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三個月的訓練,他一月兌掉了鄉下人的土氣,每一件衣服在他的身上,都能成為了炫目無比的裝扮。
高貴,優雅,冷漠,從容,相信所有人都不敢相信,三個月前,他是一個被賣進來的鄉下男孩子。
他,那年才二十歲。
但是李燦晨有明確規定,他不會和女人上床。
也就是說,賣笑,但是簽了夜店五年。
得到的是十萬,可以讓母親做了手術,也可以讓父母安養天年。
但是付出的,是他的五年。
夜夜在陌生女人前面,不笑,少言,然而卻引得無數女人,為其傾倒。
短短一個月,他,便有了夜王這麼一個名號。
而初次見到烙夏,李燦晨永遠記得,然後呢,事情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先是有一名叫耿傲楚的人來找他,後來,老板竟然親自毀約,請他送到了殿王娛樂公司去。
他知道,自己的命運,再也不是以前的了。
一切,皆因一個叫喬烙夏的女人而起。
對于烙夏,他心懷感激。
有喜歡,但並非愛情。
一個賣身的男人,能有如此巨大的變化,或者是命運的安排。
一年之後,他成功出道。
一曲成名,擁有著數百萬的瘋狂粉絲。
而他的感情世界,還是那麼空白。
李燦晨忙著專輯,忙著讓人去開發他的家鄉。
只是太偏僻的故鄉,要開發真的不容易,這一天,李燦晨親自回家鄉看父母鄉親,回來的路上,看到路上有個小黑色的皮包。
他撿起來,里面有身份證等等。
名字是尤琤。
他翻開她的手機,竟然意外地看到了烙夏的名字,原來,是烙夏的朋友呢。
所以,李燦晨就這樣認識的尤琤。
但是,他們僅僅止于普通朋友的關系。
殿王娛樂公司,干淨華氣的辦公室里,李燦晨懶懶地倚在椅上,喝著咖啡,想著自己的新曲子。
他進軍為歌手,只不過一年的訓練,就達到了很多人的高峰。
這也是他的天份。
咚咚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