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啊孩子 正文 80、圍堵行長三君被困,夏天獻計如此如此

作者 ︰ 肖遠征

夏天看看日歷,是二月二十四日,貴州招商(深圳)公司的房產被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實行保護性查封已經差不多有半年了。夏天與王顯耀單獨商量了一下,準備請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出查封法律文書,在到期當日——也就是本月二十六日,實施反查封,把原來抵押的房產重新控制在市民銀行湖貝支行的名下。

王顯耀對夏天的想法很支持,並當即打了一個電話給中級人民法院的經辦法官,法院的態度很明確︰借債還錢,天經地義。答應辦好法律文書後會親自與銀行一道到國土局把房產查封住,不怕貴州方面耍橫。

夏天隨即叫來任爾為,叫他到中院落實查封令,並且要高度保密。

二月二十六日早上一上班,夏天坐上任爾為開的車,到中級人民法院接到執行法官,迅速往羅湖區國土局開去,到了登記處,法官拿出了執行文書,實施查封。國土局的經辦人員說︰「你們做事真及時,今天零時才解封的房產,九點不到又封掉了。」

夏天說︰「你從電腦記錄上看得出來,這房產原來就是我們的抵押物,被對方保護性查封。現在他們來不及,我們搶了先手。」

查封成功後,夏天把法官接到行長辦公室,王顯耀非常高興地接待了他。

這事傳到總行,法律處沈麗霞處長要求湖貝支行為此寫一個專題報告,夏天沒有理由推月兌,還是寫了。

後來,這個案例被市民銀行收錄在一本書中當作一個成功的清收案例,公開印發。

人們看到,在這本由羅藝副行長任主編、書名為《銀行防範與化解金融風險案例新編》的書里,寫道︰

因主合同被判無效,導致抵押條款無效的成功應對

案情簡介

貴州招商(深圳)發展有限公司系全民企業,1994年10月初,該公司以經營軸承鋼等購銷業務尚缺流動資金為由,以自有的高嘉大廈9套商品房作抵押,向湖貝金融服務社申請流動資金貸款800萬元。經調查,湖貝金融服務社同意該公司的申請,于1994年10月12日與該公司簽訂了抵押貸款合同,並辦理了抵押登記。10月17日湖貝金融服務社依約向該公司貸款人民幣540萬元。另外的260萬元,以轉移抵押權的方式,由深圳泰山工貿有限公司貸出。

合同到期後,貴州招商(深圳)發展有限公司未能如期歸還本息,經湖貝金融服務社多次催要,該公司仍不履行其還款責任。湖貝金融服務社遂于1995年11月2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未能達成調解協議,法院于1996年6月作出判決。

判決認為︰「原告湖貝金融服務社將貸款發放給被告,超越了經營範圍,故其與被告簽訂的貸款合同無效。造成合同無效,原、被告均有責任,被告所得的本金540萬元和銀行利息應返還原告。」

湖貝金融服務社的經營範圍是︰「辦理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的存款。貸款結算業務……」而貴州招商(深圳)發展有限公司是全民企業,法院即是據此判決抵押貸款合同無效的,從而也解除了湖貝金融服務社與貴州招商(深圳)發展有限公司之間的抵押關系,湖貝金融服務社接到判決書後,立即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但是原來抵押的房產已經被捷足先登的貴州省高院以原法人代表涉嫌經濟詐騙,為保護國有財產的名義實施保護性查封。湖貝支行的信貸人員對此深感自責。1997年2月26日零時,是貴州省高院查封半年期滿之時,這天一上班,湖貝支行信貸人員即與經辦法官趕到羅湖國土局,實施反查封,並取得了成功。目前該房產尚在銀行和法院委托拍賣過程中。

案例評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5條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抵押合同是擔保合同的一種,是抵押貸款關系中貸款合同的從合同,貸款合同無效,勢必導致抵押合同的無效。如果抵押人與債務人系同一人,那麼抵押物的所有權(使用權)人就是負有履行義務的債務人,債權人有權查封該財產,並可從中得到清償,但已喪失優先受償僅。如果抵押人系第三人,那麼一旦解除抵押關系,債權人再無權對抵押物行使債權;也無權從抵押人處得到清償,除非抵押人對抵押合同的無效負有過錯責任。無論是那一種情況,抵押關系的不成立,都必然產生這麼一種結果︰抵押貸款已形成信用貸款,債權人喪失了對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權。因此,擔保貸款合同中主合同的有效性顯得特別重要。那麼,什麼情況會導致合同無效呢?從法律上看,主要有以下幾種︰

1、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政策和指令性計劃的合同;

2、采取欺詐或者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

3、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所訂立的合同(被代理人事後追認的除外);

4、一切違反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對借貸合同的效力,審判實踐上一般認為︰確認借貸合同的效力,應從主體資格和合同內容等方面進行審查。

1,主體資格不合法應確認借貸無效。目前,我國的金融管理法規規定︰只有銀行可以從事貸款業務,非銀行的金融機構須持有《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並核定有貸款業務經營權的,方可開展貸款業務。不具有金融業務經營權的企業、機關、社會團體或事業單位,如進行貸款業務,不論其資金來源如何,以何種名義和何種形式放貸,均確認無效,其借貸關系不受法律保護。銀行或非銀行的金融機構開辦的公司或其分支機構,如沒有金融業務的貸款經營權的,其進行的放貸活動,亦應確認無效,其借貸關系不受法律保護。有資格借款的主要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而一切黨政機關,非科技性團體和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不能成為貸款合同的主體。

2,合同內容違法應確認合同無效。銀行和非銀行的金融機構從事貸款業務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規章。否則,應以合同內容違法而確認合同無效。如銀行和非銀行的金融機構開展貸款業務而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或進行違章拆借,變相高利放貸,非法集資或收取貸款利息以外的費用等等,均應確認合同無效或部分條款無效。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利用借款從事不正當競爭或從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等非法的生產、經營活動,而仍與其簽訂借款合同的,也應以合同內容違法而確認合同無效。

就本案而言,湖貝金融服務社是否屬超範圍經營?超越經營範圍是否會導致無效?

對第一個問題,湖貝金融服務社的上級主管機關——中國人民銀行深圳特區分行有專門的批復︰我分行對原金融服務社核定的經營範圍是︰「辦理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的存款、貸款結算業務……」。這是考慮到當時國營工商企業、農業、國營外貿企業、工交企業等分別有工、農、中、建、交等貸款專業銀行,而集體企業和私營企業則沒有對應的貸款銀行。為彌補此缺漏,因此把金融服務社等集體金融機構的經營範圍核定在為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辦理金融業務方面。但是,自1992年以來,我國金融體制發生了較大變化,「農業銀行進城,工商銀行下鄉」已是普遍現象。特別是深圳經濟特區,各專業銀行業務交叉早已開始,其貸款對象都沒有局限在原來核定的範圍內。原金融服務社向國營企業、外資企業發放貸款的問題,人民銀行在業務稽核中早已知曉,這種業務交叉是允許的,並不屬超範圍經營問題。

對第二個問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經濟審判適用法律幾個具體問題的意見(試行)》中也有相應的說明︰當事人訂立的經濟合同,如符合平等、自願原則,且其內容和目的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只是在形式上或其他方面違反行政管理法規,如超越經營範圍(專賣、專營的情況除外),違反經營方式或未依法經鑒證、公證等,可按照違反有關行政管理性規定進行處理,而不因此確認無效。由此可見,在本案中,湖貝金融服務社接到法院的判決書後,除可及時申請對抵押物采取保全措施外,還可就法院的錯誤判決提起上訴,通過多方面、多渠道來維護自身的權益。

這本書出版後,夏天不時拜讀。他看了專業人員的點評,就像在大熱天喝了冰藏飲料那般舒服。他在心里說︰「難怪古時候的老百姓,那麼害怕見官,官字兩個口,而且是坐在有上蓋的屋里說的,想不復雜都很難。」

2月27日上午九點多,在行長室,夏天和陳作業正與王顯耀一起商量清收工作,深圳建華公司下屬國華小汽車出租公司總經理張一維帶著十幾個的士司機走進了行長辦公室。張一維倒還算客氣,點著頭說了一句︰「王行長!」

話還沒有說完,那些跟著張一維前來的人,有的已經把重重的壓在了真皮沙發上,有的說︰「你就是王行長?是你準備把我的出租車拿來拍賣的?」

有一個說︰「我在老家用月息三分的利息借來十五萬元到深圳來搞的士營運,每個月都要寄錢回去還債,你拍賣了我的車,是不想讓我活了?」

又有一個說︰「我是坐了六年牢,上兩個月剛剛從里面出來的,我以為開了的士可以讓我重新做人,體會人間的溫暖。你把我的車賣了,我就是**果一個人了,你看我︰俯臥著看到的是一個,仰天躺著看到的就是一個你也有的‘小弟弟’,我還怕什麼?如果銀行拍賣我的車牌,我們不會讓你們好過!你們今天不給我們一個說法,誰都不要指望著走出這個門!」

參加工作以來,王顯耀曾經隨同政法機關處理過不少棘手問題,但那是隨時都有公權力在身邊,不像這種企業對企業的、以經濟糾紛為基礎的爭鬧。

看到來者不善,王顯耀問張一維︰「張總,這是怎麼一回事?」

張一維還沒有回答,一個司機責問道︰「怎麼回事,你身為行長不知道嗎?你是明知故問!」

正在這時,支行辦公室主任許愛群好像有事找王顯耀,她剛剛打開一片門縫,把腦袋伸了進來,兩眼在習慣地往王顯耀辦公的位置尋找王行長的臉,剛想說︰「王行長……」,但是,她那眼楮的余光發現屋里的人群中,有站著的、有坐著的,還有的在比手劃腳。心知不妙,便立即把頭縮了回去,從此不見了蹤影。

夏天看到這幫人是鬧事來的,說不定還是深圳建華公司所為,便說︰「大家如果要解決問題,不要急,你們要相信你們公司領導,要相信你們的張總會解決好問題的。現在應該請張總先說清楚是怎麼回事,我們才好商量對策。」

听了夏天合情合理的講話,這些的士司機也不敢瞎胡鬧,只得听張一維說話。

張一維說︰「王行長,對不起,這事因為法院要執行查封我們公司的士牌而起。昨天,法院通知我們說三月五日要拍賣車牌。我跟他們說後,他們說我是騙子,把他們的錢騙到手以後,又不給他們車開了,要跟我拼命。我跟他們是老鄉,你看我這個人是‘老鄉騙老鄉,兩眼淚汪汪’的人嗎?要騙不就專騙銀行更好︰貸款還不上了,等于是給我們貧困山區扶貧?王行長,你說是嗎?」

王顯耀看了他一眼,沒有吱聲,用鉛筆在紙上寫著。

張一維繼續說道︰「我被他們纏得沒有辦法了,才說出是銀行要拍賣車牌,是依法辦事。我還要求他們不要亂來,銀行是很重要的部門,有槍的。不能做出什麼沖動的事來。他們答應後,這才帶他們來銀行。」

這時,一個司機說︰「我是從湘西出來的,從我爺爺的爺爺開始,就是土匪,我怕什麼槍?餓死不如被亂槍打死,來得痛快!」

夏天想到外面打個電話,請公安部門來維持局面,但是,他們不讓出門。

後來,陳作業也說︰「你們大家這樣一人說一句,也是沒有辦法解決問題的。我們銀行辦事也是要請示上級。不如這樣,你們的張總留下來,和我們一道與總行聯系。」

夏天說︰「銀行跟你們個人是沒有什麼債權債務關系的。出租車公司欠銀行的錢已經是幾年的老債了,他不還,我們才送到法院處理;而你們的錢是他們公司剛剛欠下的,是兩碼事。」

這時,一個的士司機說︰「我不管,這車就是我的,誰也別想拿走。」

夏天說︰「不拍賣也行,關鍵是公司要支付貸款的本息。至于還多少,可以商量嗎!對不對?」

的士司機們一听,銀行好像不一定是要堅決賣車,氣也消了不少。

後來,在三人的耐心勸說之下,的士司機是走了,但是,張一維卻被王顯耀留下了下來。

這時,銀行的三人紛紛譴責深圳建華公司策劃了整個事件,提醒他要對可能產生的後果承擔全部責任。

張一維走後,夏天對王顯耀建議說︰「應該立即寫一個報告給總行,看總行的意見要不要由市有關部門協調行動,以避免更嚴重的事態發生。」

王顯耀、陳作業認為應該報告。隨即掛通了市民銀行保衛處的電話,總行也覺得事情可能會發展得不可收拾,要求馬上書面上報。後來,總行又來了一個電話︰「為了節省時間,報告直接呈報深圳市政府,抄報總行。」

這次,王顯耀親自捉刀,寫道︰

深圳市民銀行湖貝支行文件

(特急)

緊急報告

市政府︰

深圳建華公司及其下屬七個公司(分別為麥拉通訊公司、振華覆銅板公司、中華彩印公司、隴海麻棉公司、芙蓉食品公司、中安小汽車公司、國華小汽車公司),于1994年9月至1995年3月以國華小汽車公司自有的170多塊營運車牌作抵押,向我行貸款多筆共計4125萬元。並于1996年3月全部逾期未還,目前欠息1338萬元。在此期間,我行對上述公司多次催收,但均無效果。故此,我行于1996年9月對其實施依法清收。

1996年9月,法院對此進行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分期償還。

目前時限已過,因對方沒有履行協議,法院依據協議條款,決定于1997年3月5日拍賣抵押物。至此,深圳建華公司仍無還款行動。相反,于今天上午,由國華小汽車公司的總經理張一維帶領十多名的士司機,到我行行長室無禮取鬧。有的說︰「我們已將押金交給出租車公司,你們拍賣車牌,打了我們的飯碗。我們就到你行來坐、來吃飯,我們還要到市政府去靜坐。」有的還說︰「我本人是坐過六年牢的,如果銀行拍賣車牌,我不會讓你們行長好過!」等等。這嚴重影響了我行正常工作秩序。鑒于事態有進一步擴大的可能,特將情況報告政府,請指示。

深圳市民銀行湖貝支行(印)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王顯耀寫完,迅速叫韓小妞打印,以支行的正式文件編文號上報。

上午臨下班前,王顯耀將打印好的文件要了四份,開著車到了總行,向領導匯報去了。下午,直接送到深圳市人民政府總值班室。

總值班室負責人看到「特急」兩個字,馬上看完文件內容,隨即在《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處理表》上填上了相關內容,然後在「擬辦意見」欄中寫道︰

此件建議轉市人民銀行、公安局研處。妥否,請秘書長批示。

總值班室,李生。2/27

王顯耀看到總值班室已經辦了文,沒有自己什麼事了,便客氣地說了聲︰「謝謝!」離開了市政府。

在下午下班前,市政府秘書長已經對該報告作了如下批示︰

請深圳建華公司做好工作,不要擴大事態;公安局注意動向,及時采取措施。

胡鬧不成的深圳建華公司被市政府打過招呼後重新回到了協調的軌道上來。

二十八日下午,國華小汽車公司的張一維又一次來到湖貝支行,送來了四份還款計劃書,而深圳建華公司的法人代表、總裁李一劍和總經理吳維維一起,則于上午到了市民銀行總行,與總行領導協調去了。

三天後,在深圳建華公司里以協調各種關系見長,自稱在男女關系問題上想法比較超前,聲稱︰「要喝酸女乃到外面買一瓶喝了就算了,何必在家里養一頭女乃牛」的總經理吳維維,手中拿著一張60萬元的支票來到湖貝支行。

見到王顯耀連聲道歉︰「王行長,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了!這幫後生仔,真的是靠不住,辦事就是讓人不放心!我剛到北京出差,心里想再提五十部出租車回來,就听說了張一維壓不住台子,十幾個人攪事干擾了你的工作。對不起了,我今天來是負荊請罪來了。我對我們的李總裁說呀,我只有一個女兒,我的人生也大起大落過︰坐過牢、平了反、窮困過、發了財,還真想不干了呢!看到李總裁心里也有點同意,覺得他的馬仔起來了。你看,你看︰‘嘴上無毛,辦事不牢,’現在知道姜是老的辣了!」

吳維維來到行長室的時候,王顯耀正在听夏天匯報總行上午開的信貸會議精神。兩人听了吳維維一口氣說完的自彈自吹,心中也是有點寬慰,因為建華公司畢竟是走在協調的路子上。

王顯耀說︰「哎呀,吳總,的士司機的事要你這個總公司一、二把手出面,我真是過意不去。」

吳維維說︰「今天上午,我還在總公司的會議上說他們。我說,像王行長這樣的北方人長著南方人樣子的人是貴相之人,你們都敢去惹,還不是找死!我對他們說︰自己有問題,自己要檢討;自己說了要還,到時間還不起,要主動上門,請求銀行寬容一點時間。連這個工作都不會做,還要在社會上混?真是,學藝不精,學藝不精哪!」

吳維維說完,王顯耀笑著問︰「吳總今天下午來,不是專門來表揚我的吧?」

「啊!我是專門來道歉的。」吳維維說︰「說到道歉,我還要代表他們向夏經理道歉。」

夏天好奇地問︰「我跟你和他們發生過什麼矛盾?」

吳維維解釋說︰「當初,我們第一次來湖貝金融服務社的時候,其實是你的客戶,第一次不就是沒有上牌的桑塔納擺滿了整條湖貝路,來找你的那次嗎?」

夏天說︰「是啊!有印象。」

吳維維繼續說道︰「後來你是湖貝金融服務社的大忙人,我那些下屬來了幾次都沒有找到你,而老徐、老卜兩個則閑著沒事干,他們就私下跟徐經理‘勾搭’上了,做了業務。有一回,我們的總裁當了全國十佳,請你們和莊宇總經理吃飯,我看到你沒有心情,還以為你對我們不滿。後來問徐經理,他說︰‘老夏不是這種人。’我想,現在看來,做我們的貸款,是少吃咸魚少口干,沒有做更好。但在當時,您少說也是少了6000萬元定期存款哪,如果你做了,每個月也就多了四萬元獎金,一年下來就是五十萬哪!所以,我覺得對不起你。」

夏天開玩笑說︰「看來你還是個有情、有義的情種。不像你自己說的︰‘只喝酸女乃,不養女乃牛’的薄幸郎啊?」

吳維維也朗聲笑了起來,說道︰「夏經理記性很好。」

王顯耀打趣地說︰「這事我還是第一次听說,看來,老夏你錯失了一個發財的機會。」

吳維維附和著說︰「那不是!所以說,我們對不起夏經理。」

然後,他對王顯耀說︰「王行長,今天我帶來了60萬元,你千萬不要嫌少,就我的性格來說,我也喜歡帶多一點來,我才有面子。但是財務告訴我,確實拿不出了。我有什麼要求呢?就是緩一緩拍賣的時間。」

王顯耀問道︰「你的意見,緩多久好呢?」

吳維維說︰「多久由你定,只要緩了,我回去就可以說︰‘王行長給我面子了!’就證明我比他們強。」

王顯耀對夏天說︰「老夏,緩一個月吧?這都還要跟法院協調好。」

夏天點點頭。

吳維維說︰「可以,一個月內我們兩家再商量解決辦法。」

王顯耀交辦夏天說︰「老夏,你把市政府批復下來的文件復印一份給法院,然後,以支行的名義寫一個申請暫緩拍賣一個月的業務公函,明天上午送到法院去。」

夏天說︰「好的,那我去準備一下。」

看官︰這深圳建華公司的一番折騰,就像一首詩說的︰

走頭無路出損招,二流爛仔頻叫囂;

人正何懼鬼敲門,無奈之下又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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