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分石色 第十八章 算賬(三)

作者 ︰ 迷胡蟲

跟這種人說話浪費時間。

緊接著電話又響起,而這次施萍听到電話又響起,轉念一想,按下了一個鍵後才接通了電話。

「你有什麼事情,直接說吧。」

本來要罵出口的話在嘴邊硬生生給轉成了「阿萍啊,你什麼時候出的院啊,怎麼沒和大伯說聲呢,你當時不小心出了意外的時候,大伯、大伯母和你表姐都擔心的吃不好、睡不好的,這下你終于醒了,真是太好了,只不過我們是不是有些誤會啊,我今天竟然接到傳票說是你告了大伯。」

听到他說的話,真想吐,你還可以再無恥一點嗎?明明就是他們把她推下樓梯害她進的醫院,竟然說成是她自己摔下去的還假惺惺的說吃不好、睡不好,我看是吃的好、睡的好還差不多,也懶得和他在那磨嘰,多說幾句話都讓自己覺得想吐。

「我是怎麼滾下樓梯的,想必你們是最清楚的,至于這把你們告了嘛,那自然是拿回自己的錢,既然和你們好好說沒用,當然只能用法律來保護我的合法權益了。」

「哎,這要是真打官司的話,多不好,我可是你大伯,而且你的欠款條都還在我這里呢,你是贏不了的,到時候你連律師費都付不起的,那律師費可是不便宜啊!大伯還不也是怕你到時候出丑嘛,所以啊!阿萍你還是撤訴吧,啊!」施浩明故意說了嚇她。

「你放心,到時候出丑的指不定是誰呢,我的律師已經和我說過了,這場官司100%我會贏,所以的證據都是對我有利的,而你洗干淨等著坐牢吧!」施萍好整以暇的說道。

施浩明看對施萍低聲下氣的可是施萍油鹽不進的樣子頓時火了「媽的,賤丫頭、臭婊子,竟然還想讓我坐牢,告訴你你馬上給我撤訴,不然的話,有你好看的。靠!」

「哼,你騙我把那張假的欠條放在賠償確認單下,讓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了100萬的欠條,後來我去要回我的錢的時候施琳琳竟然還把我推下樓梯,把我摔成植物人,老天爺有眼,讓我重新醒過來,就是要把你這種人繩之于法的。」

「哼,那是你笨,我叫你簽你就簽,怪得了誰。至于琳琳把你推下樓梯嘛,我只後悔琳琳為什麼沒有把你給摔死竟然還讓你婊子養的醒過來。我告訴你明天馬上撤訴,不然的話,能讓你摔一次還能再讓你摔第二次。那這次可就不是植物人這麼簡單了。」施浩明惡狠狠的威脅到。

「我告訴你施浩明,你剛才的話我已經給錄下來了,到時候法**你再仔細的和法官們好好的欣賞一遍吧!」說完立馬掛掉電話然後拔掉電話線。

和這種人多說一句話都讓人覺得惡心。陪著涵涵去玩游戲去了,氣死你個王八蛋,開心啊!

時間就這樣在施萍的期待下終于到了27號。

當天的施萍早早的就將弟弟穿好衣服坐在阿姨做好的早餐前喂他吃飯,在簽約的第二天上午那位阿姨就已經來了,平常自己在家的話,阿姨就在趙女乃女乃家陪著趙女乃女乃,就是在做飯是在她家做也是在她家吃的,睡覺是在趙女乃女乃家收拾好的一間房間,是怕趙女乃女乃晚上有什麼事。

而喬恆天他們幾個打電話說他們帶著喬爺爺也一起去法院旁觀。就帶著涵涵坐的士去了法院。

而施浩明一家從早上就一直拖著不肯去,被警察強制押著去法院去後,他的律師已經在法院門口等著他。

到了後,他就一直叫著身體不舒服要求去醫院。可是到了法院還能讓你再去醫院,早有醫生在那里檢查。

施浩明一听馬上就說好了沒事了,畢竟自己是假裝的,要是給檢查出來的話,自己不就要給判個藐視法庭這個罪啦。沒辦法只有上庭了。

而當天竟然還有幾家當地知名報社在場,全場記錄。這當然是喬老爺子做的。要讓施浩明自食惡果。

開庭敬禮過後,首先以原告律師以一種悲痛的語氣向在場的旁听人員講訴︰被告之一施浩明借著自己佷女、佷子的信任以騙取佷女簽下一張100萬的欠條,將原告父母死後的賠償款以及存款全部拿走,過後原告施萍上門求被告把錢還給她,可是竟然被被告之一施琳琳推下樓梯摔成植物人昏迷了一個月,老天垂憐這對姐弟,在一個月後原告施萍竟然醒了過來,這次原告施萍不再去做無謂的勸說,因為生命只有一次,一次上門要錢就被摔成植物人,她怕這次再去要被告還錢的話不知還有沒有命,所以這次她直接到法院希望法律能還她和弟弟一個公道。

接著將之前施浩明打電話給施萍的錄音給播放出來。在旁听席上的听眾都哭了也憤怒了,哭的是施萍及其弟弟的遭遇,憤怒被告的狼心狗肺竟然連自己當時還不滿18歲的佷女和4歲的佷子的活命錢都騙,在高律師說完後。

輪到被告律師的時候,被告章律師因為沒有證據所以只說了一句要求其它的證據。在原告高律師之後所拿出的證據,法院審判的結果可想而知。

當庭判決施浩明、李利每人10年有期徒刑,並且將騙走施萍的錢在休庭之後立即返還。而且賠償原告施萍的精神損失、身體損傷、醫療費用等,共計136萬,但因為在之前的一個月已經被施浩明一家都用了15萬了,而他們現在沒有償還能力所以就用施浩明家的房子來抵押。本來施琳琳頂多是個知情不報,也就一年也就到頂了,因為被施浩明夫婦一口咬定人她沒有參加此次犯罪計劃,拜那通電話錄音,施琳琳被判了6年。

因為根據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雖然施萍只是昏迷了一個月就醒了,但是在之前的醫療報告上已經被確認是植物人。再加上本來她一直沒有自首所以量刑也就要加倍了。

當時施浩明、李利、施琳琳當時害怕、不敢相信過後,發瘋向施萍跑去要去,而被警察給攔住帶下去,瘋狂的面容讓人看得不寒而栗。當庭就給送到牢里去了,而這件事經過在場各家報社的報道過後,一時之間輿論四起,都罵那施浩明一家不是人。

(PS︰迷胡知道自己在這法律上的事情寫的不是很清楚而且還提前了開庭時間,但是是盡了最大的努力去查了,但是為了情節的需要只有加快了開庭的時間。)

(PS︰老話題︰求推薦、求評論、求收藏!能求的全部都求!迷胡是不是有點信心哈,可是迷胡就是介樣一個貪心滴人啥!求大家安慰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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