棲田記 第二十一章、脫麥與稅賦

作者 ︰ 方之影

蕭家八畝地的麥子,五個身強力壯的莊稼能手,第一天不到收工的時候就割完了,割麥子對于這些慣干農活的莊戶人家來說不算辛苦,辛苦是打麥子和往家里搬麥子,桑榆村的習慣是麥子割完之後,直接在地里打出來挑回家,攪斷的麥桿勻灑在田地上當肥料。

若不是十幾年前大宋境內各地農村已普及簡易月兌谷機,單靠以前原始的月兌谷之法,蕭楠家八畝地,連割帶打三天根本不可能完成,這個時期田地莊稼的量產雖不能與前世相比,可與前朝往代比較卻是增產了不少,宋以前,平均一畝地麥、稻,兩季加起來的產量也就是七八百斤左右,而現在據蕭楠的了解,他們桑榆村的良田平均畝產一季約莫在600斤到700斤之間。

也就是說只要你的莊稼照顧得好,不受天滅蟲害,一季的收獲不會低于600斤一畝,蕭楠家八畝地,麥子都長得挺好,∼今年總產量大約在5600斤,這麼多的麥子,若不是有月兌谷機,五個勞力無論如何努力,也不可能用區區兩日時間把它打出來再挑回家。

這月兌谷機自從面世以來,很快受到了全國上下所有農耕者的贊譽和喜愛,此物最初面世是二十年前,真正進入百姓手中則是十五年前,一台月兌谷機價格根據大小不同,價格在二十到二十五兩銀子之間,這樣的價格對于古代的老百姓來說,著實不便宜,按常理推斷,買的人應該不會太多。

可自此物正式面世,大凡試過它功能的農耕人員,卻沒有人拒絕得了它,時值現在,全宋境內,大凡從事農耕的村莊只要不是窮得常年吃不飽飯的,就不會缺打谷機,全村人口一百以下的,至少有一台共用的機器。

超過三百人口的村子至少有兩台月兌谷機,桑榆村有四百多人口,加上村子相對也比較富裕,村里一共有四台月兌谷機,當初由全村人一同集資購買,買回來之後都在村里的公共祠堂中,是全村人共同的財產,由里正代為管理。

村里人需要用的時候需提前申請,里正根據各自的申請時間合理安排,用完之後再還回去,蕭楠家割麥子的時候,村里還沒兩家開始割,這個時候申請月兌谷機不用排隊,蕭楠看到被抬到田里的月兌谷機時微吃了一驚。

這月兌谷機是木制的,結構原理和現代月兌谷機相似,因無法用汽油或者電力驅動,只以純靠手工操作,個頭要比現在的月兌谷機大很多,使用的時候,由一個人不斷將割好的麥子或者稻子放進入筒口,機械左右兩側各有兩個木制驅動把手,每個把手皆需由一個勞力握住,用力搖轉,當四個驅動把手同時轉動的時候,月兌谷機數個木制軸輪就會 轆轆的轉起來。

機器一轉,谷子就隨著轉動的軸輪一點點被月兌到下方固定的盛斗中,稻草、麥桿則會自動朝另一個方向排出來,一抬月兌谷機,一整天運行下來,能打四五千斤谷子。

用此物打出來的谷子,很干淨,草屑穗須在出谷的過程中和稻草或者麥桿一起排了出去,它對于一個尚沒有進行能源開發和應用的時代來說,確確實實是農用史上的一大進化,在蕭楠的記憶中,宋朝歷史上是沒此物的。

那時候的農民,根據南北不同風俗習慣,有的地方是將稻谷、麥子割下來之後,連草一起捆起來,挑回家,然後找一塊平整干淨的場地,鋪開,用牛套著石碾慢慢碾,根據場地的大小不同,有的一次可以碾出七八擔,有的十余擔谷物不等,這種方式優點是單月兌谷程序這一塊,人沒有那麼累,也比較快。

缺點是月兌完了還有一堆事需要處理,比如說,先要把月兌掉了谷的稻草或者麥桿先收起來,然後還要用淨谷風車將地上含著草木灰和雜物扇出,除了工序復雜費時,還有一個問題就是這樣打出來的谷物,會有很多淨谷風車扇不干淨的小土粒和小沙粒。

還有的地方用的是打斗,打斗就是一個很大的木制盛斗,中央有兩桿粗橫梁,打谷人家將其抬到田地里之後,一把一把的抓起麥穗或者稻谷在橫梁上甩打,直接將一顆顆的麥穗都打落到盛斗中,盛斗四周會鋪上一層油紙布,防止谷物噴出來。

打斗的優點是打出來的谷物相對干淨,沒土沒沙,草屑穗須用淨風車一扇就很干淨,缺點是又慢又累,通常情況,一個壯勞力,一天最多也就能打三四擔谷物出來,人卻要累個半死。

若沒有這個月兌谷機,根據桑榆村的風谷習慣,大家就只能用打斗,用打斗月兌谷,蕭楠請的這五個人,三天是不可能幫她家完成秋收的,蕭楠看著在麥田中飛快轉動的月兌谷機,心頭對那位比自己先來的前輩老鄉產生了無盡的敬仰之情……

說完了收秋,順帶說說稅收,宋稅收制度延續的是晚唐的兩稅制度,即戶稅與地稅,與晚唐不同的是,這兩稅在宋皆有明確的數額規定,並不會與晚唐那般隨時會根據國庫的需求而上下浮動稅收金額,更不許下級官員打著國名的由頭隨便去亂收稅。

宋制的戶稅是根據所有入戶戶籍來收,也就是說無論你身份貴賤,只要是在官府登記入冊的戶主一律需要交稅(備注,古代的佣僕是不需要交稅的,這些人都屬于各權貴富豪的私有財產,他們的稅都由他們所歸屬的主家給交了。)

宋律的戶稅標準是每戶不得超過戶主一家年收入的百分之五,地稅同樣如此,不得超過畝產的百分之五,並嚴令所有戶主的登記信息都必須保證與實情一致,也就是說,若宋戶居民為了逃稅虛報自家的年收入,被查出來要罰以重款,並有可能被沒收家產;若是官府與地方豪強勾結,弄虛作假,把明明是窮困的農戶寫成家境殷實的富戶,又把士紳豪強寫貧戶,一經查戶,官員革職抄家流放,士紳豪強所有產財一律充公。

在此等嚴令重刑之下,官府也好,地方普通民眾也好,基本沒有人在戶籍家產和土地擁有權是胡編亂造,(當然,極少數的特例肯定是有的,必竟再嚴的律法也管不住那些不顧一切的瘋狂之徒不是,只是這樣的人一旦被糾出來了,他的人生之路也就到了盡頭。)

蕭楠的父親戶籍相比較高,是農戶中的上等戶籍,即屬于富農標準,蕭大郎手上有十五畝良田,一百畝荒地,在冊的年收入大約是年收入一百兩白銀,這一標準已持續八年沒有變化,按蕭大郎的收入標準,他們家一年戶稅要交5兩銀子,或者等植的谷物。

地稅青孚鎮的良田一律按每季畝產650斤算,稅收是3.5%,15畝地,蕭楠家一季要交341斤糧食,折合起來約莫3.7石(宋一斗等于9.2斤,十斗等于一石)。

那一百畝荒地是十年前買下來的,荒地前三年不收稅,後續十年,每年按良田的十分之一收稅,一百畝地一季的稅約莫約是2.5石,一年兩次,加起來蕭楠家每個要交12.4石的地稅。

(這一章比較枯燥,不過既然是種田文,這些稅賦什麼的不寫清楚,後續很多段落都寫不下去,當然,這些稅賦並不是北宋真正的稅賦標準,而是根據北宋原有的制度,再加上本文設定的背景中某只蝴蝶的改革衍生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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