我们为《凶兽前锋》欢呼一声:刷子万睡!万睡!万万睡!

以上。

祝商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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