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之白眼狼 第二百一十四章 善後借款

作者 ︰ 我是鍵盤傳說

民國成立之後,對外借款一直是引發國內政治斗爭的焦點事件。袁世凱作為執政者,面對國家一貧如洗的狀況,只能象清政府一樣去借外債來支持,因此面對西方的敲詐勒索和不平等條件,並沒有多少討價還價的籌碼。當時,別說借錢了,就是要不要還債(八國聯軍的庚子賠款),主動權也在西方手里。而國民黨做為在野黨,無執政壓力,自然相對超月兌和理想化,無法容忍主權的損害。

西方列強的條件主要有兩個︰一是六國壟斷借款權。中國除了向這六國借款,不允許再向其他國家借貸。期間由于西方要價過高,袁世凱政府不得不和匯豐銀行、比利時銀行簽訂過秘密借款條約,事發後均被迫毀約,並賠償違約金(當時列強所用手段就是逼債)。二是必須由外國人對中國進行財政監督,形同金融主權喪失。

正是由于第二條款引發朝野的對抗,導致整個中國政局的進一步動蕩。當善後大借款已經簽字的消息公布後,立刻在國內引起了軒然大波。首先是來自國會的質疑,國民黨籍的參議院議長張繼和副議長王正廷通電全國,稱善後大借款不經國會批準即行簽字,無疑是視國會如無物,荒唐可笑,豈有此理。隨後,黃興、柏文蔚、李烈鈞、胡漢民等人也都紛紛發電報,斥責袁世凱違法借款,藐視立法機關,大有興師問罪之勢。最令人不齒的是,袁世凱迫于形勢不得不秘密接受西方的條件時,西方居然得寸進尺,一再推遲付款,並不斷提高要價。

《迷津報》就此事做了如下評論︰「六國團最無理之行動,在屢次迫我取消別國借款,則彼又不肯付款……一國受人欺凌至此,吾人真乃生不如死。」

1913年4月26日晚,袁世凱指派國務總理趙秉鈞、外交總長陸徵祥、財政總長周學熙等人為全權代表,未經國會討論通過,在北京東交民巷的英國匯豐銀行與英、法、德、俄、

日五國銀行團正式簽訂了「善後大借款合同」二十一款、附件六號。

善後大借款合同簽訂後是這樣一幅情景︰合同規定借款總額2500萬英鎊,年息5厘,債券九折出售,八四實收,期限47年;償還已到期的各種賠償、借款、墊款後,實際到手的僅760萬英鎊,而規定47年還清之本息竟達到6789萬英鎊;借款以鹽稅、關稅等為擔保,並附條件︰借款期內,中國不得向五國銀行團以外的銀行團借款;借款的領款憑單須有外國稽核員簽押方能有效;中國聘用外國人參加鹽稅征收事務等。

這就是自詡帶給世界文明和進步的西方列強,最後不得不提的是,盡管西方對中國橫加干涉,但直到此時仍然沒有承認中華民國!

劉慶斌非常清楚,善後大借款正是孫文發動二次革命的導火線。二次革命國民黨也開創了武力革命的先例,為日後的軍閥政治埋下了誘因。就算徐世昌不發電報,劉慶斌也要盡量阻止此事,阻止不了也要盡量控制在一定範圍之內。

離開之前,劉慶斌找來瓊贛特區總督梁啟超和議長宋嘉樹,相互交流下一步的急辦事項。

「老梁,宋先生,北京善後大借款的事情你們也知道了,我必須要離開一陣了,很多事情就要辛苦你們二位了。」劉慶斌深為此時離開而感到歉意。

「劉公子,我們也幫不上什麼忙,還得讓你鞍馬勞頓,我們心里過意不去呀!」宋嘉樹也覺得歉意。

「沒錯,你放心吧,劉公子,我們會盡最大努力把特區的事情辦好,絕不扯你的後腿。」梁啟超也附和道。

「特區剛剛成立,需要做的事情太多了,咱們只能區分輕重緩急,一件一件去做!」劉慶斌點點頭,接著說道︰「我覺得以下幾件事情是當務之急。」

「劉公子,請直言!」梁、宋二人齊聲道。

「第一,議會雖然通過了老梁和老張為正副總督,可是具體干事的卻不能光靠你們二人。你們要迅速組建特區政府,公布政府和各職能部門組成人員。有合適的直接任命,沒有合適的暫且空缺也沒關系,但要盡快把架子搭起來,讓各部門正常運轉起來,畢竟具體做事還要靠這些部門的人!」

「劉公子言之有理!」梁啟超早已經找來紙筆記了下來。

「第二,要迅速把法院建立起來,這樣就可以各司其職了?」劉慶斌思考了一下接著說道。

「劉公子的意思是三權分立?」宋嘉樹眼前一亮,他在美國生活多年,對美國三權分立制度了解頗深。

劉慶斌笑了笑︰「現在還不好說,既然是特區,那就需要邊做邊完善,關鍵是先要把機構建立起來。至于是三權分立還是別的,要經過一段時間檢驗才行。我還是那句話,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

「我們明白了,劉公子!請繼續!」

「第三,你們要創造條件讓凌晨盡快創立《瓊贛特區日報》,報紙要免費在特區內發放。做一件事情之前,如果搞好了宣傳,會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劉公子,你的意思是讓《瓊贛特區日報》在特區內起到像《迷津報》那樣的輿論引導作用?」

「大概就是這麼個意思吧!以後,很多政府或者議會說的話,你們就不用直接去說了,可以通過報紙去說,這樣效果會更好!」

梁啟超和宋嘉樹點了點頭。

「第四,盡快論證制定出台特區的第一部法律--《特區戶籍法》!」

「為什麼要把《戶籍法》作為第一部法呢?」

「因為我們所制定法律只在特區內有效,所以首先必須要明確法律的管轄範圍。考慮到人口流動的問題,我認為以常住人口為依據確定戶籍,是最好的辦法。」

劉慶斌說的很仔細,二人點頭表示明白。

「在制定《戶籍法》的過程中,要注意廣泛征求意見,要考慮到各個方面的利益。在實施的過程中,要采取自願,不能搞強迫,不要出現還沒施政已失民心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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