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恩記 (131)、自辯之請

作者 ︰ 掃雪尋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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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安見她這架勢,不像是在開玩笑的樣子,不由得愣住了神。他想不到今天自己和林杉當著她的面拼酒,她不但不勸阻,這會兒還要過來湊一杯。

然而另外一邊的林杉只是眼中悄然滑過一絲異色,卻是什麼話也沒有說。

事實上,林杉認識黎氏比認識馬安在時間上要早很多年,因為黎氏正是大荒山那個大雨天里,隨侍在葉子青身旁的那個僕女。並且她在跟著她家小姐上山入了草廬後,還與之一道分了自己那壇子竹葉青。

想必是這酒讓她也回想起了什麼吧

林杉心中默然想著,心里又是泛起一抹惆悵感覺。

見馬安愣住,黎氏的雙眉間距稍微拉近了一分,認真的說道︰「這是十幾年的老酒,卻不是你的,莫非你連動一下手肘的力氣都吝嗇?」

馬安似乎是這會兒才回過神來,其實他呆愣的那會兒是在等林杉可能的某種表示。見那邊沒動靜,應該是默許了,他這才連忙恭恭敬敬的替黎氏倒上一杯酒。

黎氏則滿意的端著酒杯回到座椅上。看著莫葉驚訝的表情,她只是微笑著說道︰「你別覺得奇怪,我其實早就會喝酒,只是為了有理由勸他們少喝,要以身作則,所以我才一直忍著。」

她說罷微仰了下頭,飲下一口杯中酒,然後她的臉上也現出一片類似于剛才馬安飲第一杯酒時臉上浮現的那種陶然神色,隨後在她的眼里同時也升起了一層氤氳霧氣,不知道是不是因為被辣酒激到所致。

黎氏終究是個女子,有一些矜持之守還是拋不開的。盡管她拿的是小酒杯,且忍了多年未沾酒,心里應該是期盼了一段時間的,但她還是沒能像馬安和林杉那樣一口干,只是深飲了一口後就擱下酒杯,然後悠然自語道︰「忍了多年,再飲時能得到這樣的酒品,倒也算是把這些年沒喝到的酒都補回來了」

即便如此,坐在她身旁的莫葉已經是吃驚不已,連手里快啃光的肉骨頭都失手跌落在盤碗間,砸得發出一聲脆響。然而這點響聲很快就被對面那兩個男人喝得興起劃拳的聲音蓋了過去。

今天家里的人似乎都有些反常,然而莫葉心里卻大約知道這是為什麼。

只是大人可以用喝酒劃拳來表達某種情緒,而她作為一個孩子,還是個小女孩,面對自己已能體會到的離緒,雖然總覺得少了些什麼應該做的,但她也只能是繼續默默吃飯,不能參與到大人們的活動中去。

正當莫葉心情有些壓抑的默默扒飯時,一只沾好辛香佐料的餃子跌入她面前的小碟碗里。莫葉剛一抬眼,就對上了黎氏慈愛的目光。

「怎麼只吃飯不夾菜呢?吃飯的時候就專心想著吃飯的事,這樣才能吃得好啊」黎氏微笑了一下後繼續說道︰「今天又是紅燒兔肉,又是兔肉餃子,做了重復的飯菜是有些不妥,而且你也已經吃了不少,估計應該都覺得膩了。不過這餃子熟了就要趁熱吃,回鍋了就不好吃了,你就再嘗幾個吧」

莫葉認真的點了點頭,嬸娘做的飯菜一直都是極為可口的,為此她還曾質疑過縣城飯館里廚房掌勺的廚藝水準。只是想到今天之後可能將會有很長一段時間吃不到她做的飯菜,看了一眼此時桌上豐盛的菜肴,莫葉的心里不禁泛起一些難受情緒。

不過,今天的這頓晚飯,桌上有兩個人的興致在好酒的作用下越拔越高,很自然的也將飯桌上的整體氣氛給攪熱了。一直以來,在飯桌上馬安就是個話多的角,端上了酒碗的他就更別提了。而今天,桌上又多了個給他搭話的林杉,偏生今天黎氏什麼也不說,任他們鬧,這樣一來,莫葉心里的那點黯然倒是很快就被他們的歡聲笑語沖散了去。

劃拳拼酒之間,馬安又提起了林杉損原方的事。莫葉也因此終于知道了,原來她的這位師父損她的那位原師兄的方法,說來著實有些過分——師父竟設陷讓原方吃了頓官司。

讀書之人,還未入仕,身上就存有案底,這可是仕途上的大忌。不過既然原方是林杉看中的人,那麼只要他有志為官、報效朝廷,相信林杉自有辦法替他開路。

只是除此隱忌外,這頓官司的名目也有點下作了,即便以後可以想辦法抹去這段不光彩的記錄,但在當時,對于原方這位心里存有傲骨的讀書人來說,應該是受到了可能一生都難忘的大恥,這種負面情緒是很難完全抹消的。

一邊听著林杉講那段事情的經過,一邊默默琢磨著的莫葉想到此處不禁心生感嘆。也虧了原方,不知用了什麼手法,居然能將此事瞞得這麼緊。過了這麼多年,書院的師兄弟們雖然有知道他過去風光之人,卻沒有人提起過他吃官司這件事。

也是因為沒人知道這件事,所以他還能繼續待在書院,借以還能每季度按時領取到新朝律法中,對像他這樣的讀書閑人提供為生的微薄物資。但同時借以此事,讓莫葉也開始意識到之前林杉對原方能力評估的話可能真有理據。

而在飯桌上,可能是借著酒興,關于原方的那件事,林杉又提到了一些他沒對馬安說過的細節。

原來那件事的重頭戲是,原方因為境地貧寒,請不起訟師,但在他處于非常被動的听審處境時,他竟忽然向縣令大人申請自辯。

本來作為身兼半份功名的人,在當今的例律中,是有臨時做辯師的權力的。全國各地的大小訟師本也都是讀書人出身,未正式入仕的原方以後會不會投身訟師行業也是說不準的事,朝廷出于惜才重賢的態度對讀書人這一塊兒編制的律法當然也是考慮到多方面的。

只是,這臨時做公堂訟辯人的服務對象居然是自己?這倒是頭一次听說,而首次听到他的這種請求的人也都大覺意外,縣令大人更是吃驚之余還擔心他是不是突然神志失常了。

律法有明令,親系之人不可互證。所以他這個申請從說出口的那一刻,似乎就等于是立即被一個來自律典的威嚴聲音拒絕了。

而且自己為自己申辯的事,暫且除去私心自衛之嫌不說,若此法能行,那麼訟師的尊嚴何在?以後兩個人之間有了官司紛爭要求公道,是不是只要站在大街上、或者說換個地段的站在公堂,然後撩起衣袖扯開嗓門,比誰的嗓音大唾沫多就行了?

當然,這些只是通俗點的說法,但卻是連不懂律法的平民大眾都能看得出來的道理。

不過縣令大人要管顧到的事有很多,這一條死理只是最基本的考慮,堂下的事則是隨時都在變化著的,他眼前的重事倒是擔心原方真的情緒過激的瘋了可怎麼辦。因為多年判案的經驗讓他也看出了這件案子的一些疑點,若是冤枉了他的同時又把他給逼瘋了……想到他還是據說以皇親為依柱的禮正書院的學子,縣令大人覺得這事必須慎重。

而等盞茶功夫的堂休過後,縣令大人不知道是腦子擰了還是听進了誰的建議,竟然同意了原方的那個自辯的申請。

這一結果在當時肯定是連縣令大人的下屬都是有些不敢相信的,然而此時坐在自己家里桌旁悠閑吃著晚飯,听著酒至半酣的林杉用微燻的聲音講起這段事情的詳細經過時,莫葉覺得自己有理由相信,當時的縣令大人一定有一個比較有力的由頭來做出這個決定。

因為,林杉是這件事的策劃者。

而自從林杉主動向她承認了他于朝中存在的一些特別權力後,即使林杉沒有細致的描述那究竟是一種什麼權力,但是他這出于試探和考驗性的設局,雖然涉及到律法、牽扯到朝廷命官,那也因之有了行動到底的實力。

而一個‘能參與朝中決議並可能影響決議結果’的人,雖然莫葉還不能詳細的理解這究竟是一種怎樣的權力,然而,若他想要一個縣令幫他這一個小忙,總是沒那麼難的吧?

更何況,林杉在重權相請之際,還已經替縣令大人為原方擬好了一道于情于理都顯得人性而均衡的條件選擇。

那就是,自辯可以,但是在原方自辯的時候,為了避嫌,他必須找到一個‘代受過人’。這個人不可以是他的親系,在公堂上暫承他的罪責,再由原方以他為原罪,以己為訟方,與事主方所請的訟師進行理辯。

若原方理辯過了,則無罪放行;然而若辯不過,罪加一等,並且作為‘代受過人’的那位無辜者也要等受同罪。

這個縣令答應他申請自辯的附加條件初一看來,苛刻的簡直要將人推入絕境,不過倒也跟他向縣令大人提出的那個自辯請求基本對等了。原方在挑戰律法不可更改的威嚴,縣令大人則像是在考驗原方的運氣,而運氣往往是可遇而不可求的東西。

只是,因為這件事從一開始就不是偶然事件,所以,所謂的不可控制的運氣也是可以特意制造的。原方的‘代受過人’當然已經由有心人安排好了,算是幫了他一個大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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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不知道中國古代有沒有像這樣‘被告自辯’的事發生,本情節純屬作者突發想象,再者,在故事中原方自辯時身份和事件存在特殊情況……所以,後面用「如有雷同純屬巧合’八個字來概括吧當然,如果只是為了買菜少了二兩稱,上了公堂還搞自辯,這當然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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