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愛你如生命 第一百七十一章 趙剛的日記

作者 ︰ 如涵

哈哈,今天家里有客人,涵涵大廚很忙,不過昨天存稿了,偶聰明吧。感謝千語姐姐,雪花哥、兜兜姐、超人哥,兮兮、淼淼、geroro的禮物,感謝蓋樓的奔哥,冬季施工注意安全。感謝所有訂閱的哥哥姐姐弟弟妹妹們,燦爛笑容繼續送上。

o(n_n)o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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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趙剛內心深處無法忘懷的這個人不是如涵,而是他在ktv里認識的女人張楠,說到和張楠的那段情,連他自己都覺得奇怪,這女人雖然有些姿色,但只是ktv里的一個陪唱小姐,她家在海城附近的一個小縣城,條件並不好,認識趙剛的時候,剛剛離婚一年多,有一個男孩,和她前夫一起生活,也許是從小就缺錢的緣故,張楠很看重錢,她的人生信條就是一切向「錢」看。

趙剛親昵地稱呼她為楠楠,和她之間有很多看似美好的回憶,為了她,趙剛甚至還記了日記,想通過這種方式,留下他們相處的點點滴滴︰

‘2010年11月21日,我和紅梅鬧得很僵,好不容易有所好轉,我和兩個哥們準備去ktv輕松一下,明明想去別的地方,但他倆故意把我帶到了紅梅工作的樂天ktv。在嬉鬧中,李朋無意中說出了他心中的秘密——紅梅背著我干了一件不可原諒的事,和別的男人在一起了,質問她之後,她承認了,我們分手了。也就是再那一晚我見到了楠楠。說實話印象不深,就覺得她很漂亮,這倆小子沒早點介紹給我。

2010年12月4日,我開會回來,晚上實在沒意思,因為和紅梅的事。雖然我原諒了那件事,但我們的談話很僵,無法挽回。那晚我們又去瀟灑一下,快結束時,再一次見到楠楠,听人說她認為我的歌聲很好听。想見見我,我。當時當然非常盲目,我說也想見見,見到了,近距離的接觸後,更覺得他漂亮。

12月6日,我們還是走到了一起。也許是愛情、也許就是失去紅梅後的一種報復,因為我想要讓她知道沒有她,我還會有別人。我們一起逛街、看電影,她給自己買了一件1200多元的衣服,沒有要求我付款,我很欣慰,但這也許正是一種別樣的手段。那天是她第一次走進電影院看電影,她說我給了她很多第一次。

12月8日,她離開了原來住的地方,為了我也為了她自己。

12月9日,我把她從臨時住的賓館接了出來,住進匯龍,收拾東西她還不小心丟了一件。然後就是東奔西走的找房子。

12月11日,我們找到了房子,高價租了下來,說實話很漂亮,到現在我還是覺得再也找不到這麼好的房子了,可惜它不再屬于我了。

12月12日,我們正式搬入新家,陪楠楠去購物。

哈哈,我犧牲了很多時間和工作,整整陪了她6天,因為我知道這個時候她需要我,對她,我還沒有任何過激的行為。

12月14日,我去買菜,她給做了第一頓飯,可惜也是最後的一次。

12月17日,我們一起去看一場電影。

12月18日,因為另一個女孩我們吵架了,一起去唱歌,她很生氣,我卻很高興,因為這表示她在乎我。

12月19日,星期天,我答應她一件事,但說老實話我別是特別想做,在她的提醒和哀求下,我還是做了,我給她買了一部手機,當今最流行的4。她說這是她第一次用這麼貴的手機,說實話,那時我下了很大的決心,又給了她另外一個第一次。

12月20日,這幾天我們總是吵架,她朋友心情不好,她去陪朋友,我生氣了,因為她不來陪我。

12月22日,我們一起去萬達唱歌、看電影,這幾天因為一些事她不能去上班,我一直陪在她身邊。

12月28日,我送她回家,看見她媽,她卻沒有讓我留下來,無所謂,反正我也不是她的什麼人。

12月31日,她朋友過生日,她讓我買件差不多的禮物,我照做了。

2012年1月4日,我給她買了兩副隱形眼鏡,她說喜歡。

1月6日,我第一次騙了她,因為我不想讓她知道後生氣,我去給張紅梅過生日了。

1月8日,楠楠想去上班,問我可不可以,我不知道應該怎麼做,因為真正的決定權不在于我,我不可能留住她一輩子。

當然,她是我的女人,我不希望自己的女人到那種場所里拋頭露面,我想養她,讓她過衣食無憂的生活。

1月9日,楠楠讓我送她一件貂絨大衣,我沒有買,因為我知道了她之前在ktv里做了對不起我的事兒,我很生氣,但還是去了商場,沒買而已。她也很生氣,我們之間有了嚴重的隔閡,也是致命的。她不再理我,也許是因為我失信了、或者是因為她覺得我沒有價值了。

1月11日,我還是決定買了,不是因為她不理我、或者指責我,而是因為我知道這輩子給不了她什麼,也沒理由要求她那麼多,我原諒了她的過錯,我也想試試她到底是怎樣的一個女人。所以衣服我買了,花了一萬六千八。

1月12日上午,我做了一件我這輩子最後悔的一件事,拿走了我送給她、她最心愛的那件不舍禮物衣服,為什麼,因為買了以後她還是那種態度,對我不是很關心了,我知道她已不再愛我了。但我真的沒有別的意思,我只是想試試看看她到底是怎麼想的。

1月13日,我把衣服送了回去,因為我不想她認為我是那種人,因為我已經知道了我的答案。雖然一開始她說無所謂,但後來她還是因為衣服不理我了,我很心痛,那天我買了魚,因為她答應我給我做飯吃,但她沒有兌現承諾。

1月14日,我一直在做我認為應該做的事,因為是我讓她傷心,讓她受傷,我知道那是我的錯,雖然我不是真心的犯錯但還是錯了,錯過了她錯過了一切。

1月15日,她還是沒有理我

1月16日,她仍然沒有理我,因她恨我

1月17日,我在商場里轉了一下午也沒有買到她喜歡的那款戒指,但我買了別的,還有99朵玫瑰,她說這也是她第一次收到花,那晚我喝多了,看著她開心的樣子我很忐忑,雖然我知道那不是她,但她表現的挺好,那晚我說了很多傷她心的話,可她依然沒有理我,她真應該改改脾氣,奇跡出現了,但奇跡不會永遠等她,她沒有抓住。

1月18日,我的心很累,決定離開她,雖然這不是真心的,但我已經沒有辦法了,我無法得到她的原諒,我已經失去了她。

1月19日,現在我說我想她,看到那句話「老公我困了,我讓你摟著我睡。」我還是哭了,看到他的照片,她傷心的模樣,我的心都要碎了

從12月4日楠楠的那句「我相見見唱歌的人」,我們有了開始;到1月18日我們分開,算一算也就是四十幾天而已,不解的魔咒,我和曼麗,紅梅在一起也是四十幾天。

我沒有別的意思,我不再奢望她能回來,但我知道我還是放不下,沒關系,時間會沖淡的。只是想重新回憶一下她和我的這46天,我是個大笨蛋、大傻瓜,雖然我也哭著寫了這麼多,但我覺得值得,失少有難麼一瞬間,我覺得她是愛我的。‘

流著淚寫下這段日記,或者說是回憶錄的那天,是趙剛人生中最灰暗的一天,當他正寫著這些的時候,張楠手機沒開機,卻在qq上告訴他要自殺,趙剛瘋了似的跑了出去,為了能用手機登陸qq穩住她,趙剛沒開車,打了一輛出租車往他和張楠的家里趕。趕到了,張楠卻鎖上了臥室的房門,不願見他,趙剛怕她出事,情急之下踢開房門一看,只見張楠毫發無損的坐在電腦前玩游戲,他才知道,自己像個傻子一樣,被耍了。

那天晚上,趙剛和李朋說不想活了、要輕生,情急之下,李朋給張紅梅打了電話,告訴了她,張紅梅發了十幾條短信安慰他,這是趙剛沒想到的。他因為一些原因拋棄了張紅梅,張紅梅卻不計前嫌,在他最失意的時候給了他最貼心的關懷,趙剛開始明白,誰才是真正愛他的人。也明白,他和張楠之間,因錢開始,也因錢結束。

清醒過後,趙剛發了條信息給張楠,正式提出了分手︰「把我qq和電話號碼刪了吧,你不想看到我了,就不要留下什麼痕跡了。我走了,希望你的未來沒有我是快樂的。我沒事,沒準哪天你會看到我開開心心的和別的女人在一起呢。愛過你,至今還愛你。但是不得不說,我們該分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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