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末 第三卷 緩稱王 隋朝軍制與遼東軍第一階段臨時編制解釋

作者 ︰ 木子藍色

隋朝沿襲和發展了西魏、北周府兵制。

府兵制到了隋朝起了很大變化。軍府名稱為驃騎府,以驃騎將軍為長官。軍士開始編入戶籍,從事生產。[.]

隋煬帝時,府兵直接從民間征調,男子年滿二十一歲為成丁,即可參加府兵。

大業三年(公元607年)改驃騎將軍府為鷹揚府。

長官為鷹揚郎將。軍人稱「衛士」。衛府制度趨于完善,中央集權在軍制上得到加強。在皇帝直接統轄下,全國府兵由12衛分領,設立12衛府。每衛府統1軍,置大將軍1人,將軍2人;虎賁郎將四人,虎牙郎將六人。

煬帝大業三年(607),將十二府增改為十二衛四府﹐合稱十六衛府或十六府(後人習慣上也稱十六衛)。

其十二衛為︰左右翊衛(原左右衛府)、

左右驍(騎)衛(開皇十八年設置的左右備身府)、

左右武衛(原左右武衛府)、

左右屯衛(原左右領軍府),

左右候衛(原左右武侯府)

左右御衛(新置);四府為︰

左右備身府(原左右領左右府)

左右監門府(依舊名)。

十二衛統府兵、宿衛京城;四府不統府兵,左右備身府負責侍衛皇帝;

左右監門府分掌宮殿門禁,為內衛。

十二衛所統之兵稱「外軍」,各有軍號如下︰

驍騎(屬左右翊衛)、

豹騎(屬左右驍衛)、

熊渠(屬左右武衛)、

羽林(屬左右屯衛)、

射聲(屬左右御衛)、

佽飛(屬左右候衛)。

此外,左右翊衛又兼領「內軍」。「內軍」指左右翊衛下屬的親、勛、武三侍(隋初為親、勛、翊三衛﹐唐代同隋初)統轄的五軍府和另屬東宮的三衛三府之兵﹐均由高官子弟充當。

十二衛在全國設立鷹揚府,大府一千二百人,中府一千人,下府八百人。每府設立鷹揚郎將為主官,鷹擊郎將為次官,下轄步兵校尉、越騎校尉、司馬、長史,倉、兵等參曹事。

軍府按「中外相維、重首輕足」的方略,分置在京城及沖要地區。12衛除臨時受命征伐外,平時主要擔任京城宿衛和其他軍事要地或重要設施的駐守。府兵與禁兵及其他軍隊相互為用,相互鉗制,以便皇帝控制軍隊和維護全國統一。

按府兵制,十人一伙10人,設伙長。五伙為一隊50人,設一隊副和一隊正。

兩隊為一旅100人,設旅帥。兩旅為一團200人,設校尉。

府兵自備武器鎧甲及馱馬,各平時除每年抽出大約三個月時間進行訓練外,就是輪流擔任入京番衛之責。

而在戰時,大隋軍隊將進行行軍制度,重新調集兵馬,重新編制。

行軍制度的兵員有四種來源,一即是抽調府兵。

二兵募,不是臨時召募的募兵制,而是一種義務者的兵制,不定時,不定人數,朝中根據需要,下派到各地方政府征召士兵的一種制度,他們同樣也得自備裝備。

三就是番兵,番兵就是少數民族的武裝,一般就是臣屬于大隋的民族部落,在隋軍戰時派兵出戰。如隋軍曾經攻打契丹的時候,就征召了一部份突厥士兵。

第四,就是驍果、健兒,這些是自願兵,朝廷打仗,征召自願軍參戰,而且得是身體強健、勇敢的壯漢。

而行軍,則有一套完全不同于以往的制度,例如平時的軍隊基本上都是以鷹揚府分散在全國各地。

而行軍則是將四個來源的兵集中在一起,根據戰爭的需要征召士兵數量,調派大軍。

按戰爭的規模,出動士兵人數,及將領數量級別。

如果是大戰,則會派行軍元帥或者行軍大總管,下面轄總管若干,然後就是校尉再接著是隊正,而不再有府兵編制中的旅帥一級,也不再有府一級。軍隊也不再是以鷹揚府為單位,而是以軍為單位。

每軍兩萬人,其中分戰兵及輜重兵,戰兵一萬四千人,輔兵六千人。戰兵又分為戰隊、駐隊。戰隊戰斗時負責戰斗沖鋒,而駐隊是押陣,只有在勝利時才會上去。

所有的戰兵,根據不同的類型分為步軍和馬軍,步軍又分為弩兵隊,弓兵隊,跳蕩隊,奇兵隊。

按隋末唐初兵法大家衛公李靖的做戰排兵布陣記錄,每戰,他將每軍分為七個部份,

為中軍、

左虞候、

右虞候、

左廂兩軍、

右廂兩軍。

而所有的兵馬以五十人為一隊,兩百至三百人為一營。

「中軍4000人,內取戰兵2800人,50為一隊。計56隊。戰兵內,弩手400人,弓手400人,馬軍1000人,跳蕩500人,奇兵500人。

左右虞候各一軍,每軍各2800人,內各取戰兵1900人,共計76隊。戰兵內,每軍弩手300人,弓手300人,馬軍500人,跳蕩400人,奇兵400人。

左右廂各二軍,軍各2600人,各取戰兵1850人。戰兵內,每軍弩手250人,弓手300人,馬軍500人,跳蕩400人,奇兵400百人。

馬步通計,總當14000,共280隊當戰,余6000人守輜重。其中弩手2000人,弓手2200人,跳蕩2900,奇兵2900,馬軍4000人。

隋朝軍隊中,除了外府兵,內衛軍,番軍,募兵、驍果、健兒這四大類別,還有一類很重要的兵馬,就是在末期時,各地地方大量涌現的鄉兵。

鄉兵,就是非正式編制的兵馬,是在朝廷與地方政府已經無力彈壓各地的造反勢力時,由各地地方的世家、豪強、地主、縉紳及民眾自發組織的保境安民的民兵一類兵馬。

鄉兵的特點就是由當地發起,沒有正規編制,也沒有朝廷任命的將領官員,且人數不多。一般只要在當地郡縣登記過後,就行,在地方盜匪橫行之時,可以允許少量擁有部份武器鎧甲。

而在木子的隋末書中,主角在遼東初步立足後,為了得到更多的兵馬。在沒有朝廷正式的任命之前,是無法私自擴編部隊的。所以主角在最初時,招募了大批的兵馬,卻以鄉兵的編制存在,這也是一個鑽空子的方法。

鄉兵沒有編制,沒有官員,朝廷也不負責兵器鎧甲,後勤糧草,將士糧餉,完全屬于自發性的組織。

甚至主角為了突出這些人是鄉兵,故意暫時改變了編制。為了顯示鄉兵的特性,所以才會選擇了後世才有的軍隊編制,這也是為了避嫌。

不過書中這種方法,只不過是一時權宜之計,為了避免朝廷借此治罪。

當主角得到了朝廷正式的兵馬編制授權後,這種臨時暫行的師團營連排編制也就取消了,正式換成了隋朝時代的軍、營、團、隊編制。

有不少的朋友看到那暫行鄉兵編制後,覺得不滿意,這個也是木子處理的不好的一個地方。不過這也只是一個過渡,在隨口就已經取消這種編制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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