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烧的海洋 卷三 东海起狂涛 第三十六章 破例

作者 : 闪烁

因为没有独立的弹道导弹兵,所以在巴基斯坦军队中,弹道导弹部队隶属于空军。

对巴基斯坦空军来说,最理想的战略威慑手段不是轰炸机、也不是重型战斗机,而是弹道导弹。

第二次朝鲜战争之前,巴基斯坦的导弹技术主要来自朝鲜。

准确的说,是从伊朗获得的朝鲜造的战术弹道导弹。

虽然在巴基斯坦进行核试验之前,中国也提供了一些帮助,但是在此之后,中国不再向巴基斯坦提供导弹技术。根据可靠资料,仅在“九一一事件”之后,即美国发动阿富汗战争之后,中国与巴基斯坦有过短暂的导弹技术合作,用巴基斯坦所需的固体火箭发动机交换了几枚落在巴基斯坦境内的美制巡航导弹。几年之后,中国研制出了数种射程在一千五百公里以上的巡航导弹,巴基斯坦也“研制”出了外形与“战斧”非常相似,射程在七百公里左右的巡航导弹。

第二天的谈判中,穆沙拉夫亲自出面邀请陆雯参加。

不管上将对待女性的态度如何,他都不能否认,陆雯是中国最优秀的导弹专家,而且专攻火箭发动机。

至于陆雯的另外一个身份,显然更加重要。

中国是否向巴基斯坦提供弹道导弹技术,就得看是否涉及到关键技术,而陆雯的工作就是进行技术评估。

说得简单一点,首先就得让陆雯点头答应,巴基斯坦才能获得中国的导弹技术。

在所有关键因素中,是否导致技术泄密最为重要。

虽然在很多方面,中国的导弹技术都不是最先进的。比如早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美国研制的“侏儒”洲际弹道导弹就达到了非常高的技术水平,直到三十年后,中国也无法生产类似的弹道导弹,而美国海军的“三叉戟2”型潜射弹道导弹,更是弹道导弹技术的一个新巅峰。即便与俄罗斯相比,差距也非常明显。比如俄罗斯的ss-27已经服役十几年,而中国类似的导弹还在研制之中。但是技术保密,不仅仅因为技术先进,还因为其他国家可以借此机会掌握中国的战略打击能力。比如涉及到弹头突防的技术落入敌国手里,中国战略弹道导弹的打击能力就将大幅度降低。哪怕是一些看上去不太重要的技术,比如火箭发动机,也会对导弹的作战与生存构成威胁。

在两国关系亲密无间的情况下,中国仍然没有向巴基斯坦提供导弹技术,主要就是存在技术泄密的风险。

要知道,在美国从阿富汗撤军之前,与巴基斯坦的关系非常密切。

虽然巴基斯坦的国防政策一直侧重依赖中国,但是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巴基斯坦奉行的是多边外交。

说得简单一点,就是两面逢缘,争取利益最大化。

这种政策,一直维持到第二次朝鲜战争结束。

因为在朝鲜半岛战败,美国开始全面调整战略部署,加强了在南亚的投入,印度成为美国的首选盟友,美巴关系急剧降温,特别是在美国答应向印度出售F-22I与F-35I之后,美巴彻底决裂,所以巴基斯坦迅速修正了国防政策,不再利用美国来制约中国,也不再把美国当成可以依靠的对象。

最直接的证据,就是巴基斯坦准备淘汰装备不到十年的F-16c/D战斗机。

按理说,这批战斗机至少也要服役到二零四零年左右,即便巴基斯坦采购Fc-30,也应该用来替代更加老旧的战斗机。淘汰F-16c/D,一是避免在政治与技术上受制于人,二是与中国搞好关系。

谁都不能否认,军售本身就与政治挂钩。

现在,巴基斯坦提出从中国获取弹道导弹技术,甚至愿意购买一批战术弹道导弹,让牧浩洋很为难,让黄峙博也很为难。

十月六日,牧浩洋来到伊斯兰堡的第四天。

经黄峙博同意后,牧浩洋做出了明确答复,中国愿意提供弹道导弹技术,并且出售一批射程为四百五十公里的战术弹道导弹,但是所有配备了中国产弹道导弹、以及采用了中国导弹技术的导弹部队,都得有中国的技术专家,并且由中国技术专家掌握核心技术,巴基斯坦空军只是使用者。

毫无疑问,这是非常严厉的限制。

说得直接一点,只要中国愿意,随时可以让这些导弹部队瘫痪。

穆沙拉夫显然无法接受这样的提议,只是牧浩洋同时提出了一条补充协议,即在巴基斯坦开放导弹技术之后,中国可以提供技术方面的建议,以派遣技术人员的方式,帮助巴基斯坦完善导弹技术。

因为以巴基斯坦现有导弹技术为基础,所以巴基斯坦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

也就是说,巴基斯坦可以自由利用改进后的导弹技术。

在此基础上,穆沙拉夫才接受了牧浩洋的提议,并且在随后提出了明确要求:巴基斯坦空军将采购DF11M型战术弹道导弹。

这下,问题由出来了。

虽然DF11型弹道导弹不算先进,其前身就是名满天下的“飞毛腿”c型,而且技术来源很有可能与伊朗有关。cIA早就宣称,中国最初获得的“飞毛腿”c型导弹来自伊朗,而且通过技术交易获取。但是DF11M与DF11的早期型号有天壤之别,除了共用机动式发射平台之外,其他方面完全不一样。

即便以二十一世纪的标准衡量,DF11M也算得上是非常先进的战术弹道导弹。

在采用七百五十公斤战斗部的时候,DF11M的最大射程达到八百公里,只有采用一千公斤战斗部,最大射程才缩减到五百公里以内。采用卫星制导系统的话,圆规误差不到十五米,即便采用全程捷联惯性制导,圆规误差也只有五十米。因为采用了弹头分离技术,所以DF11M的末端突防速度接近二十马赫,超过了现有任何一种战术与战区反导系统的最大拦截范围。

在中**队中,DF11M承担的正是最重要的战役突击任务。

有趣的是,中国二炮仅采购了四套DF11M。一是这种全新的弹道导弹过于昂贵,二是可以对已有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三是中国正在调整军事结构。结果就是,DF11M更多的是一种象征性力量。

穆沙拉夫提出购买DF11M,正是冲着这种导弹的名声而来。

按照穆沙拉夫的提议,巴基斯坦将采购装备两个独立导弹旅的DF11M,也就是十八到二十四套。按照每套配备三辆导弹发射车与六枚导弹计算,总共需要五十四到七十二辆导弹发射车、以及一百零八到一百四十四枚导弹。

显然,这不是一笔小买卖。

关键不是巴基斯坦空军得花多少钱,而是具有多大的战略意义。

虽然受国际条约限制,中国只能出售射程在五百公里以内的短程弹道导弹,因此巴基斯坦空军获得的DF11M肯定会有所改动,但是对于巴基斯坦来说,五百公里的最大射程已经足够打到新德里了。

上百枚导弹,即便配备常规战斗部,对新德里也是一个不小的威胁。

如果这些导弹用来打击高价值战略目标,巴基斯坦就能在开战之后,迅速摧毁新德里附近的重要战略目标。

有了足够强大的进攻手段,巴基斯坦还会在南亚问题上畏首畏尾吗?

问题是,话已出口,肯定收不回来了。

十月八日,牧浩洋与穆沙拉夫签署了第一份意向协议,即中国向巴基斯坦出售十八套DF11M导弹系统,并且提供相关的技术援助,巴基斯坦则保证在中国的监督下,使用这些战术弹道导弹。

协议的最后一部分,明确规定双方对此交易严格保密。

在DF11M交付之前,中国将帮助巴基斯坦改进导弹技术,并且对DF11M的发射车与导弹做适当改进,随后巴基斯坦将以自制战术弹道导弹的名义列装DF11M,并且启动国产导弹计划。

这么做,就是为了避免过分刺激印度。

对此,穆沙拉夫没有提出任何反对意见。

原因很简单,如果宣称DF11M来自中国,那么受华盛顿裁军条约限制,这些导弹就只能配备常规弹头,而且得接受国际监管。

只有在自制的弹道导弹上,才能配备核弹头,成为真正的战略威慑力量。

不可否认,这是一份具有战略意义的军售协议。

要知道,在此之前的三十多年内,中国没有向任何一个国家提供过具备战略打击能力的弹道导弹。

即便是其他四个核大国,也没有出售过类似的导弹武器。

中国首先打破惯例,必然引发难以想象的后果。

别的不说,在巴基斯坦的导弹实力增强之后,印度肯定会通过各种手段谋求获取性能相当的导弹武器。因为印度与巴基斯坦都把弹道导弹作为战略威慑的主要力量,所以两国的导弹竞赛必然导致更加激烈的军备竞赛。

中国肯把弹道导弹卖给巴基斯坦,也正是希望通过巴基斯坦牵制印度。

换个角度,如果中国不肯伸出援手,巴基斯坦很快就会输掉军备竞赛,中国将直接面对印度。只有增强巴基斯坦的军事力量,才能避免与印度直接对抗,也才能减轻中国的军备负担。

当然,中国与巴基斯坦的军事合作,不仅仅是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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