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娛之星光燦爛 第50章 超級合約

作者 ︰ 瘋子發飆

李浩言給金昱範準備的合約,為什麼會讓金昱範如此感嘆,不為別的,就因為這份合約太好了,好到足以讓整個韓國歌壇,甚至是娛樂圈引起巨大的震動和動亂。

毫不夸張的說,如果這份合約的內容被外界知道的話,那麼等待金昱範和李浩言,甚至是DSP經紀公司的,絕對是整個娛樂圈的抵制和打壓。

一份足以讓整個韓國娛樂圈任何藝人都為之向往的合約,足以讓其他經紀公司旗下的藝人產生想法,想要更改更好的合約,不求能夠跟DSP經紀公司的金昱範一樣,但至少也不能夠差太多吧,怎麼說那只是一個新人,一個新人都有那麼好的合約,為什麼我就不能夠有這麼一份合約。

這樣的結果,注定了會讓其他的經紀公司在面對自己旗下藝人要求提高合約利益的時候,那絕對是焦頭爛額,甚至不得已會提高旗下藝人一些待遇。

這樣做的話,那麼對于經紀公司本身而言,無疑是一種巨大的損失,那麼引發這種結果,事件導火線的DSP經紀公司,自然要遭受到所有經紀公司的記恨和抵制。

你丫的既然讓我損失那麼大,那麼你也別想好過,甚至你旗下的藝人也別想好過,在任何地方任何場合,都堅決抵制和打壓你DSP經紀公司旗下的藝人,這是毫無疑問的。

同樣,做為當事人的金昱範,自然也絕對不好過。其他的經紀公司會提醒旗下一些藝人的待遇,那也僅僅是那些有地位,有人氣和影響力藝人的待遇。

相比起那些三流藝人,經紀公司根本就不會重視,你敢叫囂提高待遇,直接冷藏打壓,反正對于經紀公司而言,你丫的不過是一個三流藝人,打壓就打壓,冷藏就冷藏,也沒什麼大不了的的。反正公司也沒有指望你給公司賺什麼錢,你也賺不到,何不干脆接著這個機會,直接把你徹底打壓冷藏,讓你推出娛樂圈,還可以省下資源培養新人,何樂而不為呢。

最後的結果自然是一大群三流藝人被自己的經紀公司給干掉,但這些人被干掉之後,怎麼可能沒有怨恨,不敢針對經紀公司這個龐然大物,但針對金昱範還是可以的。

在娛樂圈內混,誰沒有幾個朋友,到之後招呼一聲,叫上仇富的心態,那些三流藝人的朋友,甚至包括一些有眼光,並沒有要求提高自身待遇存貨下來的三流藝人,也會看金昱範超級不順眼,在各方面各方地方針對金昱範。

反正一句話,李浩言給金昱範的合約要是傳了出去,那麼今後金昱範是肯定無法再韓國娛樂圈混了,DSP經紀公司旗下的藝人也被遭受到其他的經紀公司和藝人打壓,DSP經紀公司也無法抵抗,很有可能就此沒落,甚至倒閉。

沒辦法,真到了那個時候,是人都知道DSP經紀公司得罪了整個娛樂圈的勢力,在DSP經紀公司發展是沒有搞頭,那麼誰來願意來DSP經紀公司當練習生,出道當藝人。

沒有了源源不斷的練習生和藝人,DSP經紀公司也自然是失去了新鮮的血液,自然無法在娛樂圈存貨下來,倒閉也只是一個時間長短的問題。

金昱範不由深吸了口氣,再一次拿起合約,仔細看了起來。

每一年至少一年的休息時間,當然這個休息時間,絕對不算年末藝人最忙碌的時候這段時間內,也意味著金昱範這一個月的休息時間,只能夠在其他時候,在年末的時候是絕對不允許休息的。但考慮到金昱範的特殊情況,允許春節當天,金昱範可以休息半天,跟女乃女乃一起度春節。

每年至少保證半年的時間讓金昱範去台灣,去中國發展,保證金昱範在華語地區的人氣。當然也不是絕對半年時間,韓國和華語地區兩邊針對當時的情況來決定,金昱範到底是在華語地區時間多一些,還是在韓國時間多一些。

歌曲創作方面,版權費完全是歸金昱範自己本人,利益方面金昱範可以得到全部,DSP經紀公司並不佔一分一毫。

創作的歌曲,如果金昱範不需要,那麼可以優先賣給DSP經紀公司,經紀公司可以最市場最高的價格購買。

當然,金昱範自己創作的歌曲,也可以在私底下賣給別人,不用完全賣給DSP經紀公司,甚至是免費交給別人都可以。

在廣告方面、專輯方面的收入,金昱範和DSP經紀公司的收入比例是1:9,(因為你丫的練習生,公司還要給你開工資,老師、服裝等等費用那都是錢,第一年就是還債的,少一點很正常)三年之後則是2:8。如果金昱範能夠在合約結束之後,繼續跟DSP經紀公司簽約的話,那麼收入比例調整為3:7,如果金昱範決定終身就在DSP經紀公司的話,那麼收入比例則是上升到5:5。

在電影和電視劇方面,在韓國地區則是3:7,續約之後則是4:6,終身待在DSP經紀公司則是5:5。在韓國以外的電影和電視劇,收入比例則是5:5,續約之後是6:4,終身的話則是7:3。當然,這也是考慮到金昱範在海外的時候,收入一部分也會被海外掛名的經紀公司抽取一部分的原因,才會這麼高的收入比例。

當然,這也不是絕對,在電影和電視劇方面,也是有一個身價的收入詳細比列。比如說金昱範參加一部電影或是電視劇,能夠得到一百萬人民幣收入,那麼雙方的收入比列則是3:7。

如果金昱範的身價超過了三百萬人民幣,那麼收入則是4:6,續約之後則是5:5,終身的話則是6:4。身價超過五百萬之後,那麼比列則是5:5,續約之後則是6:4,終身的話則是7:3。

超過一千萬人民幣的身價,那麼就變成了6:4,續約之後7:3,終身則是9:1。

在演唱會收入方面,考慮到演唱會主要是藝人自身的人氣和影響力,所以最終李浩言給出的收入比例是5:5,這不算多,但也不算少。畢竟金昱範得到的是五層的純收入,而DSP經紀公司得到的五層,還要算上演唱會的一切花銷,比如租場地、燈光、服裝、工作人員等等一切開支。

當然,演唱會舉辦的時候,還有各種跟歌手相關的小商品和紀念品,這方面收入比列則是1:9,金昱範能夠得到這一層,完全可以說是因為自己這張臉,算是版權費吧。

不過話說回來,跟其他的收入相比起來,舉辦一場演唱會,對于歌手而言,絕對是一種巨大的收入,演唱會不愧為韓國歌壇所說的那樣,絕對是歌手最可以賺錢的手段。額~~~原本專輯銷量也是十分賺錢的,但考慮到韓國經紀公司的壓榨和吸血程度,這種話在韓國歌壇很顯然說不通嘛。

金昱範仔細查看了幾個自己最終是的地方,發現在收入方面,真的是沒的說。這份合約簡直可以說是超級合約,遠比台灣環球唱片給自己開出的合約強上好幾倍。

尤其是在一些小細節方面,都十分照顧,甚至可以說是遷就金昱範,金昱範能有什麼不滿的,還有什麼不滿的。

這份合約簡直是一份超級合約,好,實在是太好了,好的不真實,不由讓金昱範抬起頭,一臉疑惑的看著李浩言︰「為什麼,為什麼公司,或者是說社長你會給我這麼一份超級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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